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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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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晶 《新法规月刊》2014,(3):129-138
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一直附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为法学界及实务界所忽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在该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仅仅是“了解意见,听取情况”,没有法律效力,故而庭前准备程序被严重虚置化。解决问题的出路短期在于由立案庭法官担任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主持庭前公诉审查和庭前会议程序,避免庭前预断,同时赋予庭前会议法律效力以及完善其证据展示、争点整理以及程序分流的功能;长期在于将控辩平等、公诉规制、司法审查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全面地贯彻到庭前阶段中,并且改变长期以来庭前准备程序附属于庭审程序以及过于偏重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2.
一、正确处理“一步到庭”与必要的庭前准备的关系实行“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把过去在庭前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一次拿到法庭上去进行,改变了传统的审判“四步曲”的作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什么事都可以到法庭上去做,连必要的庭前准备也不要了。在当前情况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价值日益凸现。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庭前准备的规定过于宽泛,其地位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庭前准备活动尚无任何程序价值。于此,传统的审判方式中,裁判法官不惜一切去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前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以此为由与当事人广泛接触,极易失去中立性和公正性。鉴于此,后来轰轰烈烈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呼声。  相似文献   

4.
顾永忠 《中国律师》2000,(11):50-53
一、庭前准备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很大限制,庭前能够查阅的案件材料也很有限,但这决不意味着律师可以松懈庭前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庭前准备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重视并认真审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律师比较重视查阅“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比较忽视“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因为前者大致可以反映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而后…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6条指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要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本文拟就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存在价值、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我国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构想、以及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面临的困难等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诉讼公正价值 1.保证双方充分准备,防止“突然袭击”,做到以证据打官司。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或律师经常在案件开庭之前,故意不向法庭提供自己已收集…  相似文献   

6.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6,(6):146-154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吉冠浩 《当代法学》2016,(1):149-16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失范的主要表现为:解决程序争议的功能失灵,组织庭前准备的功能失范,提高诉讼效益的功能也难以发挥.跳出庭前会议程序失灵的表象后,“庭前会议功能失范何以发生”成为了重要问题.目前看来,庭前会议决定的效力缺失是该程序功能失范的主要成因.其间的因果律为:决定的效力缺失,使程序争议拖延至一审庭审,对合议庭和被告人参与未形成有效激励,并导致当事人失去了救济方式.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告别“没有结论的裁判”.  相似文献   

9.
一、片面追求“一步到庭”,缺乏必要的庭前准备 “一步到庭”这种庭审方式又叫直接开庭,即在开庭前,法官只有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其他证据一概由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在庭前不同当事人及代理人接触,不进行任何庭前调查,询问取证。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高效性。实质上,片面追求“一步到庭”,  相似文献   

10.
一、应严格把握举行庭前会议案件的类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新刑诉法虽然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否召开庭前会议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举行,也就是说该庭前审查程序是可选择性的而非必须的程序。二、应要求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庭前会议所形成的结果对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由于其在诉讼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有助于检、法机关充分听取其对相关  相似文献   

11.
试论庭审前准备程序的设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各国民、商诉讼法律对庭前程序规定不尽相同 ,但从英美、大陆两大民、商法系发达国家现状看 ,民事诉讼活动已从原来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据统计 ,法院在庭前诉讼准备程序中消化了绝大部分民、商案件 ,反映了设立该程序的效益价值。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 ,对我国民诉法关于审理前准备做了“庭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组织必要的交换证据”的重要补充。此规定为庭审方式改革 ,适当拓展庭前准备工作范围提供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但严格讲 ,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庭前准备…  相似文献   

12.
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刑诉法第182条标志着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庭前会议程序,符合刑事诉讼的规律。但具体如何运作,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详细的说明。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推动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庭前会议程序的功能定位庭前会议程序,是指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审判相关  相似文献   

14.
庭前听证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法院为主的事务性的程序和当事人参与的实体性的程序。前者法学界一般称为诉答程序,主要是为开庭审理扫清程序性障碍。后者即属于庭前听证程序。庭前听证程序包括,证据交换(证据开示)、明确诉争焦点;并视听证情况进行调解,做出撤诉、中止等裁决,签发命令启动司法调查和财产保全等程序(听证附随程序),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庭前准备阶段消化了大量的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充分证明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5.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庭前会议应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它位于公诉审查之后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庭前会议解决的问题不仅包括对程序性问题的汇总解决,而且包含案件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明晰,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诉权启动,也可由法庭依职权启动;其运行包含会议模式及听证模式,庭前会议应尽量对程序性问题予以解决、作出决定,并对庭审程序发挥制约效力.  相似文献   

16.
岳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3,(36):120-120,126
庭前会议是庭前准备程序,法律规定的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赋予其重要的价值目标。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申请权或者建议权启动,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不仅解决有争议的程序性问题,而且亦包括案件一些实体问题的确认和整理,并对庭审发挥一定的约束力,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7.
徐亮 《法制与社会》2011,(21):123-124,133
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调解”。2005年各地对立案调解(即庭前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原则、调解规程及立案调解效力等立案调解方面有关的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均为庭前调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及制度上的依据。本文就庭前调解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庭前证据展示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导引下,在正式开庭之前,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知悉对方提交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各种主要或关键证据的诉讼证据制度。 (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特征 1.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控方在移送法院的证据复印件中,应当含盖案件的主要或关键证据。与此相对应,也要求辩方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将提交庭审的证据通过法院向控方作相应的展示。控辩双方都不得对证据展示进行限制,以避免在法庭上“突然袭击”。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系统简称多媒体示证系统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新的庭审方式的结合,它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打击犯罪提供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市检察机关在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庭中,采取庭前“三见面”、庭中“三配合”、庭外“三延伸”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坚持庭前“三见面”,确保多媒体示证系统的使用效果为使多媒体示证系统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我们坚持“庭前三见面”,即:1.与案件见面。我们对拟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庭的案件由部门领导把关,根据案件的证据收集情况进行筛…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的修改为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检察机关面临着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前预备会议和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挑战,传统的公诉庭前准备工作不足以满足新刑诉法的要求。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重定罪、轻量刑的理念依然存在,非法取证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证据瑕疵现象较为普遍,庭前预备会议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显现,证人出庭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好重视量刑公诉准备,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认真补正瑕疵证据,灵活应对庭前会议,积极建构证人出庭的配套机制等方面工作,以达到新刑诉法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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