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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史是一个国家历史的侧面,不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就无法全面了解这个国家历史的全部。其他国家如此,美国就更是如此。美国法律在其国家历史上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美国法学界著名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这样评价说,美国对人类所作出的贡献,不在它的技术、经济和文化方面作出的成就,而在于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手段。这是对美国法律中的权力制衡思想的评价,也是整个美国法律的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在其他国家,权力之争由武装部队来解决,在美国,则是主要由法学者组成的大军来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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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初期的中央国家机关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此,国民党反动政权就被人民的政权所取代.在国民党政权机关被摧毁之后,建立新的国家机关的任务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在建国初期,我们国家还不具备实行普选、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因此就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承担组织新的国家机构的任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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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体系与原则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活动的总体原则.它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依法组织国家机构的精神.在制定法律和决定重大问题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在整个国家机构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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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作为古今政治和法律的重要概念,皆以领土的地理概念为基础.在法律上,最初的领土概念只是私法意义的一个权属概念,即领土为君主或国王所有和控制的地理范围.但伴随着主权概念从君主主权演变为国家主权之时,领土概念也就由私法上的权属概念演变为公法上的权属概念,其国家权力属性日益彰显,并衍生出三种国家领土学说:主权对象或客体说、国家的构成要素说和统治范围说.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反主权学说,又将国家领土带入了另一个认知领域,即一些公法学家拒绝了主权概念所支撑的积极主义或实质主义的领土观,走上了一条消极主义或形式主义的领土解释之路.他们要么把领土看成是对统治权力的一种地域限制,要么将领土与国家统治权的关系割断,把领土解释成纯粹的法律的效力空间,从而奠定了当今公法学上并行的两种领土概念: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领土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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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 在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统治者也要运用一些社会规范来治理国家,但到底是用法律还是用道德却有过激烈的争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儒家和法家关于重视法律还是重视道德的争论,但到了汉代以后儒家的思想便占据了主导地位,道德成了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即所谓的“德主刑辅”,法律处于辅助地位,道德成为立法及适用法律的灵魂。但道德与法律从其本身来讲并无主次之分,关键是看哪一个更能迎合统治者的口味。在“人冶”社会,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从形式上看是不爱任何制约的,君主往往把自己美化成品行高尚、从不犯错误的完人形象。君主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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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是唐代司法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机构,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线,三司的发展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无论在性质还是在职能上都有重大的不同:从高宗到玄宗之时,三司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段内主要是一个代理皇帝受理诉状的秘书性机构,之后三司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级介于皇帝与尚书省之间的审级.肃宗以后,三司逐渐固定地由御史台、刑部以及大理寺的官员组成.唐代的三司走过了一条从皇帝的秘书性机构到常设性司法机构再到临时性司法机构的历程,显示了一条从履行协助君主处理司法事务的辅助性职能到转变为一项正式的国家司法权力,然后又演变为君主个人专断权力的轨迹.三司作为"恤刑"政策的产物,尽管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演变过程,但却一直起着正面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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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妨害公务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如何确定犯罪侵害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行为人是通过对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来达到妨害公务目的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侵害的对象不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一般群众,则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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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持国家官吏的廉洁,增强人民对政府工作廉洁性的信心,是各国近年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如何预防官吏腐败方面,美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一、预防官吏腐败的主要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经验证明,只要政府官员在其公务活动或其所在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具有个人利益,那么这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就存在着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腐败和动摇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心的可能性。预防官吏腐败,关键就在于发现并妥善解决这种潜在的利益冲突。在美国,下列机构依据法律和法院,负责审查政府官员是否廉洁:1.政府道德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它是根据1978年政府道德法成立的,总的负责指导各行政部门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问题并解释道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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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6)
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