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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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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晓睿 《法制与社会》2013,(20):103-104
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程序,清算制度不仅是对清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善的清算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保证,其可保证债权人在利益上有着最大限度的救济。但是我国现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对于公司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比较粗糙,现有的《公司法》其操作性较差,在实际的清算过程当中,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公司的清算在规范与实践的层面都还存在问题。从清算公司内部而言,股东与债权人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股东不是公司的事务执行人,董事作为法定清算机构乃顺理成章。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另行成立清算组的规定有历史原因,但现已明显不合理,其忽视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从外部而言,清算制度涉及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权衡,而现有制度实践没有或以扭曲的方式实现这种平衡,其忽视了股东在清算程序中“责任切断”利益的实现。清算公司的或有债权人、遗漏债权人及清算程序结束后新产生的债权人只能在清算结束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要求股东以“剩余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公司清算制度中,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是因企业进入非破产清算状态而逾期不组织清算、公司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不正常现象而生的.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及相关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国际解释(二)]中规定了清算义务人,同时也规定了清算义务人的相应责任,但关于清算义务...  相似文献   

4.
建立公司法定清算人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长印  楼孝海 《法学》2005,(8):84-90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在非破产清算中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那样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因此导致公司解散后缺乏明确的清算义务承担主体,并由此引发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多种不正常现象,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但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公司法上建立法定清算人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本之策,围绕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的必要性、法定清算人的确定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公司法》及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将有限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使股东责任从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致使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已经摧毁了我国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基于股东、董事、监事、直接责任人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职权等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不是股东,只有董事才是妥当的清算义务人。现行制度根源于对公司解散效力等一系列制度的误解,已造成债权人从破产清算向非破产清算逃逸,损害了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正道在于,继续保留清算义务人制度,增设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相似文献   

6.
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与审判程序二者不能实现相互独立与有效衔接成为理论上的困惑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非破产清算程序应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实现二者功能的理性定位。在完善非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建构以清算程序为主导,审判程序为保障的权利救济机制,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郑重 《人民司法》2023,(29):104-106
如股东已被公司债权人起诉追加为被执行人,相应的出资款项偿债对象便已特定化,该股东不得向债权人之外的其他主体选择性清偿。股东径自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责任。但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已受理对公司的破产申请,股东出资义务同时符合破产加速到期和非破产加速到期的情形下,基于破产清算公平受偿的原则,股东应首先向公司完成出资义务,而不应再向债权人个别清偿。  相似文献   

8.
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冶钢 《河北法学》2005,23(11):103-106
公司非破产终止后,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定公司债务承担的主体,又不违背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当前清算案件中较为困惑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此规定得较抽象、欠完善,操作性不够,可诉性不强,确有必要统一新的判定基准。通过对理论与实务的简要分析,可以考虑确立强制清算制度、确立清算责任主体的法律概念、确立公司清算民事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这样,在公司法理论上,一定程度地削减了法律漏洞,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在实务效果上,既能增强义务人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又能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制建设,这种思维角度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9.
公司清算阶段的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必须进行的事项,其更多地与债权人利益相关。我国现阶段的公司清算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清算主体的确定不明确、强制清算制度不完善、清算责任规定不完整等方面。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我们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公司清算制度,重点从以上三方面入手,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10.
公司非破产清算是与破产清算相对应的公司退出市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公司解散后,要退出市场, 除了合并、分立与改制的情况之外,一般需要进行清算,而清算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则是选任公司的清算人。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清算人选任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并且各个具体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的衔接与协调,不但造成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十分不利,而且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值此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以期有益于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工作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对那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后,必须有一专门机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等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分配给债权人,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问题大都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破产清算组成立的时间,组成人员,职责权利,以及与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也发现,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组的有关规定不够健全,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1)清算组织的称谓不统一,且不够  相似文献   

12.
王欣新  亢力 《法学杂志》2012,33(4):23-31
我国于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参与大量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与破产程序,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证券公司有序退市,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立法对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尤其是在债权人会议中的特殊地位及权利义务缺乏具体规定,使其在履行职责方面遇到一些困难。本文介绍了保护基金公司成立的特殊背景、性质及其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破产中的现实作用,结合证券公司破产的实践,研究保护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问题,考察境外类似机构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作用和经验,分析保护基金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中的作用,并提出制定《证劵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的建议,以完善证劵公司破产的若干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3.
柳光洪  杨曦 《人民司法》2021,(5):69-71,89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4.
所谓破产,就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的破产.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管理,各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清算人申报其债权,由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经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以后,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使各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公司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进行清算的情况普遍存在,公司虽丧失了营业资格,但由于未经清算注销,使债权人的债权往往难以实现,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是否予以支持?法院能不能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司股东进行有限责任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公司非破产清算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界定公司非破产清算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提出未来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规范清算组通知和公告方式和期限予以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7.
无法清算并非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终结原因,而破产程序本身具有彻底清理债务人债权债务的功能。相关主体不配合清算导致债务人财产灭失,该损失理论上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追回后分配给全体债权人,不应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个别进行追偿并用于清偿其自身债权。  相似文献   

18.
妨害清算罪比较研究——兼评新刑法第16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算,是指公司、企业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清理其债权、债务的活动。根据清算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由于清算活动与公司、企业、股东及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各国大都设有严格的清算规则,以确保其不悖...  相似文献   

19.
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冯彦君,范德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它贯串于公司登记注册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本文拟从公司必要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略加探讨。公司注册资本简称为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额...  相似文献   

20.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清算制度的优劣直接体现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水平.当前,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尚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无法实现对公司员工、债权人、股东等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破产清算程序与普通清算程序的界限过于模糊,两者长期存在着冲突,同时在清算小组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也不明确.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司清算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几点可行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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