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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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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额犯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之雄 《法商研究》2005,22(6):74-78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犯中法定的基本数额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而非犯罪既遂的标准。法定数额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构成中某些要件的量化标准。根据被量化的要件是行为还是结果,数额犯可分为行为数额犯与结果数额犯。犯罪未遂只存在于行为数额犯中。对于以发生符合法定数额标准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数额犯而言,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对于行为数额犯而言,法定的定罪数额标准是既遂行为与未遂行为的共同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数额的立法形式比较多,种类多样。我国刑法条文中有关数额的实体法规定,在入罪、此罪与彼罪、量刑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不能把刑法中所有的定量因素都理解为数额犯,数额犯是指法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量上的表现。要论证数额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1)数额为什么能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对数额没有认识的情形下,如何成立数额犯的故意犯罪?(3)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推理结论是:数额是犯罪成立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3.
数额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数额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数额是数额犯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中量的构成要件要素;达到一定的数额是数额犯成立既遂形态对行为侵犯法益程度的要求。数额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4.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是数额犯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中量的构成要件要素。着手实施数额犯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法定数额要求的,属于数额犯的未遂行为,而未遂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5.
未完成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相对于犯罪既遂而言,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故可以将其称为未完成罪。未完成罪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它以刑法分则相应的犯罪构成为基础,以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为补充,从而确定其构成要件,形成对其定罪量刑的根据。未完成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定的存在范围。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产权犯罪类型的梳理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这类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细分为七项,分别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犯罪。从七项犯罪罪状表述的定量因素分析,知识产权犯罪大体可以分为数额犯与情节犯。凡是以数额要求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内容的犯罪即数额犯,凡是以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内容的犯罪即情节犯。  相似文献   

7.
在加重犯中,基本犯与加重情节是平行、并列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加重情节(结果)只是一种量刑情节,只有具备与否的问题,而不涉及既、未遂问题,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只与犯罪行为有关.加重犯的理论构造是"加重犯罪(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基本犯的形态(停止形态)+加重情节或结果".在这一结构下,加重情节或结果仅仅是加重法定刑的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与否的问题;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基本犯的停止形态,随着基本犯停止形态的变化而交化.加重情节(结果)决定着最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是与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犯罪停止形态毫无关系和影响.  相似文献   

8.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混乱,因此建议在情节加重犯的场合使用情节一般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概念。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必须能被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容评价,否则就不成立该罪的情节加重犯,往往构成结合犯或者其他加重犯。一般来说,情节加重犯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必须具有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缺乏对行为本身自然性质的描述常常作为兜底性条款而被滥用。实际上,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行为犯与结果犯是从犯罪既遂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危险方法"在危险性上应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单一客体,且是单法益犯,存在犯罪未遂的停止形态,其作为入罪要件和既遂要件的定量要素分别是由具体危险行为所产生的抽象危险状态和具体危险状态。由于加重犯与基本犯同属一个犯罪构成,且与基本犯侵犯的是同一个法益,所以我国《刑法》第115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10.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的情节不仅仅限于刑法条文标明“情节”字样的情节,而且是指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是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其中本文还针对不同观点,着重论证了刑法规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正是它们决定情节犯的成立,并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之间极易混淆,因而刑法总则对这两类犯罪形态的成立要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使之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进程形态中的两个概念,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进而能够正确地定罪和量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昭振 《法学论坛》2006,21(3):57-63
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立法现象。数额要件的存在不仅仅是对刑法犯罪概念“但书”的具体化,其实它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发挥了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这种数额“截断”功能在数额犯中具有普适性,可以被统称为“数额截断原理”。  相似文献   

13.
定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定罪情节”的概念、基本特征与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犯罪构成之关系、分类等进行了探析。作者认为,定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标志的一系列主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4.
所谓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以一睛节严重(情节恶劣)”这一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成立情节或者以此作为该罪既遂形态的一种犯罪类型。要构成情节犯就必须在满足一般的构成要件时同时具备概括性的定罪情节包含的某些因素,两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5.
情节犯新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艳红 《现代法学》2002,24(5):77-82
情节犯是以一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情节犯之情节只关系到行为的有罪性 ;其在立法上的规定形式并不限于条文中明确规定有“情节”字样的要件 ,也包括没有“情节”二字的其他概括性定罪情节 ,如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规定 ;情节犯的情节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与量刑无关 ,即它不包括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  相似文献   

16.
张晓华  潘申明 《法学》2007,(11):110-119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个罪故意、过失等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向无定论。本文从对犯罪结果进行分层着手观察,认为犯罪结果可以分为定罪性犯罪结果和量刑性犯罪结果,其中定罪性犯罪结果是表征个罪具体法益的犯罪结果,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故意过失心态,就是个罪的罪过形式。各种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的心态非常复杂,常常与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主观心态不同。分析各种情形中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所持主观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解决结果加重犯、包容犯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8.
刘宪权  张巍 《法学杂志》2012,33(4):79-8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有未遂形态,应以15万元和25万元分别作为本罪未遂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在既、未遂形态并存时,只要已售部分达到既遂数额标准,就应整体评价为犯罪既遂。既、未遂并存的量刑模式在两部分均符合相应形态数额标准的前提下,应选择性适用先并后定再调整或先定后并二次调整以有利于被告人;在仅有单一部分达到相应形态数额标准时,不应对另一部分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19.
罗开卷 《时代法学》2009,7(2):69-74
本罪中的“伪造”不包括变造,除非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本罪中的“倒卖”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认定“其他有价票证”的范围,应把握“有价票证”的基本特征。犯罪数额分为犯罪实行数额和犯罪结果数额,应以实行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同时兼顾非法获利数额。在罪数形态上,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还是其他犯罪。该罪是行为犯,应以行为犯的既、未遂标准来认定本罪的既、未遂。  相似文献   

20.
关于犯罪数额认定中若干实践问题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量要素是我国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数额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常见的罪量要素。如何将刑法条文中的罪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的规定具体运用到办案实践中,以做到准确定罪和量刑,是刑事法官经常要面对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笔者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就犯罪数额认定中的若干实践问题作些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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