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告张财源与被告刘祖唐是邻村的农民。1991年4月10日,张财源在去林场为货主买木材途中遗失人民币1万元,刘祖唐路经此地拾得该款。当张根据当时的情况推测刘有拾款的可能,便请林业公安分局负责人刘××出面做工作,刘祖堂于同月18日向刘××承认拾到一万元。24日,张财源在刘××等陪同  相似文献   

2.
2006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开瓶费”属不当得利,涉案酒店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在法庭之外,判决并没有使“开瓶费”止息纷争,而是激起更大范围的争执。  相似文献   

3.
李静 《法庭内外》2013,(9):62-62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情侣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高某与女友2010年通过网络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人同居期间。女方以要结婚为由要求高某给自己买东西、汇款。后高某联系不到女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女方因骗取高某65000元诈骗事实予以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一审中,高某认为对方以欺诈形式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赠与合同,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并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其赠与物品及现金。一审判决撤销高某对女方的现金10万余元及物品赠与,女方给予高某财产折价款40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相似文献   

4.
正近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共审结101件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其中2011年到2013年分别是23件、32件、46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三个典型案例"非诚勿扰"女嘉宾返还宝马车案。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并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分手后,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购买宝马车所支付的29.6万余元款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鄂某与孙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具有缔结婚姻的意图。鄂某为孙某出资购买近30万元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  相似文献   

5.
梅鑫 《四川审判》2002,(4):47-47
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01年12月由法院判决离。离婚时,刘某出示向其哥们李某借贷10000元用于购房的借据一张.王某认可,法院遂依法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处理。2002年3月,王某无意中从一本书里找到李某在刘、王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收到刘某还款10000元”的收条一张,始得知该笔债务原系刘某伪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1993年3月,天津居民李抿在电影院拾得朱某携带的属于李绍华所有,装有有价证券so余万元公文包一只。之后,李绍华及朱某先后在报刊上登出了悬赏1.5万元的寻物启事。在李氓归还失物后,二李于赏金给付发生争议起诉于法院。一审法院以悬赏广告无法律依据,捡到失物者依《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有返还失物义务为由.驳回李抿之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结案,李绍华向李报给付人民币8千元。1996年5月,河南西峡县赵某丢包后,沿途张贴悬赏1千元寻包启事,后与交还者陆某发生给付酬金纠纷,经西峡县法院审理,判赵某给付陆某酬金1千元。19…  相似文献   

7.
苏晓伟 《政府法制》2005,(12):24-25
强奸犯家人为了掩盖他的罪行,自作主张向受害人支付1万元钱,希望能够封住受害人的口。然而,施暴者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心有不甘的他于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受害人告上法庭,索要已付的1万元钱。法庭上受害人以此款系其家属自愿赠与为由拒不同意返还。万元款项到底是自愿赠与还是不当得利?究竟该归谁所有?  相似文献   

8.
李中原 《法学》2023,(11):107-121
以罗马法上的返还诉形式为基础,“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在近现代民法法系上形成了德国、法国、意大利三种不同的解释模式。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在三种模式下的解释效果均不理想,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会陷入适用范围过窄的困境,意大利模式则解释难度过大。一般性地将“明知的非债清偿”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事由在当代并非先进。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自愿替他人还债”。习惯上的赠与行为、主观无价值的给付以及恶意阻碍给付目的成就可分别通过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之适用范围的解释、第985条不当得利之得利要件的主观化解释以及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反向推定规则的解释达到排除返还的效果。特定场合下的不法原因给付和强迫交易则应通过司法解释补充为不当得利的除外条款。不法原因给付应当在两种规制方案中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9.
麦琼 《特区法坛》2004,(9):46-47
2001年8月1日,某乙出具“今收到某甲人民币35000元正.收款人:某乙”的收条给某甲。某甲认为该收条的款项是某乙向其借的款,而某乙则认为该款项属双方买卖关系期间某甲返回的货款.不属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其从来没有借过某甲的款项。某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返还该款项35000元及银行利息。  相似文献   

10.
南京某公司的一名高级主管,通过3721网站在本地的代理商,要求注册“中广置业”网络实名,打算注册成功后再转让,以从中牟利,岂料抢注未能成功。随后该高级主管将代理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费用1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双方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注册费1500元,案件诉讼费各承担一半。由抢注网络实名引发诉讼,在南京尚属首例。尽管这是一起小案,但由此案反映出的现象,却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1.
自带酒水到酒楼吃饭,结账时两百多元餐费里竟含百元酒水“开瓶费”。争论无果后,消费者愤而到法院起诉,质疑这一行业潜规则,舆论声讨也一浪高过一浪。前不久,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开瓶费属不当得利,酒楼应当返还。酒楼不服提起上诉,餐饮同业也竞相声援。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一时间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支持和反对者各持己见。在这种关注的背后,我们欣喜地看到大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  相似文献   

