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沿革 (一)概念界定 科学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起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特定的社区世代相传的、作为该社区的文化和社会特性的组成部分的智力活动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文化遗产是人们所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文化遗产的完整范畴.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适当变革实现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本文试从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性出发,探索对其开展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文化创新的源泉。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为我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我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在保护时应确立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的指导思想,遵循活态保护、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以加强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  相似文献   

4.
陕西是中华民族、华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名符其实的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我省经文化部批准设立了陕北、羌族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62项,省级453项,市级1127项、县级2292项,为保护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订出台《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与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雪梅 《河北法学》2007,25(12):65-7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所形成的文化与社会实践方面的信息及利益,其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涵在其表征上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从知识产权视角看来,在宏观框架下寻求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并非不可逾越.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适当变革实现对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从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  相似文献   

6.
[文(令)号]第39号令[公布日期]2006.11.2[类别]行政法.文化[施行日期]2006.12.1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第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相似文献   

7.
盘淼 《法制与社会》2014,(5):216-218
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以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指导下,积极探索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尽早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为建立生态和谐文化的生存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合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认可了知识产权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高效利用的一条路径.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受现代文明的影响、流行文化的冲击、商业利益的驱使,其生存和发展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纠纷日益增多,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具有内源性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可行性,主要的路径包括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相似文献   

9.
孙昊亮 《法学研究》2010,(5):93-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本位性和公共物品的属性,关系公共利益,公权保护是最适合的保护方式。我国应该尽快立法,明确由政府承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责任,以公权为基础,主要运用公法手段,在政府的主导下采取各种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平台、创造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问题,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保证公共利益不被损害。  相似文献   

10.
西部地区具有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底蕴和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艺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文化立法值得关注.本文以分析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渊源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云南、贵州、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本文以立法学理论为指导,结合地方立法实际,通过运用解释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阐释了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经验借鉴,并提出对完善西部地区地方文化立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谢弥丽 《法制与社会》2011,(19):269-269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高度呼吁文化安全的环境中适时而生,该法条款中从国家文化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体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及意义。本文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颂布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有效地维护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  相似文献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缔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定义性规定,界定了其范围,而且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基本原则和标准。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特别权利模式——设立无形文化标志权,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进行有机对接。  相似文献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价值,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了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也于2004年正式加入该公约,还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知识产权角度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最后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传承下来的精神产品,它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信息,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也是提升民族自豪感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相似文献   

15.
李宝军 《法制与社会》2010,(23):183-183
河北省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这些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建设河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保护之一。但是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式却不容乐观,尤其是立法保护工作紧迫而重要。  相似文献   

16.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样性、独特性、丰富性、价值性四个方面特点.近年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做了依法保护、传承保护、项目保护等工作.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不尽人意.文章在文化强省背景下,研究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将为湖南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相似文献   

17.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一种超越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权利性质的探讨。在概括介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说、传统资源权说、知识产权说、土著产权扩张说等学说的基础上,重点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现有民事权利中最为近似的知识产权的差异,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的主张。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将日益增多,争议的解决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机制,诉讼机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中的利益分享机制之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宝贵的文化价值,同时还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价值.随着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程度的加剧,商业开发中的利益分享机制亟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知情同意原则的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平台的建立都和利益分享机制密切相关.实现利益分享的具体方式包括合作开发、合资开发、发源地投资、知识产权共享、金钱补偿等七种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20.
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得以形成。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在人权评判标准的确立和保护机制的完善上还面临较大的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既有必要从理论上解决国际人权标准的分歧,采用一种以尊重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人权评判标准,也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国际人权保护的运行机制,建立对话协商和动态审查机制,采用“对情况作恰度评估”原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摆脱困境、获得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