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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拖欠工程进度款影响工期的量化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哲 《中国律师》2005,(11):79-80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建筑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存在建设资金不足、工期延误等消极现象,并由此引发了种种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通过法律来调整建筑市场出现的各种消极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建筑行业中的一个常见现象是,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和承包人延误工期往往像孪生兄弟一样同时发生,当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发包人经常会反诉承包人延误工期;反之亦然。这充分说明了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根据…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严重存在,众多建筑商和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对此问题一直关注,2005年初,建设部印发了《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司法部也发布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解决原则与工程造价的确定。(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付款要确定付款…  相似文献   

3.
霍杰  王美程 《法制与社会》2011,(34):103-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简《合同法》)的第286条规定旨在规制工程建设中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的情形,但由于法条对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如何具体操作规定得并不十分明确,致使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本文将就当前学界对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定性及其观点加以概括并指明自己的观点,同时就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  相似文献   

4.
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程款被大量拖欠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治理拖欠工程款顽症的法律对策也应该是综合性的.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建立业主支付保函制度,切实落实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将事前控制与事中担保以及事后救济相结合,工程款拖欠难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5.
曹鹃 《人民司法》2021,(2):61-6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项是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二者不是对等义务。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开具发票与支付工程款存在着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约定从约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付后期工程款。  相似文献   

6.
合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不同的合同效力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有效,则工程款作为已合格工程的对价支付:如果合同无效,则工程款作为获取已合格工程的不当得利返还。可见,除合同效力之外,工程质量也是  相似文献   

7.
夏雨 《检察风云》2022,(2):46-47
虚报工程款项 位于江苏省句容市的维也纳花园小区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于2009年9月破土动工.建设单位句容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置业")将整个工程分成7期,均由个体工程商张犇挂靠的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承建.时代置业与曙光公司约定,主体工程款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附属工程款先按预估...  相似文献   

8.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2619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5918亿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了41.98%、146.06%。但是,由于建筑领域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建设资金控制不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建筑市场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在工程承发包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开始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解决。但仍有一些问题虽已引起社会的关注,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就是…  相似文献   

9.
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规范和监督转移支付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目前我国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散见于不同时期的部门规章中,缺乏统一、全面、权威性较高的财政转移支付法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在制度方面和法律层次方面均存在问题,有必要从立法上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仅三万多元的工程款,镇政府却一再拖延支付给工程承包商,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工程承包商无奈诉至法院。近日,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镇政府败诉,原告韦焕才的诉讼请  相似文献   

11.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的最主要义务.在目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失衡,以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致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价款的现象愈演愈烈.本文认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垫资风险、要求业主提供工程价款支付担保,无疑将对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案情]2006年底,朝阳村委在被征收的留用地上建设文化大厦,周某以基础工程公司的名义与朝阳村委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大厦的土建、装修工程,合同造价约850万元。工程管理原由朝阳村务理财小组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为村委的征地款收入。2008年3月,朝阳村委换届后,工程管理改由村委副主任彭某负责,工程款的支付需要彭某签字。2008年底,周某为了能顺利结清工程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别给彭某80000元。截止2009年8月,朝阳村委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06,(1):61-61
法官: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经理。2004年我公司与东方机械厂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机械厂一座新办公楼,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为2000万元。2005年10月工程按约定工期完工后.机械厂因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后来我公司几次催要.该机械厂仍未支付工程款。我公司欲将该幢新办公楼拍卖,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支付工程款。请问:我公司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我公司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要回工程款呢?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吹响了我国自上而下全面展开整治拖欠工程款顽症的重大战役的号角。《通知》强调3年之内基本解决困扰我国建设领域多年的拖欠工程款的痼疾。为了确保这一战役目标的实现,国务院为此建立部际工作协商制度机构。可以预料,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解决,不仅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本届中央政府的“亲民”方针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而且必将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政府的坚强决…  相似文献   

15.
王玲 《中国律师》2004,(8):58-59
工程款拖欠,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久治不愈的顽症。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体制上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运行,建设单位玩“空手道”仍能大行其道。而这又得因于房地产行业长期蓄势待发,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迫于生计,百般迎合建设单位,加上银行资金的利益驱动,使这种不正常却能“正常”。故此,拖欠工程款的顽症问题,属于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不规则、不成熟发展中的特殊问题。着眼其解决,既要面  相似文献   

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众多,发包方怠于结算、延迟支付工程款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类,对该问题很有必要加以研究,以推动案件诉讼更有效率,同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最终更好地实现法的价值和推进立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当前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作为"买方"的工企业面临着很多不利因素:业主提供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招投标过程中的压价竞争;垫资施工;工程(进度)款被拖欠而导致的资金紧张,导致出现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以及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结算、支付困难.从施工企业自身来看,随着"高、大、难"项目的增多,传统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转嫁风险,甚至要求施工企业对其申请贷款银行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建工程的条件,等等.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此次国办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欠薪与企业欠薪相提并论,作为整治和清理的重点,值得肯定。政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公民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就在于它要始终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行事,任何利用自身权力而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比如为修建“形象工程”而拖欠民工工资),都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伤,导致合法性危机。也正因此,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的拖欠工资问题,比清理整顿企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丁嘉慧 《中国司法》2005,(12):89-91
案情简介:2000年,某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该市某高校的教学楼,王甲与王乙分别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承包部分装饰工程模板工程的分包合同。经双方确认王甲的工程款为1028754.80元,王乙的工程款为836122.57元。至2003年,二建公司分别欠王甲60万元,王乙30元。王甲与王乙多次向二建公司催讨剩余工程款未果,二建公司的负责该学校教学楼的项目经理陈某授意王甲与王乙直接向高校申请偿付剩余工程款,并在其申请书上签字,同意高校直接付款给王甲与王乙。王甲与王乙(以下简称二王)于2005年5月将二建公司作为被告(以下简称被告),高校作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20.
普通民案 2011年8月26日,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公司)中标甘肃省金昌至武威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次年6月,滨州公司就该工程的JW1项目成立了项目经理部. 2012年9月15日,滨州公司项目经理部与本案的争议方辽宁省鞍山市纪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滨州公司和鞍山公司进行了结算,并签署《工程结算单》,确认滨州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向鞍山公司支付工程款1182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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