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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54-55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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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政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见义勇为是公民在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合法行为。当前在见义勇为的保障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必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且立法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从行政立法的角度看,见义勇为立法应充分体现合理性和合法性。见义勇为立法应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确认、保障和奖励;规定确认、奖励和保护行为的程序;规定对持有异议的当事人的行政救济。见义勇为立法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但以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一部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比较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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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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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河南省济源市一家煤业公司为了逃避发放优抚金,居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只为撤销本公司职工用生命换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誊称号。金钱利益和社会职责究竟孰轻孰重?2010年7月,此案经法院披露后,立刻在全国引起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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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保安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的优秀保安员,他们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从公民道德层面还是从社会治安层面,见义勇为都很重要,是必不可少的精神财富,值得人们去学习和弘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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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1年7月以来,我市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他们一身正气,不畏强暴,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英勇顽强地同违法犯罪分子展开殊死搏斗,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表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他们是弘扬正气的楷模,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市政府决定,授予王书洪等38位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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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世纪行》2011,(2):36-36
(一)建立利益均衡机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
1、立法保障。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目前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人权观念深入人心,政府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已经具备将请愿权明确载入《宪法》的条件,因此,建议把请愿权明确纳入《宪法》保护。此外,《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重心应当放在引导和促进上.使公民现实地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一味地消极限制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阻塞意愿的表达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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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与之相应的公民意识为基础,而且与政治和经济因素相比,公民意识和社会文化的作用往往更为持久,能够对社会产生更为长期和深远的影响。这些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公民的规则意识,这是公民意识的基石。与社会中业已存在的各类显性与隐性规则相对应,公民的规则意识包含遵守道德、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这三项基本内容。其中,遵纪守法是人的行为底线,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要求,而遵守道德则是我们追求的更高目标,三者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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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条例》在贯彻施行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和宣传教育深度不够。一些地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停留在较浅层面,缺乏从民族传统美德、人生价值取向、公民行为规范层面去挖掘力度,重视集中宣传,而日常、持续的宣传活动较少,宣传的形式也不够丰富,社会对《条例》内容的知晓率还不高,有些见义勇为人员对自身的权益还不是很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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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报》2023,(3):13-15
<正>川府发〔202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见义勇为的社会认同稳步提升。在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程一凡等19名见义勇为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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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常州市在全国率先进行道德建设创新,以提升道德素养为主线,以"四德"为主题,以道德讲堂为载体,营造厚德守信、积极向上的氛围。百万市民唱道德歌曲、学道德模范、诵道德经典、行道德规范。"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深得市民广泛认同,传统美德浸润人心,常州精神得到发扬,道德风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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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渠道主要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相对来说,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而且立法项目多是以公众利益单位形式出现,缺少直接来源于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渠道的地方立法项目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那么,怎样弥补地方立法在这方面的缺憾呢?笔者认为,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项目来源渠道,有偿向社会、公民和民间团体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