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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得知的案情秘密是世界各国对律师的普遍要求。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由于该条规定律师保密的范围狭窄,而且未对保障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有关权利作出相应的规定,给律师实行履行保密义务带来诸多不便。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律师保密的范围狭窄且不明确,致使律师在履行保密义务时很难操作为了保障律帅依法履行职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律师保密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如日本《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或曾任律师的人…  相似文献   

2.
一、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我国的立法和理论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表明我国立法对律师保密义务予以了关注。与此同时,《律师法》第35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隐满事实”和《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规定,要求律师必须履行真实义务,从而将其置于同时履行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两难境地。何谓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真实义…  相似文献   

3.
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近半个世纪已形成席卷全球之势,以保密制度作为其本质属性的ADR在我国也大有发展空间,然而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相当不完善,很难满足ADR对律师职业的要求。在这方面,国外发达的ADR保密制度对我国有极好的借鉴意义。一、律师的保密义务有关律师的保密制度是一个内容相当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律师在哪些情形下对哪些信息向哪些人在何种程度上保密。在律师执业的不同领域,律师承担的保密义务是不同的。就“定纷止争”的业务来说,争议解决机制越多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保密性的要求就越高,相应地,律师就要承担更多的…  相似文献   

4.
国外有关律师保守职业秘密规定,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义务。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较明确。律师保密权主要由程序法来规制。需要指出是,大陆法系国家,职业秘密不仅适用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所有由于其身份或专业或由于其临时或固定职业而掌握的有关秘密的所有职业行为人。律师的保密义务则主要以实体法来规制。保密义务的技术手段为设定实体法律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律师的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制于各国刑法典之中。在我国,关于律师职业秘密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实务界和理论界。那么,我国律师保守职业秘密…  相似文献   

5.
虽然处于缔约磋商之中的当事人的保密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义务,但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一方的保密声明,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商业秘密,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判断何种信息属于需要保密的信息,必须依据相关的各种因素来综合判断。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以及停止侵害等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6.
陈露 《中国律师》2013,(6):82-83
2012年8月6日,美国律师协会批准通过了对于《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最新修改。此次修改增加了允许律师披露信息的特殊情形,将律师的保密义务从消极义务提升到积极义务,并扩大了保密义务所涉及的范围,充分保护了委托人的信息安全利益,是美国律师保密义务完善过程中的一大飞跃,反映了美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1,(6):103-110
保密是贯穿律师执业活动始终的基本问题。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并未对"律师"外延作出解释。除受委托的律师以外,律师聘请的辅助人员、与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职员以及实习律师在正常的执业活动中也会不可避免地知悉委托人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其是否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尚无定论。考察域外相关规则,无一例外均要求此类人员承担相应保密义务。规定律师聘请的辅助人员、与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职员以及实习律师的保密义务势在必行,这是现代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构建和维系律师与委托人信赖关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蔡宏毅  叶萍 《法制与社会》2011,(16):139-140
本文主要从律师与其当事人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个人权益与国家权益并重原则等方面论述了刑事辩律师的职业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9.
从律师举报犯罪角度谈律师保密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因为其执业活动的需要.会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得知更多的秘密。对于当事人的隐私与商业秘密,我国《律师法》第38条已经将其纳入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保护。而针对其知悉未被司法机关得知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律师是否应该举报.则引发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相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的讨论。  相似文献   

10.
董坤 《中外法学》2024,(2):407-426
运用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对辩护律师保密权进行分析,保密权的性质为豁免权,而非特权,保密权与保密义务之间并非简单的平行共生关系,而是先后派生关系。委托人向律师主张保密请求权,律师承担保密义务,先形成“委托人—律师”法律关系,后派生“律师—国家机关”法律关系。国家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无权力改变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律师拥有举报作证豁免权,即保密权。真正决定案情信息是否保密的权利主体是委托人,而非辩护律师。保密权的理论溯源是刑事诉讼中的委托人拥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获得律师帮助以及一般人格权之保护等宪法性权利。在对保密权的性质和理论溯源作出教义化处理后,应回归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语境,对保密权的适用前提、构成要件以及例外情形等进行教义化的语词解释和体系构建,就发现的问题,如律师保密与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条款的冲突、律师泄密与刑法追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失等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0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现行《律师法》第38条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何在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有赖于对律师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刑事诉讼价值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2.
与ADR相关的保密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祖兴 《现代法学》2005,27(3):56-61
与ADR相关的保密制度在结构上包括需保密的对象和保密义务的承担者两方面,其渊源包括要求保密的法律或规则以及当事人间的保密条款,要求ADR程序参与者或当事人彼此对包括意愿、建议、陈述或承认等在内的所有的在程序中透露的信息进行保密,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意、法律要求或者为实施或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也可以或不得对部分信息保密,即存在保密例外  相似文献   

13.
随着律师业务活动日益地渗入公民和法人的日常生活,律师掌握了许多有关当事人的情况.对这些情况如何进行保密,就成了律师必须慎重处理的问题.律师需要保密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的需要律师保密的情况,如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3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密和个人隐(阴)私;另一种是法律未规定需要保密,但若透露出去将有损于当事人利益,或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出于某种考虑不乐意随意让人知道的情况.我们把这两类需要保密的情况统称为当事人的秘密.律师保守他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到的有关当事人的秘密,是律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准则之一.  相似文献   

14.
姜保忠 《法治研究》2014,(1):126-131
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0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现行《律师法》第38条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何在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有赖于对律师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刑事诉讼价值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5.
律师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很大程度取决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律师对其知晓的当事人秘密予以保密。如何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责任法律化,使得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得到巩固,对于律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事律师辩护难,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律师的人身安全受不到保障,经常有律师被司法机关无故羁押的事件见诸于报端,这不能说与当前我国没有处理好辩护人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关系无关。中国即将加入WTO,加快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笔者认为,探讨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理论问题,有助于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端正辩护律师作用的定位,从而扫除律师在刑事辩护时的各种障碍,实现辩护权设置的初衷,促进刑辩工作的开展和律师业的繁荣。因此,本文就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这个“未解决的领域”进行一番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7.
司莉 《中国律师》2003,(12):31-34
律师保密义务,是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它却是一个关系到律师职业生存状态的问题。2001年4月,河南焦作市一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留给被告人家属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从其被捕至二审改判无罪,历时两年多。此案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被律师界认为是继《刑法》第306条之后又一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当我们搁置起同情心,以惊醒的态度,冷静地审视该案时,发现它提出了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律师道德规范在保密义务主体、客体、对象、期间、履行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提示业内人士必须认真的研究和界定律师保密义务并完善相应的规范。  相似文献   

18.
建立律师回避制度,过去亦曾有人提出。其观点认为,如果律师与其所服务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密切关系,有可能影响律师在诉讼中行为的公正、合法时,律师应当回避,不宜接受委托。但是这一观点至今未被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原因很简单: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正是建立于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之上的,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近亲属可以作为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又怎么能以  相似文献   

19.
完善现行《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律师职业保密义务的规定,让律师享有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使当事人得到更实在的保障,以此促进作为文明化程序标志的律师制度的社会民主化和透明度的提高,在这个方面与律师权利的国际标准尽快接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途径有如下建议:首先,扩大职业秘密的时间范围;其次,明确职业秘密的范围;再次,确认律师作证特免权。  相似文献   

20.
<正> 建立律师回避制度,过去亦曾有人提出。其观点认为,如果律师与其所服务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密切关系,有可能影响律师在诉讼中行为的公正、合法时,律师应当回避,不宜接受委托。但是这一观点至今未被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原因很简单: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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