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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星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0-32,54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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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中的登记错误应依据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模式进行认定,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方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认定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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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94-96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上加以上限。其责任承担应依主观要件的不同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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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确认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行政赔偿的法律价值判断,同时,它对于行政赔偿乃至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具体设计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过于单一,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国家赔偿法>面临修改之际,本文提出行政赔偿应当借鉴民法的归责原则,同时结合一个行政赔偿案例,就该案的归责原则与杨小君教授商榷.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产品不断更新。与此同时,缺陷产品也不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难度。然而由于人们认识的相对局限性及生产者技术上的滞后性,不可避免的使某些产品带有或多或少的缺陷。法律应更好地平衡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使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的重要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原则,理论界争议一直较大,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运用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理论,回顾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通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缺陷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朱冬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43-45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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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19-20
公平责任原则是独立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必要补充,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适应现实需要。本文阐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价值,并就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徐斌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6):76-80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中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1):43-45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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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晋晔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1):24-26
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是指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影响房价的行为,其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这不仅使得许多民众居住条件不能改善,而且带来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指明其危害性和剖析其可罚性的基础上,建议将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犯罪化,以威慑和遏制不良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保障民众的居住权,建立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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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37-38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融资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始显露出来。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依赖过大,负债率居高不下;与此同时.由于大量贷款投放于房地产项目.商业银行面临着较大的可能由房地产业引起的金融风险。在房地产融资渠道最需进一步多元化的背景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已经逐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所重视。在以上的背景下,针对我国发展REITs将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迫切需要从基金特性、发展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发展REITs可能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束晓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6):44-46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我国理论界对此的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目标、法理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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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念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31-35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物品”,是政府各种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分析,政府调控行为既要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又要符合合理性的要求,而目前调控行为中的“房产税”、“限购令”等措施在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