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增量利益说"打破了学术界主流的"协调说"和"干预说"的疆域,提出了全新而独到的理论—传统私法和公法调整的是存(减)量利益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增量利益关系。"增量利益说"的立意在于:一是在调整对象问题上彻底摆脱了与传统私法和公法纠葛不清的局面;二是确认剩余权为经济法的法权利范畴,澄清了传统法权理论在企业法中的误解;三是从社会化生产入手研究经济法,从而避免了误入经济行政法和民法特别法的雷区。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曾是经济法研究的一个热点,以往的研究多从调整对象和价值等诸多角度分析,其实,经济法与民法的一切区别都以财富分配内容为核心。另一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显著区别正是两者密不可分的一个体现。 相似文献
3.
<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4.
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市场竞争中的主要矛盾已由所有权冲突上升为剩余权冲突,法律调整机制也相应地发生演变,传统公法与私法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关系。因而经济法是缓和现代社会剩余权冲突的主导法律,这是经济法的价值内核。 相似文献
5.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经济法学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段时间,由于民法没有出台,人们把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视为经济法,因此,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经济法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学也就以“纵横统一论”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和体系。在“纵横统一论”的理论体系下,把公民和法人都视为经济法主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制定的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采纳经济法学者的意见,而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全部划给民法调整,这就使“纵横统一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在立法上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把“法人”和“公民”的概念引入经济法学,就很难从主体上划清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的界限,从而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6.
7.
近年来经济法和民法学者在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上存在较大的理论分歧,对经济法和民法各自的理论体系及涵盖范围至今仍无一个基本的共识和定论。本文尝试从法的价值角度出发。探究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取向,分析各自对经济生活的不同作用。正视两者的互补关系,从而使其在共同调整经济生活时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本文所指的法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一种特定的满足状态“,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等对于主体(个人或群体)的意义“。即客体的有用性,另一个是主体的需要。我们探索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一方面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两法的存在和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其对现实经济领域中群体或个体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去了解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所在,这样,学术主张才不会仅仅是纯粹的“争鸣“。 相似文献
8.
9.
10.
北京市法学会于六月二十三日举行民法、经济法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者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一种意见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理由是:(1)从我国经济客观发展进程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事业需要国家日益加强组织经济的职能,其中需要通过法律特别是经济来综合调整我国的 相似文献
11.
民法界限的超越与经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OVERSTEPPINGTHELIMITSOFCIVILLAWANDECONOMICLAW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并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对于它的调整对象、性质、原则等问题,至今众说纷纭,未有定论。经济法的这些向题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与民法纠缠在一起。因此,理解这些问题,除了要到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中去寻找之外,还有必要从民法本质的内在特性去考察。一、民法的社会基础与近代民法的特性通常认为.民法是以罗马私法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原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后市民法吸收了万民法,成了罗马私法的总和…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作为一种最为普遍的市场主体,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现实中所出现的许多消费纠纷难题,多与消费者的定位有关。然而,法学界和司法界往往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的角度来认识消费者的地位。我们认为,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应当对消费者从多维度作全方位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
14.
15.
在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因而形成这三个邻近的或者说边缘的基本法律部门。正确区分这三个法律部门,有助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取决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基于此,要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17.
经济法与民法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调整范围,经济法立法须以实现经济法的调制功能为目的,从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可以看出,将本应属于民法规范调整的内容放到经济法之中是经济法立法上的越俎代庖,会严重影响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的实现,更会影响民法原则的稳定,造成司法上的混乱,有损整个法制。明晰经济法的特征,深刻体会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避免这种粗放式的越俎代庖的立法,让经济法和民法各司其职,互补配合,才能共同实现对各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效法律调整,共利社会法制。 相似文献
18.
19.
民法的功能缺陷与经济法的弥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法学》1999,(4)
本文在肯定民法在商品经济初期作用的同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主体平等性的丧失;所有权绝对受到限制;契约从自由转变为相对自由;组织因素出现。这使得传统民法在调节上产生缺陷。笔者认为由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来弥补这种功能缺陷成为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20.
侵权之诉还是政府干预——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外部性矫正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外部性是造成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法律制度首先确定权利 ,然后采取提起侵权之诉 (民法方法 )或者政府直接干预 (经济法方法 )来矫正外部性。选择哪种方法 ,由交易费用的大小决定。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重要因素是权利和权利主体具有私人性还是社会公共性特征 ,经济法则适用于交易费用过高导致民法失灵的情形。从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可以推论 ,经济法以调整对象的社会公共性为本质特征 ,与民法相互配合 ,共同调整现代社会中日趋复杂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