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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8 毫秒
1.
现行国家赔偿归责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侵权现实.实践中暴露出了对"违法"含义的不同理解、实际可探作性不强、不符合一般的侵权责任原理、不能够适应国家职权行为实际范围以及过于侧重对国家机关行为的法律评价等问题.要解决国家赔偿归责领域的这些问题,就必须构建起行政执法行为适用违法或过错归责原则、行政事实行为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刑事司法行为适用结果归责标准、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国家合法行为造成损害适用公平原则的多元化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2.
单位受贿罪司法运作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对自然人被告的处罚极轻,平均刑期仅为0.497年,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率高达62.3%;改判率较高,达16.4%;罚金刑的适用不统一。从立法上,要实现精准配刑,并且需要考虑将资格刑引入对单位受贿罪处罚的刑罚体系中,以弥补罚金刑功效的不足。能动的司法应部分修正立法失衡的不足,而不应将这种失衡推向极致。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实行单一归责原则,即违法归责原则;司法赔偿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即有限违法归责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应注意刑事司法赔偿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正确处理国家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机动车套牌案件频发,套牌行为背后所涉及伪造、变造、盗窃机动车号牌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普遍关注。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有学者在某些案件中主张不予以刑事制裁,仅予以行政处罚。此类案件引发的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局面,不仅使民众感到迷惑,而且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也引起分歧与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套牌行为定性、机动车车牌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使用套牌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事打击范围等。  相似文献   

5.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一特殊主体 ,“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应分清单位受贿和以单位名义个人受贿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相对抽象,导致相关单位犯罪的犯罪认定、入罪标准、刑事处罚在理论上存有争议,由此给司法实践带来颇多困扰。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单位犯罪的认定、入罪标准的统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处理等三个方面予以具体阐述,明晰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相对抽象,导致相关单位犯罪的犯罪认定、入罪标准、刑事处罚在理论上存有争议,由此给司法实践带来颇多困扰。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单位犯罪的认定、入罪标准的统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处理等三个方面予以具体阐述,明晰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的法益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事立法规定贿赂罪的目的是禁止公职人员将公务作为利益的对价来执行,宜将涵盖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当利益一律纳入贿赂标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宜出现在受贿罪群的犯罪构成中。《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未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域外诸多国家实行的行为标准的定罪模式并非舍弃定量任务,其通常由司法机关综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情节、数额等因素来予以确定。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仍是一个理性的基本立场,具体数额与情节标准的罪量标准设置仍是一个依赖司法实践的经验型结果。"严而不厉"应当被作为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与"零容忍"刑事政策的贯彻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9.
反腐倡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从司法的角度来看,严厉打击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认真研究我国《刑法》对受贿罪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同时,针对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犯罪存在严重的处罚畸轻问题,不仅违反刑法关于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背离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不利于预防犯罪。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定罪标准失据和量刑畸轻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和贯彻"充分评价"原则,以致对单位受贿案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和对单位受贿案件中的私分单位受贿财物行为未进行充分评价;就后者而言,是因为司法人员坚持"因公犯罪"、"奉公行事"的错误理念或者错误地适用从宽处罚情节,以及外在力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单位受贿犯罪处罚要真正实现罪刑相适应,既要贯彻"充分评价"原则,又要注意单位受贿犯罪属于职务犯罪,而不是财产犯罪;应当合理控制单位受贿罪的成立范围和处罚强度,结合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考量单位受贿罪的处罚,严格自首的适用条件和减刑幅度,并根据具体案情逐次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确实需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也需要在判决书中详细阐明理由并充分论证。  相似文献   

11.
从哲学层面审视,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其范围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然而从现实意义上讲,要求法条能准确、适时地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需求,对立法者来说的确非常困难。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囿于现有刑法条文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和解释,客观上势必会导致打击职务犯罪的真空产生。为解决司法实践困惑,准确打击受贿犯罪,完善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以致某些司法人员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程序责任的不力只能说明加强实体刑事责任非常必要。因此,设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罪以规制国家司法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存在运行效率不高、信息共享和流转渠道不畅、检察监察监督不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问题,直接影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个别单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仍然存在,有必要从完善立法、共享信息、考评监督、提高素质等方面予以系统考量,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4.
盗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已经进入刑事实践和刑法理论的视野,而强索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尚未引起刑事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关注。基于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强索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惩处不是刑事立法问题而是刑事司法问题,应直接按照现行刑法的相关条文时强索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予以定罪。  相似文献   

15.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单位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探讨本罪的犯罪主体法律适用困境与路径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党和国家清正廉洁形象,对于完善刑事犯罪罪状,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重要价值。借鉴外国关于本罪的法律规范,结合司法实践新形势,要求将国家机关试用期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应作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扩大亲属的范围,明确单位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中受贿数额的认定,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轻重,有时甚至直接关系到受贿罪的成立与否.在司法实践中,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受贿数额的认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17.
受贿罪客体的若干学说之述评单民受贿罪的直接客体是什么,在我国刑法学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刑法》把受贿罪规定于渎职罪一章,根据传统观点,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观点在教科书中始终占统治地位,一直被认为是通说,1982年全国人...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分析刑事司法活动数据,就刑事政策对不同机关刑事司法活动的影响予以评价。数据分析表明,从短期看,"从重从快严打"的刑事政策具有控制犯罪的高效性,但从长期看,"严打"从未被证明是社会取得长治久安的良方。  相似文献   

19.
一、受贿罪主体的范围受贿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企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近年来,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现象日益严重,在我国的有关刑事政策和一些学理解释上,对受贿罪主体的范围有超越立法解释而加以扩大的趋向,有的政策性文件把国家  相似文献   

20.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刑事程序失灵是造成刑事司法信任危机的最直接因素.刑事司法对权力的定位和分配不合理,刑事司法机关对与公众进行合作的不关心以及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信息不公开都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我国的刑事司法信任.要重新树立我国刑事司法的威信,除了要改革落后的制度之外,也要审视刑事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权力观念和合作态度,这样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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