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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在中国三十年的社会变革历程中,劳动合同立法与之同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关键,劳动合同立法也是劳动立法的核心内容。劳动用工制度从固定工转化为劳动合同,经历了破冰、攻坚到立法的过程,在法制建设中表现为政策、规章、法规、专章立法到专项立法的行程。围绕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和处理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中国在劳动合同法制建设中取得了成就,也存在进一步健全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规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两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李坤刚 《现代法学》2000,22(5):42-45
本文讨论了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以下建议 :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 ,明确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加强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力度。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 ,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赔偿标准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5.
王硕 《北方法学》2015,9(2):149-160
《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制度,有悖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的一般原理,难以对违法劳动合同作出有效规制。该制度的缺陷源自其基础理论的谬误。该谬误系相关学者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片面理解所致。应当在立法上排除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制度,打破有效——无效的二元劳动合同效力结构,引入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劳动合同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6.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常凯 《法学论坛》2008,23(2):5-14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无合同、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这种劳动关系的现状特别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现实依据.劳动合同立法的的理论依据,则在于劳动合同法律所规制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具有从属性质的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是一种从属性的合同.这是一种不对等和不平衡的关系.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劳资双方的力量相对平衡,以实现劳动合同关系长期化和稳定化.为此,<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应该坚持以下原则:以劳动者保护为基本宗旨的<劳动法>应是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立法的主旨和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立法的社会功能是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劳资两利;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必须强调公权力的介入.  相似文献   

7.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8.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妮 《行政与法》2009,(12):117-119
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指责,不仅源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涵义与功能的误解,也源于对其特殊价值的忽视。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条件还不具备,《劳动合同法》在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时较为谨慎,略有不足。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制度被认为是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尊重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及其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出发,对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的范围、构成要件、变更、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具体的论述,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与评价。必须要以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为逻辑起点。与民事合同比较,劳动舍同具有主体不平等、内容不完全、功能关系性、形式附合性和利益外部性的特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有成功也有不足。  相似文献   

11.
劳动法之竞业限制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业限制分为法定竞业限制或禁止和约定竞业限制或禁止。我国劳动法尚无明确的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专门规定,具有很高的立法价值,但是,还存在“法定”与“约定”之争,没有体现出违约金补偿的性质。偏漏了劳动关系存在时的竞业限制义务。所以劳动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钱叶芳 《法学》2022,(2):149-161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劳动法领域形成的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欠缺书面形式的劳动关系"之通说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普遍和深远的损害,其理论依据被认为是德国学者豪普特教授提出的事实契约理论。实际上,根据事实契约理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有效之劳动契约而提供从属劳动所形成的劳动关系。该理论虽遭激烈批评,但在有关身份的领域不可被传统契约理论所替代。在合意因欠缺生效要件而被认定无效之场合,事实契约理论为这类"被否定"的用工行为提供了"被承认"的新的理论框架和立法技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以民法式保护为原则,以劳动法式保护为例外,存在保护不足、保护过度及违背传统契约法形式理性等问题,需作进一步的反思与调整。  相似文献   

13.
试论劳动合同性质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穆随心 《河北法学》2007,25(8):130-133
在探析国内外关于劳动合同性质问题的理论观点及劳动合同所依存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劳动合同应是一种私法主导兼具公法性质的复合性质的合同类型.此种定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准确把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和人事制度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虽对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有所涉及,但很模糊,没有真正明确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本文认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法制,明确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制定《聘用合同条例》,并加强相关的配套建设.  相似文献   

15.
曹燕 《政法论丛》2007,28(3):48-54
劳动政策是政府干预劳动关系、协调劳资利益的基本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建立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机制为目标的劳动政策体系,其宗旨是建立以劳资个体协商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劳动法体系,希望将劳动关系的运行风险通过合同机制化解在劳动关系内部,以减轻政府的负担。但是劳动合同制度与我国劳动政策目标之间却存在着功能冲突,使得我国劳动政策的实施缺乏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6.
姜颖  李文沛 《河北法学》2012,(8):75-76,77,78,79,80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作为行政法学"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试图研究其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应用可能性与具体机制,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张荣芳 《现代法学》2012,34(3):64-70
劳动关系产生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开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仅给该法的执行带来了许多困惑,还给劳动法理论造成了一系列冲击。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性的非要式合同,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是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时起建立。  相似文献   

18.
李培志 《河北法学》2008,26(2):194-197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在整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对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制度进行通盘、系统的梳理与审视,缝合漏洞,弥补缺陷,革故鼎新。  相似文献   

19.
郭英华 《行政与法》2006,6(8):100-104
传统观点视劳动合同为公法性质的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劳动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今天,此观点有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图从批判“劳动合同公法论”入手,界定劳动合同的私法属性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能够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并将其与劳动法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实践更好的衔接起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要承担劳动法和劳动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则一般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劳动立法在设定劳动违约责任时,对劳动者应以过错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约,不仅应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补偿责任,而且应承担劳动行政责任。劳动者违约,则应根据劳动者违约时的主观过错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由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等情形,确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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