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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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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社会保险立法,即创制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的、当公民发生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失业等事实时,实现其物质帮助权的一项重要立法。社会保险区别于其他各类保险(商业保险、人身保险等)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于其强制性,即通过立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强制劳动者参加保险,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二次大战以来,社会保险立法在各国得到普遍发展。据统计,到1985年为止世界上已有142个国家实施了程度不同的社会保险立法,其中以工伤保险立法、年金保险立法为最多,分别达136个和132个国家。在我国,社会保险(过去称“劳动保险”)立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  相似文献   

2.
<正> 社会安全(SOCIAL ECURITY)一词,有的国家称为社会保障。“其内容是以社会保险为主,公共救助、国民就业、社会福利……等为辅”,“其本质乃为保障国民经济生活之安定,也是近代社会政策之一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社会安全的法律——德国的“劳工疾病保险法”诞生于1883年,它开创了社会保险立法之先河。此后为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所仿效,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工业国家各自形成了较完备的社会安全的法律制度。 我国自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从封闭的落后的农业国正逐步迈向  相似文献   

3.
1812年拿破仑在俄国的颓势,以及1813年反法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给老德意志帝国注入了重新崛起的希望.改变帝国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实现德国统一成为整个德意志民族的共识.[1]  相似文献   

4.
正尽管1975年以来,西方发达福利国家进入了持续的福利紧缩时期(Pierson,2001),但是1990年代中期依然见证了新社会政策的诞生。其中,1994年,德国创立了其社会保险体系的第五个政策项目——长期照护保险;1997年,法国的社会救助给付开始引入老人长期照护的项目;日本和卢森堡先  相似文献   

5.
实践中船员的各种法律关系主要靠对陆上工人的立法来调整,导致船员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本文通过对船员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法律的研究,针对船员社会保障问题的特殊之处,提出了目前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公共行政评论》2016,(4):68-87,207
论文介绍了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源起和制度设计及其诞生以来经历的诸项改革,并分析了该制度在过去二十多年来的主要发展趋势。根据西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论文分析性地探索了福利五角中的国家、市场、家庭、社会网络和非营利取向的社会福利组织在德国如何相互混合并协同完成长期照护这一福利目标。论文进一步指出了具有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性质的长期照护制度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而具有自身的制度独特性,这使得单一的福利国家视角已无法解释和涵盖照护保险领域里的实际发展,而混合型态的福利多元主义则有助于理论解释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设计。此外,论文还介绍了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对构建中国特色的长期照护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从德国历史梳理和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基本法中的法治国原则是德国民主经验与立宪传统的产物,法治国思想内涵也随着1849年的“法兰克福宪法”、19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的“德意志帝国宪法”、1919年的“魏玛宪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此,从德国基本法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个层面解读和阐述法治国原则是如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忙碌的德国律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常柏 《中国律师》2000,(5):72-73
一百多年坎坷的历史,使德国律师制度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1878年7月1日俾斯麦第一帝国颁布了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条例,首次把律师从法院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辩护的自由职业者。以后又几经变更,但在希特勒时斯被搁置。二次大战后德国被盟军占领,各占领国对所占领地区的律师制度都打上了自己的印记,使几种不同的律师制度在德并存,1959年8月1日联邦议会颁布了联邦律师法,才基本上统一了各地区有关律师的规定。其后,德国通过立法对律师在民事、刑事、劳动和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律师收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德国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思想最初源于1874年起草的帝国银行法。1934年帝国银行法开始生效。这部法律在制定后曾作过多次修改,它对金融监管的各个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德国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一、监管的主体《银行法》规定,联邦金融监管局和...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康 《政法学刊》2001,18(5):9-11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经历了曲折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也得以恢复,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发展。如今,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作为改革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在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初步奠定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框架。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仍然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应采取以社会保障基本法为龙头,单行法律法规为主导,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为此,应采取分步走的办法,目前首先应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基本法>。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诚 《法学家》2007,1(2):18-22
一、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六个原则之一,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六项措施之一,阐明了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法治不仅是工具、手段,而且是理念、目标.国外的经验教训也充分说明,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存在密切联系,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如英国作为最早进行社会救济立法的国家、德国作为最早进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美国作为最早进行社会保障综合立法的国家,其立法无不源于社会矛盾的剧烈,其立法也都达到了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 概 述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 1 9世纪 80年代。 1 881年 ,威廉一世皇帝 ,根据俾斯麦的建议 ,在其公告中宣布 ,“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声明 ,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1 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 8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 1 8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 ,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 (第 8页 )。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德国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险是有远见的并且为其他国家起了示范作用。 1 91 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帝国保险法。 1 91 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  相似文献   

13.
战后,日本从劳动保险出发,经过15 年发展,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全民保险体制;其后,立法重心逐步向老龄化对策演变,制定了立法理念全新的《就业保险法》和《护理保险法》。其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立法经验,对我国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前言 作为大陆法系重要代表的德国,其民事诉讼法典与民法典一样,在世界上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德国(全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制定公布,187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历经帝国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共和国时期……  相似文献   

15.
杨柳青 《法制与社会》2010,(26):172-172
德国是世界上在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方面有代表性的国家。1976年颁布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是当代德国最重要的行政性法典,创建了一种德国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对德国行政程序法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16.
李国丰 《法制与社会》2012,(14):202-203
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深远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一系列特点如: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协调、保障水平较为科学、责任分担明确、社会保险机构均实施自治管理、立法比较完善等,历来为维护德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通过分析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历史革沿,旨在推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新加坡完备的劳动立法是其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根本之道;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两部分组成,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构成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本文指出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新加坡成功经验,完善劳动立法,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步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研究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迫在眉睫的课题,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认为以德国的保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最为适宜。从法制史而言,我国的法律与德国同属大陆法系。从现实情况而言,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施行社会保险且全力维护这一制度的国家。该国的健康保险,不仅有效担负起维护该国绝大部分人民(约90%)健康保障任务,而且从未发生过所谓拖垮财政的问题。一、关于保险对象的法律制度德国自1883年施行健康保险制度,开创了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险,该保险在开办之前仅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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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现就社会保险立法的一些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立法 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本人及其供养家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劳动者获得的这种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助、提供劳动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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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FederalRepublicofGermany,Die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位于欧洲中部,东邻波兰、捷克,南毗奥地利、瑞士,西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北接丹麦,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面积357020.22平方公里,人口8237万,主要是德意志人,有少数丹麦人和索布族人。通用语言为德语。居民中32.95%的人信奉基督教,33.02%的人信奉罗马天主教。首都柏林(Berlin),人口338.7万。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共有16个州,14808个地区。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经济实力位居欧洲首位,在国际上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为第三大经济强国和美国之后第二大贸易国。工业侧重重工业,汽车和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部门是支柱产业,工业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较强,平均技术水平较高。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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