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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扬 《当代审判》2003,(10):25-25
中国有句精辟至极的古语。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表明对私人财产权提供充分、完善、一贯有效的保护,人们在心理上缺乏安全感,其行为会趋向于短期化,变得不可预测,难以调控。相反,如果法律明确表示对私人财产权给予充分、完善、一贯有效的保护,人们将会有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会促使人们考虑其长远利益,行为长  相似文献   

2.
韦群林 《法治研究》2006,(11):28-31
作为代表权利并充分表达权利、有效制衡权力的“社会法律监督者”,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不可取代、无与伦比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律师通过发挥其作为社会生活的“先知者”与“润滑剂”、经济建设的“促进者”、依法行政的“加强者”和法治建设的“完善者”等几个方面的作用,实现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使命。  相似文献   

3.
哲学是人们对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语言哲学是研究语言学与哲学共同规律的科学,通过广谱哲学语言的探析发现其语词的概念词义、色彩、接近于“同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语言哲学关于词义本质因语词表达者、解释者的不同而产生多义;理解往往失之片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李康宁 《法律科学》2010,(5):131-140
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是指民事制定法的语言表述违反语言科学规律和相应规则,造成语法错误、语义分歧、逻辑失恰、分类混乱、风格失调、混合交叉等多种谬误。立法语言失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立法表达技术的轻视和立法程序设计的不足。立法语言失范降低了制定法的质量,给立法活动、司法实践、法学教育、普法工作带来现实的困难与危害,损害了制定法的庄严性和权威性,同时对语言科学的发展造成破坏。立法机关应当设立立法语言审查机构,清理失范的立法语言,为新法制定设计立法语言前置审查程序,在每一部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前先行作出立法语言审查,保证提交审议的法律文本语言正确,能够充分表达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5.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靠“说”吃饭的职业,语言规范、表达流畅是起码的要求,言之有物、出口成章、逻辑严密是较高的境界,而思想深邃、眼光独到、于激扬文字间展现真知灼见则更是综合修养之体现.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语言规范并进入较高的境界呢?笔者认为,除了需要在语言的组织与表达上下工夫外,还需要学法懂法,会说法言法语.  相似文献   

6.
法律论证的效能:排除专断而非达成共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人期望通过法律论证使多元性的价值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司法审判的大前提可以获得各方当事人的高度尊重.然而,法律论证并非理想言谈环境中的充分论证,而是法律主导下的有限论证,能否取得共识难以确定.事实上,法律论证的真正作用在于其所设置的公开、平等和自由的表达机制,可以有效地抵抗论证者的恣意和任性.  相似文献   

7.
英汉用词差异很大:英语倾向于多用名词、介词、形容词等呈静态词类,是一种静态的语言;汉语倾向于多用动词,叙述呈动态,是一种动态的语言。蕴藏在语言表面形态差异之下的是中西方思维、哲学观和文化心理的巨大差异。英汉两种语言的互译要充分尊重译入语的表达习惯。因此,词类静态动态灵活转换的翻译策略对提高译文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规范技术和语言权力——语言在法律中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少华 《法商研究》2006,23(6):130-139
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只有通过语言,观念形态的规范才能被深深地镶嵌到国家政治制度的架构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法律之治正是借助于语言的社会功能来实现的。语言是法律传递价值的手段,并形成法律的概念和逻辑,从而为法律提供特有的思考手段。但是,由于语言本身存在某些缺陷,使其无法完全满足法律表达的需要;加之,语言的界限就是人类认识的界限,以语言表达的法律必然出现“理性不及”的状况。因此,必须以司法者的语言技术克服立法语言的表达困境,这是法律解释之必要性的最充足理由。  相似文献   

9.
浅谈合同解释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联络所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多样 ,有口头的形式 ,书面的形式 ,部分口头或部分书面的形式 ,以及行为默示等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合同 ,因为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主要工具是语言 ,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语言 ,即使是行为默示的合同 ,虽然其订约与承诺无声、默示 ,但是 ,一旦发生争论 ,必须借助语言来沟通、化解冲突和分歧。所以 ,任何合同都离不开语言。由于人类语言的复杂性和局限性 ,人类语言对纷繁复杂世界客体的表达不但是有限的 ,有时也会出现一词多意的现象 ,例如语句模糊和语句歧义 ,这就往…  相似文献   

