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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0年5月,我将打工一年得来的8000元钱存到某邮政局储蓄所,该所工作人员蒋文出具了一张期限为2年的整存整取的定期存单。该款到期后我到该所支取,可怎么也没想到,该所以此存款无底账,是蒋文虚开的,属个人行为,且公安机关正在追缉蒋文为由拒绝支付该笔存款本金及利息。请问编辑同志,储蓄所拒付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徐进徐进同志:该储蓄所的拒付理由是不成立的。《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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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我们夫妻只有一个男孩子,今年二十五岁。从小我们对他比较溺爱,缺乏管教。当我们从外地“五·七干校”回来,发现他受外界影响变坏了。特别是他当了工人以后,经常无故和我们顶嘴,找茬惹我们生气,不止一次地打骂我们,偷家中东西到外边去卖。我们多次向他厂子领导反映过,均无效果。请问:我们可以去法院要求和儿子脱离关系吗? 余辉复信余辉同志:你的儿子由于从小没有得到正确教育,后来又受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流毒的影响,使他逐渐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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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1年7月14日16时,被告鲍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普通半挂车,沿绩溪县城龙川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上自南向北进入路口的程某乘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程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经绩溪县交警大队认定,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车主方某已垫付赔偿款61234.4元。2012年2月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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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2006年10月,我从建兴实业公司购买了本市某写字楼第5层、第6层,并取得了产权证。房屋交付后发现,早在2001年9月建兴实业公司就与新达广告公司签订《外墙使用协议》,约定将该写字楼外墙出租给新达广告公司10年作为广告位使用。该广告公司在该外墙发布的广告已经完全遮住了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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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土地承包户。现在由于宅基地变动,致使居住地离其中的两块承包地较远,继续耕种费时费力。因此想与村里其他承包户换耕土地,并找到同一村民组的陈某商量此事。陈某同意与我交换土地,但担心法律不允许这么做。请问:法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老孙老孙同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土地承包户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基于其他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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