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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日本共4次通过均名为<修改著作权法一部分的法律>修订著作权法,它是保护日本文化产业的重要法律.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而频繁立法和修法、为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修法、扩大权利人权利和保护公益并举、高度重视著作财产权是日本著作权法律变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曲三强 《中外法学》2006,(2):186-199
<正>一、影视作品之法律意义二十世纪初叶,当《伯尔尼公约》在柏林修订之际,适值电影甫经问世,该公约第14条即明确宣布,为电影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此后,美国著作权法亦于1912年Townsend修正案中,首次肯定电影作品为独立的著作权对象。日本在其1912年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中,也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的标的。在中国,国民政府1944年首次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  相似文献   

3.
<正> 台湾著作权法于1928年公布施行,共40条。后来经过多次修改。现行的台湾著作权法公布于1992年6月10日,共117条,有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与1985年著作权法相比较,主要的修改或补充有以下方面:一、体例安排台湾现行著作权法在体例安排上,除保持85年著作权法总则、罚则、附则等分章外,新增制版权、著作权中介团体与著作权审议与调解委员会,并且在第2、3章下设节;第3章第3节下设款。第6章权利侵害之救济和85年著作权法第3章著作权之侵害虽都属保护著作人著作权的内容,但92年著作权法侧重侵权诉讼,给予著作人司法救济。第3章规定著作权安排了  相似文献   

4.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对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著作权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范同日本、德国一样 ,都来源于《伯尔尼公约》。但后者却将其内容划分为作品本身遭受改动和作品本身没有遭受改动两种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在法律构造、保护水平上都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分析 ,笔者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是以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为蓝本,在参考日本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于1928年制定的,分别在1944年、1949年、1964年、1985年、1992年和1998年作了六次修改。其中前三次的修改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85年的修改基本摆脱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1992年的修改建立了一套较高水准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这两次较大的修改扩大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加大了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基本实现了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适应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1998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使之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和伯恩公…  相似文献   

6.
一、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1.我们用1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著作权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起草,是从1979年开始的。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版权局。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同时国务院颁发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2年6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我国参加《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从著作权法的起草到参加国际著作权  相似文献   

7.
<正>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制定的。过去,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等,现在又制定了著作权法。这样,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法律已趋于完  相似文献   

8.
日本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王先林 《知识产权》2002,12(2):44-48
以维护竞争自由公平和经济活力为己任的反垄断法在日本通常被称为禁止垄断法。日本《垄断禁止法》制定于1947年,后来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进行了多次修改。该法在协调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方面,一开始就设有专门的条款,其第23条规定:“本法规定,不适用于被认为是行使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长玲 《知识产权》2002,12(5):7-13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这是继1991年6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10年后,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知识经济、因特网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实践经验,对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订。  相似文献   

10.
1986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基本法中第一次确认了知识产权的概念。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的法律制度在中国也有很大发展。1990年9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5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我国又相继加入《保护文  相似文献   

11.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大在我国入世前夕修改了著作权法,本文主要论述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 保护问题,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传播权,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更有利于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未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论证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问题,认为有必要将其纳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13.
日本主要是依据日本著作权法及民法等现行法律和判例来解决有关游戏软件包括与网络游戏虚拟物相关的法律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两个典型判例,介绍日本法院是如何适用这些规定的。  相似文献   

14.
余航 《中外法学》1980,(2):7-10,33
<正> 为了使现行一切法律规定与1974年宪法相一致,196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也需要进行修改。著作权法的修改又必然要涉及一些与使法律符合宪法并无直接关系的问题。这首先是指有关劳动组织中的领取工资的作者的作品或受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大在我国入世前夕修改了著作权法,本文主要论述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传播权,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更有利于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未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论证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问题,认为有必要将其纳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16.
于军波 《山东审判》2002,1(5):28-31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这次《著作权法》(以下称新著作权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著作权的保护,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新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的著作权内容,  相似文献   

17.
计算机软件究竞是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我国经过数年的激烈争论,同时受国际上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趋势的影响,终于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作出了选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该法保护的第八类作品。同时,考虑到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的作品相比有其特殊性,于是在著作权法附则中的第五十三条又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国务院于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软件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18.
云计算的出现给网络著作权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著作权专有权利种类及权能范围发生改变;合理使用制度由于技术措施的滥用而失去利益平衡器的功效;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责任部分对于云服务之新型侵权行为也凸显调整不足之势。当下,面临云计算的挑战,著作权法做出调整已成必然之趋势。文章重点探讨了著作权专有权利体系、合理使用制度和著作权法上侵权责任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可以说是我国著作权法研究 和实务中的一个瓶颈问题。自1992年我国第 一家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即深受关注,但1990年的《著作权法》对此并无规定,1991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49条和第54条也只是零星提及。2001年的新修订《著作权法》增设第8条,确立了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但该条  相似文献   

20.
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程序、参数等属于技术方案,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标准之上可以存在著作权,但并非所有技术标准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强制性标准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宜保护立法或行政部门主持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否则可能导致“既鼓励又限制”之目的紊乱;政府部门的推荐并不改变企业标准的性质,不可将其排除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技术标准具有公共性,给予企业标准著作权法保护时,其保护强度应较一般文艺作品为弱;同时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保护强度应进一步减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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