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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但却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律防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罪名。依法防控需要从法律适用和实践两个维度,准确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规定。在法律适用层面,需要重点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进行分析;在实践层面,需强调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应注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对于法律尊严的维护、法院形象的树立以及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其适用状况并不理想。在司法适用中,此罪具有很多障碍。完善此罪的司法适用,除了在罪名构成上完善外,还需要在司法环境上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3.
关于中国现阶段慎用死刑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慎用死刑"是契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并侧重于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要求。为切实贯彻慎用死刑之政策,需要在严格掌握死刑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衡量案件情节,以罪中情节作为决定死刑适用与否的首要依据,以罪前、罪后情节作为其必要补充,并适当参酌舆情民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秦汉时期奸罪论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丽英 《河北法学》2006,24(4):91-98
古代法中通奸是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通过对秦汉时期和奸、强奸、禽兽行、居丧奸四个种类,约81个事例和案例的考察,认为这一时期性关系比较宽泛,各类奸罪普遍存在,法律对奸罪的处置适用"奸罪非罪"或"奸罪轻刑",其重点打击的奸罪仅为禽兽行.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9,(1):70-77
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适用于网络空间存在诸多的问题。"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使得许多网络空间中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故意侵权行为无法入罪。扩大解释"发行"以包含"信息网络传播"犯罪行为的做法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矛盾,也不能有效规制网络空间中所有类型的犯罪活动。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较为缺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则语焉不详。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也未能充分考虑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的特点,有欠合理。对此,我们需要增加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仅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任何侵犯法定著作权权能的犯罪活动,明确规避技术措施的刑罚配置,专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罪刑条件,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  相似文献   

6.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此定罪既不符合对该罪的法律解释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未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实际上,对于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活动应以"疏导"代替"堵塞",以直接融资手段进行处理.体现在刑法规制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罚,就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代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要达到这一转型,<证券法>中尚需要扩大证券的定义,相应该罪名也应当改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  相似文献   

7.
山西黑砖窑事件发人深省,直接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奴役犯罪的打击不力,法律在该类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面前显得有些苍白。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浪潮,我国正逐步变成一个"世界工厂"。由此,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因此设立奴役劳工罪就显得极其必要。本文针对刑法在审理奴役犯罪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了设立奴役劳工罪的具体构想,并对该罪的犯罪构成作出了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仅对涉"假烟"非法经营罪进行探析,对"假烟"能够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取得许可证但违规经营"假烟"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予以论证,以期对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打击"假烟"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劳动关系多元化与农民工非典型劳动者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了雇佣关系进一步多元化以及非典型劳动的迅速发展。在我国,农民工大多从事非典型劳动,因其不适用于劳动法,因而如何在多元化的劳动关系下保障其权利就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以"从属性"为基准,判断农民工非典型劳动者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重新界定"劳动者"的范围,分层次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是解决农民工劳动权保障问题的崭新路径。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罪名也由相关司法解释改为强迫劳动罪。本文拟对修改的背景、内容以及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在公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过度扩张适用,如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与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领域等。扩张适用该罪是顺应公众舆论的重刑主义、重罪主义诉求,呈现出混乱性。审判实践中该罪与其他罪之间的界限仍然模糊,同案异判现象较为突出。公众舆论推进了该罪的过度扩张适用,将社会问题司法化,忽略了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意见表达也不是建立在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基础之上。审判实践中通过"以刑制罪"来实现公众舆论要求严惩犯罪的诉求,是功利主义的裁判观,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防范该罪的过度扩张适用,应进一步明确弹性条款的解释原则,优化刑事立法,注重对公众舆论的引导,着手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确实有力的避免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既调和了劳资间的尖锐矛盾,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稳定环境。本文通过论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进而论及其在巩固劳资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并请将其与相关罪名进行辨析,以明确司法实践中的界限认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刑法上提供了正式的法定规则。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司法实践中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前提与基础。本文结合相关案例,探讨该罪中存在的几个争议问题。一、本罪中的"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本罪构成要件要求,传销活动是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为名"的叙述结构  相似文献   

14.
万毅 《法学论坛》2012,(3):31-3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5.
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传统的三大口袋罪已经成为历史,但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彻底解决。目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口袋罪,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1997年刑法修订后,"两高"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就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概括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此产生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第一个不确定罪名。此后的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罪名的外延越来越宽,由此形成口袋罪。其中,将"投寄虚假炭疽菌"、"盗窃窨井盖"、"醉驾"三种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引起广泛争议。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罪是取代重大污染事故罪的新罪名。从《刑法》修正案的确定,到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对本罪进行了诠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犯罪主体范围不确定、罪过形态不明确、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环境污染罪威慑力及法律适用效果。对此,意对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适用进行梳理,以更好的理解立法本意,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杨朔 《法制与社会》2013,(9):102-103
由"吴英案"引发的集资诈骗罪罪刑认定问题,是日前法学界的热门问题之一。就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无疑需要紧扣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在讨论此要件内涵的基础上对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该要件展开了探究。尤其对"吴英案"中此要件认定的疑难点提出了自己的判断,本文认为,吴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吴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更罪不至死。  相似文献   

18.
李冬 《法制与社会》2012,(19):79-80
在最新的刑诉法修订中,新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但其与第118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看似相互冲突。对此,本文认为,如果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视为一项宣示性的法律规定,而"如实供述"仅仅是一个具体操作性规定,适用时就可实现保障被追诉者人权的价值目标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已于2012年正式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标志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我国立法中得以确立。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涉案企业等单位主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该权益的主体扩展到单位也无实质意义。在企业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当下,加强对涉案企业刑事追责过程中相关诉讼权益的保护,与以企业为代表的单位的诉权保护立法简陋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单位明确规定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主体,并辅以配套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单位犯罪立法、保护涉案企业正当法律权益的必然选择。虽然,单位因为不具备自然人的耻感,对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进行保护的紧迫性较自然人弱些。但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在我国当前社会事实下仍有其正当性基础。我国应秉持制度功利主义权利观,通过立法明确赋予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330条第1款第4项指向的主体、涵括的范围都不明确,具体适用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论。对提出防控措施的主体不能拘泥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字面含义,疫情期间,以工作组或地方政府名义发布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视为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刑法》第330条在适用过程中面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问题,对于法条竞合,运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规则可以解决适用难题;但在第330条与第397条发生想象竞合的情形下,依据择一重罪论处原则无法准确适用相关罪名。此时,应当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行为人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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