12.
孙韬 《中国律师》2013,(4):53-55
案例:1、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财产。2、案情相同,法院认为丈夫处分妻子份额部分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一半受赠财产。3、案情相同,法院认为丈夫处分财产系不法原因给付,侵权一方为丈夫,与"第三者"接受赠与无关,判决驳回。4、丈夫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后妻  相似文献   

13.
一对中年夫妻,相伴走过几十年,努力奋斗挣下不菲家业.就在他们的日子越来越好时,丈夫与年轻的美容美发店女老板产生爱慕之情,偷偷地赠与对方600万元.愤怒之下,情感受伤、财产受损的妻子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600万元赠与财产.  相似文献   

14.
甲出差外地办业务,不慎将其所带的密码箱丢失。箱内有十多万元现金和近千万元的支票。于是,甲登报寻物,并在寻物启事中称:有抬到者,必重谢,酬金5万元。拾得密码箱的乙看到寻物启事后,遂将拾得物归还甲;同时,向甲索要其允诺的酬金,而甲食言而肥,拒不支付酬金。于是,双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败诉。那么,这笔酬金该不该给动呢?笔者认为,应该给!下面试作分析。一、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抬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15.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标的物的权属已经合法转移至相对人,但相对人承受相应利益缺乏正当性支撑,由此决定该请求权的性质与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之间的不兼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不是对各种基础性权利都能进行救济,其针对的是既非契约又非侵权的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宜理解为针对各种基础关系的综合性救济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功能在于为因物权变动本身的合法性、物权请求权失去物权基础后的利益失衡提供救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的此种认定可使其与其它请求权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和谐而完整的民法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16.
王本元 《法制与经济》2010,(13):98-98,102
不当得利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关于不当得利的认定,实践中对于直接的财产不当得利一般情况下没有问题,然而,对于劳务类不当得利是否能归为不当得利进而得到法院立案认可,在现实中还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劳务不当得利也应该属于不当得利范畴,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原告王浙系被告章付之儿媳。原告诉称:其亡夫章梓之祖父章祖1936年曾以章梓为名购有香港某公司的股票一张。1964年原告与章梓结婚时,章祖将股票赠与原告夫妇。后被告章付假冒章梓之委托,借国家公证的司法效力冒领、变卖了股票三股金。现原告执股票原本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被告则辩称:留存于香港某公司的原印鉴系其亲自签署,他才是此股票的所有权人,所以股金属其合法财产,不同意返还。  相似文献   

18.
马某某从1984年3月起在华丽公司担任出纳工作,1993年华丽公司修职工集资房,马某某被安排负责收取职工集资房款。根据华丽公司当时的规定,在公司有户口并按规定全额缴纳集资房款的,可以参与华丽公司集资建房。马某某符合条件,先后三次缴纳了20000元集资建房款,均由本人开收款收据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1996年8月10日马某某与华丽公司签订了住房合同,华丽公司于1997年给马某某分配了集资房一套。2001年,华丽公司以马某某违反住房合同的规定,要求其退回住房,并缴纳房租费起诉到某区法院,某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华丽公司未办理征地手续,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认定双方签订的住房合同无效,判令马某某搬迁。马某某已于2001年7,q搬出,将此房交给了华丽公司。同时,马某某以某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违背了“因合同无效所取得的财产双方应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法律规定,先后向某区法院和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华丽公司返还20000元集资房款。两级法院均以其要求系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原审案件审理为由,驳回了马某某的申诉。随后马某某于2004年3月15日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华丽公司返还集资房款20000元。  相似文献   

19.
江中帆 《检察风云》2006,(24):52-53
一对年轻的男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短短的三个多月就闪电结婚了,男方按照当地婚俗给予了女方一笔数目不菲的钱款。谁知,婚后仅五天,双方就因琐事闹出矛盾,女方离家出走,男方便将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则认为男方给予的钱款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那么,男方按照  相似文献   

20.
案例一日前,湖南律师刘大华,以农行长沙分行高新支行于2004年12月10日“擅自”从他的账户上划扣10元金穗卡年费为由,将农行高新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农行返还划扣的10元钱,并支付800元的误工费,为法院受理。据刘大华测算,如胜诉,全国4亿消费者将从中获益,可节约费用40亿元。案例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