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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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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峡两岸交往日增,“一国两制”梁入人心。随着交往不断扩大,所涉及和衍生的法律问题有增无减。两岸民众,特别是台湾法学界和律师界、台湾工商业界及台湾当局的有识之士,日益强烈要求允许自由来往,实现两岸关系正常化、在交流、统一进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台湾的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时值我国大陆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之际,对台湾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刑事辩护制度作一探讨,并对两岸律师辨护制度作一比较,以期借鉴其合理进步成份,有着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律师辩护制度的渊源台湾现行刑事辩护制度滥觞于旧中国…  相似文献   

2.
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及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总的来看,近十几年来,海峡两岸的民商事交往呈不断发展的趋势。两岸双方加入WTO、实现“三通”后。两岸的民商事交往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扩大和发展,必然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从性质上看,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属于“一个中国”原则下的特殊“区际法律冲突”。对于这种法律冲突,应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立足于两岸政治、经济、社会等现实。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3.
前些时候,李国机律师应香港律师协会的邀请,赴港对律师制度作了一番考察,回沪以后,听说收获很大,对我们的律师制度的改革很有一些想法和思考。他在法庭上是仗义执言,慷慨陈词,被誉为大律师,而今他对我们律师制度的改革有什么新的思考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他,并作了如下对话。记者:从香港回沪后有什么感触?李:感触太深了。香港居民生活水平高,没有怨言,知识结构高,文明,管理先进,对“一国两制”是欢迎的。反过来看我们,实现“一国两制”,也要  相似文献   

4.
“‘一国两制’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①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所作的精辟论述。“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才是“两制”。我国收回香港主权后,将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将由香港人民自己来管理香港。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虽然两  相似文献   

5.
佚名 《法人》2007,(Z1)
由于丧失一切道德根据和制度支持,中国大陆的按揭律师制度的确病得不轻,但并非不治之症大陆金融业界八年前从香港引进按揭律师制度时,曾豪言壮语地宣称“律师见证”和“按揭审查”制度是可以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大陆金融业是如何及时地与国际金融规则接轨云云。但按揭律师制度从大陆开始实施之日就长期为舆论所诟病并受到小民百姓的痛恨,因为银行聘请的律师为银行防范风险却要购房者支付律师费。滑稽的是,大陆金融界曾经着力炫耀的此项风险防范机  相似文献   

6.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即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地区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一国两制”的“制”,不仅指社会制度,而且还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可以说,“一国两制”是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体系的立体化的全方位的“两制”。“一国两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关系开始解冻,这是中华民族的幸事,它结束了骨肉长期分离之苦,为和平统一祖国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随着阿岸交往的发展,调整这种交往的法律问题也相继发生。一方面,1949年前发生,因政治原因而中断的法律关系开始恢复;另一方面,近年来两岸民间交往又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由于两岸实行着不同的法律制度,且歧异之处颇多,当两岸人民在交往中发生法律纠纷时,到底应适用大陆法还是台湾法来处理,已成为目前司法界和法学界共同关心的“热点”。  相似文献   

8.
“一国两制”的提出和确立,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所要探讨的“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就是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新的法律问题。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所谓“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在,我国政府又分别同英国、葡萄牙政  相似文献   

9.
荆长岭 《政法学刊》2008,25(5):76-82
近来,“九二共识”在台海两岸再度形成,这标志着“一国两制”的历史演进现了重大突破,迈向了新的进程。台海两岸四方应抓住机遇,积极探讨构建我国法区警务合作警新机制。作为广义的警务合作机制,它包涵新的理念、概念、机构和制度等内容。这一新机制要与“一国两制”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协应;要符合两岸四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安全的需要;在两岸四地要具有高度的认同性。  相似文献   

