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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6)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和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实现法治化的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工作理念要从法制治理向法治治理升级;对服刑人员属性的价值判断从一元化到多元化升级;对社区矫正的行刑属性认知上,由空间物理强制转向行刑仪式化,由标签化的外在表现向人性化的内在展示转型与升级;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评价功能由肉体控制和精神惩戒向"健全人"和"健康人"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的实践要从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转向社区矫正法治化的实践。树立法治目标,崇尚法治理念,重构法治精神,追求法治愿景是社区矫正法治化的标志和文化符号。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各地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风险评估的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基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迫切需要,可以先行设计出一套《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测评量表(试行)》。通过该套量表的测评,大致可以确定出每个服刑人员的危险程度并进而确定对其进行工作的重点,从而有效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3.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是检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和社区矫正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中心,遵循罪犯矫正的本质与规律,构建科学、实效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4)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具有特殊的身心发展状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必须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矫正项目。心理服务具有专业科学性、对象针对性及特殊的"中介作用"等独特专业优势,可以有效提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和个别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秦宗川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6):82-86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甚为棘手的问题。尽管我国出现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现象具有客观必然性,但其易造成衔接工作不到位、执行监管不得力、矫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因此,建议设置县级统一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心思系统,补足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尽力化解"异地管理"之难。 相似文献
6.
吴宗宪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4):96-101
由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心特点,需要对他们实行特殊的社区矫正制度。对此,应当恰当作出刑事判决、发展专门工作队伍、恰当开展矫正工作、努力避免消极标定。这些方面应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和许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都存在认知偏差,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产生各种不良的情绪和行为问题,影响其顺利回归社会,不能够按期解矫。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知偏差进行调整,是一种简单、直观、操作性强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方法,是当前最具有应用前景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干预的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8.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6)
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从立法层面来看,由"两院""两部"的试点通知上升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部门法规范,但是完整统一的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尚在推进中。从具体实施来看,由个别省市的试点到全国范围的推广。数据显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组织模式的构建上。从各地区的探索来看,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等各具特色。但从长远发展考虑,社区矫正应鼓励民间社区力量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9.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6,(2)
推动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创新是当前社会治安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社区矫正作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在新形势新情况下,更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目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和当前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需要尽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完善社区矫正项目,创新社区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矫正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0.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4)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与监禁矫正相较而言更具刑法谦抑性、刑罚人道性、行刑社会化、矫治个别化的司法处遇方式,其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服刑人员个别化矫治方案的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在当前循证矫正由学理研究向实践应用逐渐拓展之际,通过对国内27家司法所106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调研,从循证的角度审视了当前社区矫正实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境,继而系统探讨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治方案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以及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但未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1):34-37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就目前来看,司法所基础设施薄弱、工作力量不足、队伍素质相对较低,并不适合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为此,应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下设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推行垂直管理模式,组建以矫正官为主要力量的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12.
张传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1):38-4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成应采用"1+X"模式.在"1+X"模式下,"1"指矫正官,是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等工作."X"指除矫正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应由社会组织担任,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13.
目前,国家颁布的《禁毒法》,对戒毒模式进行了重构,除将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外,还明确提出了社区戒毒模式。社区戒毒在国外有了较为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其矫治效果获得了肯定,但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民间探索阶段。尽管国内某些地方也不乏社区戒毒的成功范例,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社区戒毒模式。对社区戒毒模式的建立原则、实践价值及具体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保障社区戒毒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矫治工作者无法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监督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牯昌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4):147-151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审判程序,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构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对死刑复核案件附条件开庭审理.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的提起权,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建立复核程序裁判文书送达和审查机制,检察长列席死刑复核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论社区矫正机制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1):39-43
社区矫正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现着一种新的矫正理念,是对现有司法资源的科学整合。社区矫正机制可构建为管理机制和具体的社区矫正机构,各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使社区矫正机制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体系,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运行,以较小的矫正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矫正绩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16.
王恩庆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3,(6):87-89
胜利油田胜南社区管理中心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抓手,将建立“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去抓,搭建沟通、维护、文化、关爱四个平台,提高创建质量,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有力推动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形成了“党委加强领导、社区重视支持、工会牵头运作、多方协作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17.
刘彬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00-103
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应急管理是公安机关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应在新形势下运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对应急管理进行创新,具体包括:首先在理念上,要从政法思维主导转向意识形态思维主导;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再次是整合管理资源,改变传统警务模式;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警务工作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陈和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1):21-25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概念的多维思考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5-10
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行刑说、救助监督说、处遇说、混合说、教育说等。这些概念,均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社区矫正应是广义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矫正机构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再社会化的活动。在这里,社区矫正是一个“社区制裁”的性质,而不是单纯的“社区刑罚”,它只对其中一部分矫正对象(罪犯)具有社区刑罚性质。社区矫正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手段。其工作内容是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 相似文献
20.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司法改革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核心是“两个去除”:去除司法地方保护和去除司法行政化。实现前者的路径包括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和司法区划的建立,实现后者的路径主要包括改革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和司法公开。落实这“两个去除”,是保障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我国社会的司法之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