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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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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代位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上保险代位权相对性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属性为债权的法定转移。海上保险代位权兼具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应予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相似文献   

3.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是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仅有一条,在实践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介绍各国的实践,结合海上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之保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 ,它是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保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演变 ,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航运事业发展 ,当代国际海上保险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更倾向于被保险人利益的特点 ,保证制度的发展也顺应了这一潮流。我国《海商法》对保证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难以适应海上保险实务之需要。应借鉴航运发达国家之相关立法 ,以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海上保险代位权法律制度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海上保险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保险代位权为解决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请求权发生重叠时的利益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海上保险代位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不明晰,海上保险代位权在法律适用的诸多方面亦存在纷争。因此,就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标的、海上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船舶油污代位权直接诉讼制度、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研究实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针对海上保险代位追偿案件中的诸多争议,从分析代位追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与法律属性的角度人手,探寻构建海上保险代位追偿制度的相关标准,并以此为指引,解决若干争议问题,以实现代位追偿制度之本意与目的.  相似文献   

7.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理论不断发展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现行法律对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立法技术亦显滞后,这直接导致司法实践对海上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通过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对保证条款与除外责任条款的区别、保证条款的特别生效要件、违反保证与标的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几个重要问题形成更加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关于海上保险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司法界、理论界颇有争议。保险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可行使,时效也因此起算,将时效起算点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无不妥。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还有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请求权。因此以保险请求权受损害时为海上保险时效起算点更为合适。不能将非海上保险的时效制度引入到海上保险中来,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整体出发看待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制度。最后提出了修改该时效规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推定全损和委付是海上保险所特有的制度。前者是基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性,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对赔偿原则的偏离;后者则是从赔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物权移特制度。如何把握其制度及其间关系,这对海上保险及其合同关系的正确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文中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力求将二者融会贯通,指出实践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立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修改意见,试图更加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2009年2月公布的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这些变化也势必对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新《保险法》的某些变化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新《保险法》同《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而这些也为《海商法》中海上保险法律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本文也将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理清海上保险法律中的相关理论问题,抛砖引玉,启沃学术。  相似文献   

12.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是保险人借以控制承保风险的重要手段,现如今,保证似乎已渐渐演变成保险人逃避责任的工具。我国虽然在事实上已承认了保证条款在实践中的应用,但目前尚不存在完备的保证制度,因此我国面临着如何构建保证制度这一问题。本文从保证的含义入手,结合其理论基础,提出了几点有关我国构建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英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 ,是海上保险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 ,各国规范海上保险的法规中都有与此相关的内容。本文分别对中国海商法和英国 190 6年海上保险法中有关保证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介绍 ,并且分析了大陆法系特别是比利时法对有关保证的一些实践做法 ,对中国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新《保险法》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9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势必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差异。而这些也为后者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  相似文献   

15.
海上保险是随着航海贸易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凡是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期限的收入(如运费、佣金)以及对第三者所应负的责任(如船舶碰撞责任),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以便在保险标的因发生承保范围内的危险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向保险人取得经济上的补偿。海上保险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十四世纪海上保险业务在伦巴第地区已经相当发达。由于英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国际航海贸易中占居统治地位,因此英国的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上保险法在世界上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1601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关于海上保险的法案;1680年,英国出现了用英文写的海上保险  相似文献   

16.
“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是海上保俭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各国规范海上保险的法规中一般都有与此相关的内容,我国《海商法》也在第235条对违反保险条款的法律后果作了初步规定。但保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其内涵不断丰富,兼之实践中大量问题又颇为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17.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18.
余晓崴 《法制与社会》2014,(8):19+22-19,22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海上保险法已经成为海上货物运输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同时也伴随着海上风险的特殊性越趋明显,海上保险这一保障海上货物运输风险事故相关当事人利益的补偿原则也引起了学者们对其制度的研究。当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时,并且存在着全损的潜在风险时,被保险人选择委付是向保险人索赔的前提条件。委付是海上索赔制度的核心问题,了解委付制度的相关概念将更好的理解海上保险这一特殊海上保障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上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在推定全损的场合视同已全部损失 ,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 ,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收取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海上保险委付的原因有“推定全损说”、“法定原因说”、“全损说”。关于海上保险委付的法律性质 ,目前理论界有四种不同的理解 :委付是单方法律行为 ,委付是双方法律行为 ,委付是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行为 ,委付是要约。海上保险委付的成立条件包括 :必须有明确的委付意思表示 ,委付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委付不得附带条件 ,委付应及于保险标的全部。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发了有关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制度变革的争论,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当前争论的焦点。《海商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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