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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将不再为终止前的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不随公司终止而立即消失,若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因公司终止而责任主体丧失,由他人或社会承担,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终止后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健全.  相似文献   

2.
公司利益区别于股东利益和公共利益,与前者的区别构成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与后者的区别则说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公司社会责任经董事的商业决策而获得实现,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蕴含着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和协调,董事在商业决策中实现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公司利益最佳化.为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立法、司法应建立起对董事践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同时,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也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3.
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马燕 《现代法学》2003,25(5):114-117
公司在实现自身目的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的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源于公司对社会的影响和公司目的的实现,其主要表现为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保障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多方面强化社会成员(包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借条空白处的公司盖章应由公司承担反证义务,公司无法证明借条空白处盖章的合理性,应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主张盖章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尽到审查公司担保决议的义务,公司应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殳于股东个人,不能证明的,应在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公司社会责任:性质、内涵及其激励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加大,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时代呼声,我国公司法亦作出相应规定。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公司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二者是一个变化的、可转化的、具有时代背景的概念。公司是社会各种利益的聚焦点,除了股东利益之外,公司应当对职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应培养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在微利时代的背景下,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了公司占据市场的一个重要经营战略,树立起既弘扬股权文化又彰显公司社会责任,二者互为促进,交相辉映的公司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公司应作广义理解,将各类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均包括在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社会应指公司对一般社会公众的责任,可以具体体现为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利益相关者包含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在形式维度上,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责任,也可以表现为道德责任;在内容维度上,公司社会责任除公司环境责任、劳工责任等之外,公司经济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7.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环境社会责任包括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道德责任,由于企业是否应承担环境道德责任颇有争议,因此,本文以环境道德责任为核心,对环境社会责任进行了应然与实然分析。  相似文献   

8.
污染者在环境损害后本应承担起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但目前我国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还面临着诸多障碍,主要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环境修复的表达不充分、环境修复责任性质不清等制度表达上的障碍,有在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和环境修复成功状态的认定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障碍,也有污染者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与环境修复目标不相称、污染者环境修复能力不能满足环境修复目的要求的环境修复责任承担的主体障碍。这些障碍的突破应从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定化、环境修复的资金保障、环境公益组织与环境修复公司的健康发展、公众监督作用的真正发挥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公司社会责任的运动正在广泛开展,公司不应只是经济性的机构而已,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保障平等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本文通过对公司承担平等就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依据与实施途径的阐释,期望对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吴东燕 《政法论丛》2012,(2):116-123
公司社会责任在本质上不是个严谨的法学术语,而应隶属社会学范畴,与个人社会责任相呼应,内容包括对于股东之外的、与公司密切相关的主体的社会性义务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有无与公司本质的认定密切相关,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应维持公司的营利性本质,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须在不违营利性的框架内运转。结合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制的比较法考察,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规制问题的合理进路是外部引导督促与内部优化改善相结合,促使公司在接纳社会责任思想的前提下主动承担社会性的义务。  相似文献   

11.
李敏 《法制与社会》2013,(19):90-91
现代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社区以及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我国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该规定对立法和司法都是有指导意义的。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借鉴发达国家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从而不断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司社会责任指的是公司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首要价值目标之外应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承担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能够实现其价值持续增长和企业持续存在的前提下承担的利益相关者责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面,即守法层面上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理想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和道德规则法律化、制定自治规则和认证标准,以及借助政策、舆论和非政府组织运动的引导与监督等路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杨继 《法学评论》2007,25(1):128-133
2005年底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再次提示我们要注意公司的环境责任问题。公司应承担以环境责任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在公司法理论和我国现行法规定中都有充足的依据,也符合公司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潮流。在这次水污染事件中,承担环境责任的主体、母子公司的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以及相关诉讼的适格原告等问题,都值得研究。本文对这些疑难问题做了分析和回答,并对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刘中梅 《行政与法》2009,(7):121-123
<京都议定书>是各成员国为应对全球变暖达成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环境协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的第三阶段将面临减排的压力,温室气体减排主要取决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的环境责任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刚刚兴起.培育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完善企业环境责任理论,探索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相应机制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与社会环境效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15.
为了让公司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环境责任的概念入手,通过经济学与法学角度分析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机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6.
廖娟 《法制与社会》2010,(35):226-227
现代社会中的公司在为股东赚取利润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和强调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文梳理了公司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论证了公司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探讨了法律责任的社会化与社会责任的法律化,结论认为法治需要道德与法律协调并举,软法与硬法的协调并用,道德所倡导的社会责任能够以柔克刚,其软力量在适合其作用的领域绝不亚于法律强制的“硬”力量。  相似文献   

17.
刘靖 《法制与社会》2010,(8):201-202
要想切实地让公司承担环境责任,改善环境问题严重的现状,不仅要考虑环境立法的完善,还要考虑立法之后法在社会中的运行情况,即法的实现问题。本丈主要从法的实现角度,通过对个案的实证分析,考察我国公司环境责任实现的现状,试图寻找实现效果不如意的深层次原因,最终发现公司环境责任的实现,并非仅仅只依赖单纯的立法完善,更要注重多元化调整机制的运用,尤其要依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郭富青 《北方法学》2016,(4):112-123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在公司法改采认缴资本制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种求偿权只有当公司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才得以触发。它的实现有赖于公司债权人拥有知情权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是法定保证责任,司法解释将其设定为一次性责任存在着疏漏;未出资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则是以资本充实责任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上既失之过窄,又失之过严。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请求权具有比较优势,待时机成熟应将其上升为公司法层面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浅探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对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和特点入手,分析了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提出我国应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如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使其合理有效地协调好公司个体利益与其他社会主体利益,既需要营造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同时也需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和相应的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20.
冉克平  舒广 《南大法学》2023,(1):95-111
我国应当以公司利益为核心构建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利益具有独立性构造,中小股东依附于公司利益才能获得周延保护。应当摆脱实际损害标准的传统侵权思维,公司意思表示本身即可构成公司利益的内容。区分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不以实际损害为侵害公司利益的侵权要件,在责任承担上协调适用侵权法上的多元责任承担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主体存在职能交错和身份交错现象时,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优救济为导向确立侵权主体。归入权与侵权责任并行不悖,二者衔接适用可以实现对公司利益的充分救济。基于对交易市场规律的尊重,宜通过司法有限介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限制、关联交易的适度开放、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等途径设定公司利益的保护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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