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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人们给予极大关注的政治体制改革对我国法制建设意味着什么?政治体制改革中法制建设的前景如何?这些问题都是法学界经常思虑的问题.辨明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既是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正常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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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法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其内容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国际法学界在论及国际法主体问题时,众多学者都有一个一致的认识,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支持这一认识的对国际法主体的界定标准通常也从下列三方面加以规定:第一,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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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国际法学界注重理论联系联系实际,研究国际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并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成果.国际法学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研究的主要问题 2002年学术活动十分活跃.我国学者主持或参与的国际法学术研讨会有:2月由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持召开的"战争引起民间索偿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4月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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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法学界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范围应该包括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国际私法应该具有"国际法"、"实体法"、"私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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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引导法学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宣布剥削阶级在我国做为一个阶级被消灭,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也不断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以来,法学界的思想极为活跃。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法学的发展情况喜人,同时也提出了不少问题。这是好事情。就法学界提出的问题,做为一家之言,也是学习邓小平同志理论的体会,我谈如下个人意见,谨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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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军事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我国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下面,我就有关军事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以期引起法学界的关注。一、军事法制的概念对军事法制的概念,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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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始终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现在的学者们公认,国家并非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国际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可见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在不断延伸,个人是否有权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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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两年来,我国的国际公法学在稳步发展中.1990年4月,北京举行了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我国的国际法学界提交了一批有质量的论文,涉及国家主权、人权、海洋法、反对恐怖主义等.1990年6月和1991年6月,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国际法研究所,两次召开"联合国国际法十年"座谈会,与会的专家、学者畅谈了我国国际法学界参与"十年"活动的构想,并提出一些课题,其中有: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法律基础,第三世界与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等.1990年和1991年,海洋法学会两次召开会议,讨论领海的无害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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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个人主体"说的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中,除了继续承认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外,广泛地流传着个人是国际法主体的理论。法国的卢梭(Rousseau)认为,有许多规则,如交换居民、避难权等,直接或间接适用于个人。①瑞士的古根海(Guggenheim)则声称,连习惯国际法也承认个人是国际义务的主体。②意大利的巴列里(Balladore pallieri)力图论证个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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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际法学界的不少学者,长期以来坚持认为自然人也是国际法主体.随着人权的国际保护在当代国际舞台上迅速而广泛的发展,主张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思潮便形成新的势头.他们把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搅在一起,从而把人权的国际保护作为个人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主要证明.如西方资产阶级国际法权威劳特派特(Lauterpacht)曾经断言:"显而易见,联合国宪章在其包括尊重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义务限度内,它承认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英美公法学者耶塞普(Jessup)、布里尔利(Brierly)等都曾主张过同一观点.斯塔克(Starke)也认为,人权的国际保护表明了"国际法正在向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的方向发展","以国家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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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正在围绕着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展开一场热烈的讨论。广大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见仁见智,发人深思,无疑将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笔者也就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的对象当前这场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因而它属于国际法体系,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另一派则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跨越国界的经济关系,其参加者既包括个人、法人,又包括国家,非常复杂,非国际法或国内法所能单独调整,因而产生了一个新的以国际法和国内法有关规范为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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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配合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以法治税"的精神,推动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在北京大学分校今年上半年举办的全国"以法治税"研讨班的基础上,由国家税务局、国务院法制局、财政部、最高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首都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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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从产生之日起一直是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至今国际法还未对此作出规定。冷战结束后,以"人道主义"为理由的干涉便屡有发生。特别是1999年北约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轰炸南联盟之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从现有的国际法并且结合冷战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实践中探讨人道主义干涉是否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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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两年前,在《民法通则》公布后,陶希晋同志在不同场合一再强调指出:我国法制建设的下一步,应当是不失时机地抓紧行政立法,健全行政法制。在第一次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上,他建议法学界同志都来关心行政法制建设问题,共同开拓对行政法这个新领域的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