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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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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侦查实践中,存在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比率过高、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现象比较突出和“法外”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等问题。从制度层面看,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刑事强制性措施之间缺乏衔接性、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将公安机关适用的搜查、扣押和拘留交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将司法审查的诉讼方式引入到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中;明确检察机关适用的决定逮捕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体系和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定存在严重不足,缺乏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在我国现有刑事法律框架内,依据刑事司法权力配置原则,应当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违法强制性侦查措施行为的惩罚规定,完善刑事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以确保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范、公正、高效使用。  相似文献   

3.
对侦查机关实施强制性处分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侦查机关实施的强制性处分 ,是指侦查机关采用的强制措施和为了顺利获取证据所使用的带有强制性的方法、手段等。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施强制性处分主要包括三类 :强制性侦查行为 ,包括强制检查人身、搜查、扣押等等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的技术侦查手段或称为秘侦手段。从联合国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英、美、德、日、意等国的立法规定看 ,对侦查机关实施的强制性处分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审查 :1 通过实行令状主义进行事前审查 ;2 对紧急情况下侦查机关作出强制性处…  相似文献   

4.
甄贞  张慧明 《法学杂志》2013,34(3):112-11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赋予检察机关对特定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权,但没有对该措施的批准与执行给出具体规定,仍需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其进一步规范。技术侦查措施强制性强,目前多数国家将该措施交由中立的法院审查批准。考虑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司法实际状况,尚不宜由法院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审查批准,而由上级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审查批准为宜。同时,由申请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的同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相似文献   

5.
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解决我国侦查权力行使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可以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司法审查的权力应当由法院的法官行使。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针对强制候审措施和羁押期限的延长以及通常情况下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应当包括所有的侦查行为,不分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  相似文献   

6.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健  饶常林 《河北法学》2001,19(2):111-113
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 ,因此 ,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8.
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了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检察监督逐渐加强,但也存在着监督操作不明确、手段单一和监督效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明确检察监督审查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适应性"标准;要细化程序性措施,规范强制性措施的适用;要明确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制裁权与处置权;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9.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10.
诱惑侦查是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一种特殊的调查取证手段,使用这一措施存在极大风险,用之不慎,必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两受其害。诱惑侦查的正确应用取决于立法授权和严密的程序规制。在我国尚未建立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情况下,对诱惑侦查行为的审查决定权可由检察机关行使。建立和完善对诱惑侦查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和对违法侦查行为的制裁制度,是保障这一侦查措施合法有效应用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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