10.
香港被誉为东方之珠,是亚洲四小龙之一。而香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在某种程度上亦得益于香港的土地法律制度,因此,比较、分析大陆与香港的土地法律制度,对“一国两制”的实现及借鉴香港经验,改革与完善大陆的土地法律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随着1984年、1987年中英、中葡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两个联合声明的分别签署,随着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式通过,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可以预见1997年7月1日以后,中国将逐步成为一个单一制的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四种不同法律制度组成的多法域国家,即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格局。因此,如何解决诸如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等问题已成为国内法学界的一个崭新课题。而同时,如何认识和解决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大陆与台湾间的交往也与日俱增,特别从1987年下半年以来,台胞返大陆探亲、从商、文化交流及其他活动中,涉及到两岸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从而使台湾当局十分头痛,曾多次邀集一些知名的法律专家、教授和律师等学术界人士,研商海峡两岸法律适用的问题。现就台湾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意见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陆和台湾民间交往的不断发展,两岸互涉案件日渐增多,且呈急骤上升趋势。由于目前两岸尚未实现直接“三通”,两岸司法机关也尚未建立司法协助关系,致使两岸互涉案件的诉讼活动难以顺利进行,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从而严重影响了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为此,积极寻求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途径,认真研究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便成为促进两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本世纪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将在香港和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依法与大陆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也将是解决台湾与大陆实现统一可选择的最佳方案。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进入“一国两制”的时间已不十分遥远,尤其是大陆与港澳地区实行“一国两制”的时间已相当迫近,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最近亦已公布。目前对“一国两制”时期港澳台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予以展望性探讨,应当说具有相当的意义。“一国两制”及港澳台地区的刑事法制我国政府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思,是为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回归祖国、与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而设计的。从时间上看,这一构想是在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由邓小平同志集中党中央的集体智慧提出来的。”当时,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  相似文献   

15.
中国国家统一既包括两岸法律形式上的统一,也包括统一后的有效管治及融合。“一国两制”香港经验主要表现为我国将长期与祖国隔绝的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在香港地方治理实践中取得的独特成果。其核心在于,以“地方行政区域”为基础,以“地方治理”为主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治理理论,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重要镜鉴。因此,借鉴“一国两制”香港经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必须明确台湾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应确保爱国者在“地方事权”范畴内主导台湾治理,并以“一国”为前提构建统一后治理台湾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6.
<正> 近几年来,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和平统一祖国方针和“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影响下,在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的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回大陆探亲、旅游、定居以及从事经济贸易等活动的台胞数量剧增,也有一些大陆同胞赴台探亲、奔丧。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海峡两岸长期隔绝所积压和遗留的大量民事法律问题必然会反映出来,同时也会产生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必然涉及到如何解决海峡两岸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矛盾问题。对此,无论是大陆法学界还是台湾法学界,都在进行着热烈地探讨,并且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笔者仅就办理涉台公证实践中所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意见。  相似文献   

17.
论一国两制下涉港澳台刑事诉讼运行模式曹海雷一在未来不久,我国的政治体系将是“一国两制”的格局,香港、澳门和台湾将成为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我国政府对港澳台地区将真正实现主权和治权的统一。“一国两制”下的大陆和港、...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海峡两岸的刑法规范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比较分析研究,会有助于两岸刑事法制的互相取长补短和共同进步,也是正确解决现阶段两岸交往中出现的刑法问题,进而促进两岸交往健康发展的现实而迫切的需要。一、相同相近之罪种 (1)关于国事罪。在国事罪中,台湾刑法分则与大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相同或相近的犯罪主要有:台湾刑法第100条规定了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的普通内乱罪,大陆刑法第92条规定了阴谋颠覆政府罪或阴谋分裂国家罪;台湾刑法第104条规定了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的通谋丧失领域罪,大陆刑法第91条规定了勾结外国,阴谋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背叛祖国罪。此外,有关间谍、资敌等方面的犯罪在两岸刑法中也均有规定。  相似文献   

19.
最近,司法部颁发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港澳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从此,台港澳三地的居民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后,通过一定的程序都可以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为了加强大陆和台港澳三地律师间的交流,本刊在2009年特设“台港澳视窗”专栏。介绍台港澳三地的律师业发展,发表三地律师对法律业务的研讨文章.以增进大陆和台港澳三地律师的了解和互动。  相似文献   

20.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日益发展,大陆与台湾人民交往日益频繁,由此而产生的有关继承、婚姻、抚养等争议问题日益增多.由于两岸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诸多不同,对这类争议如何妥善解决成为海峡两岸人民的普遍关注点.为探索适合两岸情况、合理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首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理论指导性研究.本文仅就海峡两岸关于遗产分割制度作一些尝试性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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