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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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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松尾浩也  夏成 《中外法学》1984,(5):49-53,81
<正> 一、少年审判的现状所谓"少年审判",就是对于违法犯罪少年,为了达到健康培养的目的,由家庭裁判所进行审理、决定给予适当处分或者采取适当措施的程序。该程序被称为"保护程序",对于该少年案件,则称为"少年保护案件"。作为审判对象的违法犯罪少年,则只限于相当于下  相似文献   

2.
沈重 《中外法学》1979,(6):60-6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对于少年违法行为,实行改造品性以及整顿环境的监护处分;对于违害少年及少年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研究特别措施,以便达到健康培养少年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康树华 《中外法学》1982,(2):14-21,13
<正> 一、日本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如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1883年开始施行的旧刑法,参照法国刑法制订了新的制度——将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现定为12岁,设立了将违法少年送入惩治场进行教育的制度。根据同时施行的监狱修订规则,惩治场还收容20岁以上  相似文献   

4.
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已成世界性问题,早已引起各国政治家和学者的关注,并为之费尽心思,力图妥善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译者征得日本犯罪学研究专家、中央学院大学教授、总合科学研究所所长过本义男和该校客座研究员过本衣佐的同意,将其所著《新犯罪学》(1995年最新版)的前言和第四章译出,以飨读者。他山之石,或有助于吾国之治焉。  相似文献   

5.
沈重 《中外法学》1980,(2):65-74
<正> 第一章总则(本规则的解释及运用以及处理监护案件的态度)第一条本规则为了妥善处理少年监护案件,必须根据《少年法》(1948年法律第168号)的目的与精神,予以解释及运用。调查、审判以及处理监护案件时,必须以诚恳、真挚的态度,关心保护少年的情操,力求使自己受少年及监护人信赖。  相似文献   

6.
沈重 《中外法学》1980,(1):80-83
<正> 第一条少年院是收容家庭裁判所解送的受监护处分者的设施;是对他们进行改造教育的设施。第二条少年院分为初等少年院、中等少年院、特别少年院以及医疗少年院。初等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的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少年为宗旨。中等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的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岁少年为宗旨。特别少年院以收容身心无显著毛病,但有进行犯罪倾向的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三岁少年  相似文献   

7.
<正> 根据1977年5月25日法务省矫正局长传达的关于少年院管理的"新方针通知",以及其它一系列通知,少年院的管理,在现行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了很大的改革。新方针基本有三:第一,由于认识到解送少年院的处分,仅仅依靠院内教育是很不够的,只有与假释出院后的监护观察保持一贯性,才能取得实际效果。所以必须努力使院内处遇①和社会处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相似文献   

8.
<正> 一、监护对象并不是一切具有违法行为的少年都是监护对象。因为有的少年,虽有违法行为,但如认为尚无监护的必要,就不能作为监护的对象;即使根据违法事实,认为有进行监护的必要,仍然可以按照少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给予监护处分。少年法第三条第一款列举的交付审判少年为:  相似文献   

9.
菊田幸一  高风 《中外法学》1982,(3):31-38,73
<正> 一、序言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少年法是在美国的标准少年法院法的影响下起草的。然而,美国对于该标准法,以后曾在1949年和1959年分别进行过修改,而与该标准法组成一体的少年法院准则,也在1966年进行过第二次修改。目前,在美国对于现行少年审判制度的批判观点也出现了。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首先,是由约翰逊总统特命设置的"犯罪对策委员会"于1967年2月向总统提出的报告书——《对自由社会的犯罪挑战》。在该报告书中,强调指出,对于过去的少年法院运动的应有态度,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反省。第二,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在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前言每年迎来盛夏7月的时候,在日本全国都开展"社会光明运动"。这一运动是由法务省主办的。它的目的是使所有国民加深对于预防犯罪和对犯罪人们更生的理解,以便分别站在自己立场上通力合作,筑起无犯罪的光明社会。回顾社会光明运动的沿革,在战后不久的1949年7月1日施行了预防犯罪更生法,在新的刑事政策观念下,建立了作为社会内处遇的更生保护制度。这一年由对这一法律思想发生  相似文献   

11.
<正> 前言我国的违法犯罪现象与社会变化同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变化引起人们生活需要的变化,当然也使得犯罪现象发生了变化。但是,与近年来社会变化异常激烈相比,法与执法的变化却较小,而且相当缓慢。法与执法本来就有强烈地保守性,具有维持现状的性质。因此,在现代社会,往往易于发生个人需要与法以及共他社会规范相互矛盾的问题,对于"一过性犯罪化"的批判和认为"一过性犯罪"不是犯罪"的主张,就是由于这种历史背  相似文献   

12.
<正> 一、前言每年7月,法务省皆开展"社会光明运动",目的在于使所有国民,对于预防犯罪和对于犯了罪的人们的更生问题加深理解,以便各自在不同岗位,通力合作,为建设一个没有犯罪的光明社会而奋斗。今年正逢第三十一届全国币土会光明运动,重点目标是:"居民们联合起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帮助他们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3.
<正> 战后日本违法犯罪经历了两次高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高峰之中。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日本当局采取了如下一些主要对策:一、推进家庭、学校、地区社会等综合预防犯罪活动鉴于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地区社会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日本以各都道府县少年问题负责部门为首,采取了使地区有关机关、团体等与家庭、学校紧密合作的综合性预防对策。例如,最了解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的机关,将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向有关机关、团体  相似文献   

14.
<正> 一、少年法院的历史发展少年法院是独特的少年审判制度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审判的少年审判在美国诞生的时候,不是一项法院改革,而是一项一般的监狱和教养制度的改革。在19世纪初,纽约的一些教友派教徒专为本市的少年犯建立了一个名为"收容所"的新机构,用以取代将少年犯和成年犯关押在一起的旧制度。第一个少年法院直到近一个世纪以后方才出现。几乎在整个19世纪,少年教养问题一直是司法发展的一个焦点。随教友派的改革者们的原始措施之后,又相  相似文献   

15.
<正> 一、日本近年来日本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增多,而且逐渐趋向低龄化,据统计,从1985年以来,10—20岁的青少年每1000人中有16.0违法犯罪者,而成年人每1000中只有8.4违法犯罪者。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中每1000人有26.9人年龄为14—15岁,17.5人年龄为16—17岁,6.9人年龄不满14岁,7.6人年龄为18—19岁。  相似文献   

16.
近些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我们更多的是通过各种社会治理的方式来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并没过多地关注如何通过司法的方式保证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即便是有一些做法,也显得相当不成熟,进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无法在司法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保障与维  相似文献   

17.
<正> 前言1984年版日本犯罪白皮书,在10月12日内阁会议上获得同意后已公开发表。该白皮书以1983年犯罪作为中心,概括地说明了犯罪者处置、待遇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今年犯罪白皮书将富裕社会犯罪作为重点,一方面试图分析为什么富裕社会反而大幅度地增加了盗窃和反映富裕社会内幕的药物犯罪与凶恶案犯等特征,一方面就存在的问题说明了富裕社会造成的犯  相似文献   

18.
<正> 一、富裕社会犯罪的动向和犯罪的特征一般地说,我国社会现状可以说是富裕社会。尽管在物质上我国已成为富裕社会,但是在我国除交通事故致死致伤案件外,违反刑法犯的发案率,在1983年却已走向上升的道路,  相似文献   

19.
《天津律师》2007,(1):60-60
为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部署。2004年。市律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建立了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目前,共有150余名律师加入未保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白成立以来,未保委积极发挥律师作用,承办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展示了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20.
新时期犯罪少年个性特征与改造现状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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