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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思路,在召开常委会会议上频打组合拳,实施了选择重点工作进行监督、“二次审议制”两项制度,大大提升了监督实效.选择重点工作听审报告蛹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惯例,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的半年工作报告,这对于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总结上半年工作、推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着重要作用.但在为期半天到一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对3个综合性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比较仓促,效果有限.今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的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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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称“例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也是通过这种“例会”来行使职权的。但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这种“例会”议事,往往变成了“例行公事”,直接影响了权力机关职权的行使。因而,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一直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努力探索的问题。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除各地已在实践中总结的如注重科学选题、组织好会前的调研与视察、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做好审议准备等方面外,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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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上午,毫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闭幕会与以往不同,首次对市政府计划、预算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当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为两项专项工作报告全部为“满意”后,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此次成功的满意度测评.是毫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上的崭新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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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一月一会”虽然有一定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但这一做法既与现行的法律相悖,同时也与当前人大工作不合时宜.
把人大常委会两月一会调整为一月一会不合时宜的原因为:首先是与法律规定相悖.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这些规定是长期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反复调研,认真总结人大常委会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而确定的,在时间的间隔把握上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切合人大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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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可以说是最大的民生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对此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期间,笔者专访了列席此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食品诚信先进个人“良心油条哥”刘洪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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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代行工作评议的监督权是不适当的.
首先,从“工作评议”的性质来看,人大的工作评议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工作评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工作评议包括各级人大会议期间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狭义上的人大工作评议仅指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针对“一府两院”等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本论题中的工作评议就是指狭义上的工作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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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次数,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该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实际性,可以实行“一月一会”制度.
一、符合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根据这一规定,本人认为,在两个月之内必须召开一次会议,至少就是不得低于一次,结合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两次或者三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在两个月中按月召开,也可以在一月内分别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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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发现,不论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是在人大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中,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肯定某个部门工作取得的成绩时“实事求是”,但指出问题时,常用“有关部门”来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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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人大实际.
从法律规定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由法定的有关人员组成,并以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主任会议就是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主任会议按照常委会授权审定评议意见,既没有超越《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又属于“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范围,授权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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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这是目前通常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与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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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要争做学习的表率、敬业的表率、团结的表率,努力推进人大机关工作上水平、争一流。”承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桂琴多次在机关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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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依法律延长会期,其主要理由:
一、因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延长会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而实行“一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不仅意味着必须立即修法,而且还意味着将面临对其必要性的调研甚至争议的过程.
我们知道,“两月一次”人大常委会议是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作了原则规定的,虽然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据此也先后进一步明确规定,有“特殊”需要或情况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但若要据此就理解为可以“一月一次”,那就不是“特殊”,而是“普遍”或“平常”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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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虽未明确规定由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并形成在专项工作评议中已作为法律用语写入监督法的“审议意见”,但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却又分别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须经主任会议通过、主任会议依法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职责予以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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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