10.
肢体语言(Micro-expressions),又称作身体语言,是指通过非语言等方式传递的各种身体信息.最早兴起于西方,后发展成风靡全球的人体语言学.据调查,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流50%以上都是通过肢体语言的方式来表达的.肢体语言能让警察更好地明察秋毫,对开展警务工作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和直接受益者,只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树立其主体地位,切实保护和落实其政治权利,新农村建设才会拥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要发挥我国农民的主体作用,当务之急是真正落实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话语权。本文在分析农民利益表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如何进行利益表达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12.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准确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传统的范畴理论,法律表达应符合准确性这一基本要求,故追求准确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的目标之一。但是,由于对事物的界定模糊不清以及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中常使用模糊词语,有助于增强语言表达的效率及保护当事人权利,但也会带来诸如过分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等不利后果。对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可借助内外部指导、司法判决以及相关语境而使之明确化,从而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分膨胀。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和利益的分化不断加深。政府代表全体公众利益的前提是其利益能够充分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够被充分地反映。但现阶段工人利益表达存在着被动性、非组织化、非制度化和分散化等问题,这不仅导致了劳资关系失衡,而且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当前利益格局调整的关键时期,强化工会利益表达功能是通过社会利益均衡机制维护工人群体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中的语言游戏与权力分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既然法律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一种手段,那么表达法律的语言就足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立法者通过语言,确立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原则,而语言所表征的分配方式本身,证明着规范的正当性。但是,立法者通过语言对社会权力所做的分配不可能终局性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向后延伸到司法过程中。司法者通过对个案中具体权利的决断与平衡,将立法者对社会权力所做的初次分配现实化、具体化、个别化。所以说,法之正义是由立法者和司法者共同缔造的,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那里,语言本身都是一种权力。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渐形成,人们越来越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当,就会造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如何有效对其规制是各国面临的难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各有不同的作法,我国理应充分吸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合理控制.  相似文献   

16.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石,其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关照将来的由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组成的民法典整体的结构和逻辑.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框架的立法,故应当充分继承《民法通则》的优秀立法技术及其简约的立法语言风格.《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人格尊严的一般保护、私法自治、胎儿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原则体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自我负责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法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惟在立法语言的简约、条文的繁复、内容的体系安排及部分规则的准确性上尚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订.  相似文献   

17.
心理学科学化以来,精致性、确定性和中立性的科技理性和逻辑思维一直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剥夺、放逐了心理学语言中另一种权力--隐喻权力.在心理科学领域,隐喻的存在总有它的道理.它既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是对逻辑演绎和科技理性的一种超越,对事物另外视角的深层次理解和求索.其创造、代替、表达及模式等作用,越来越以一种丰富性、内隐性及不可穷尽性等特征,使心理学流溢出民族文化品性.  相似文献   

18.
公众判意是随着我国近年来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其存在和发展既有现有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不能回避其对于司法运行的现实影响.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从公众判意的概念界定出发,在对箕固有特征的总结基础上,结合我国及他国法治发展历程,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剖析,以便更为全面地展现其本质形态.在对其充分认知的基础上,结合司法独立、个案公正、表达自由、法的本土化等内容,对其在我国发展的困境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9.
“编曲”,即根据已有的音乐作品局部为素材,重新进行编配的作曲工作.对于具有独创性表达效果的编曲作品,应当承认其为原有音乐作品的演绎作品;或者至少应当给予编曲者邻接权即“编曲者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杨翠芬 《河北法学》2007,25(7):136-139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规定方匾存在许多缺陷,对关乎生命的死刑案件,这些缺陷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包括取证权不平等、会见权不平等)、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得不到充分保障、面临死刑者无法获得充分的律师帮助等.提出构建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诉讼模式、完善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充分的律师帮助权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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