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在封建社会,人治主义表现在治理国家的方法上,就是公开实行个人意志凌驾于社会之上、法律之上。个人决定一切意味着皇帝对于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宫庭的宰辅臣僚们以及州郡县府的各级官员,权力是皇帝“赐予”的,对人民来说,他们是集大权于一身的主宰,而对赐给他们权力的人来说,又是附庸和奴仆。虽然历代封建王朝也有法律,但“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无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只有遵从自己的意志  相似文献   

2.
国王的命令     
300多年前,英国曾发生了一个著名的“船税案”。1634年,为了筹措海军军饷,查理一世未经国会同意在全英格兰征收“船税”,白金汉郡的乡绅约翰·汉普顿认为国王的命令是违法的,率先拒付船税。1637年,“汉普顿拒付船税案”被提交给财务署审理。在法庭上,国王的律师声称“权力即是法律”,意即国王有权,可以为所欲为,他的命令就是法律;而汉普顿的律师则认为“法律就是权力”,即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力。汉普顿先生因抵制国王征税权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而成为英格兰历史上令人瞩目的英雄,而查理一世的一意孤行,终于引发了英国革命,最终把他自己送上了断…  相似文献   

3.
<正> 法律史是一个国家历史的侧面,不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就无法全面了解这个国家历史的全部。其他国家如此,美国就更是如此。美国法律在其国家历史上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美国法学界著名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这样评价说,美国对人类所作出的贡献,不在它的技术、经济和文化方面作出的成就,而在于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手段。这是对美国法律中的权力制衡思想的评价,也是整个美国法律的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在其他国家,权力之争由武装部队来解决,在美国,则是主要由法学者组成的大军来解决的。  相似文献   

4.
刘经靖在《河北法学》2007年第2期上著文说,就国家而言,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因此,应该以法律来规范国家的治理,以法律来限制、控制权力的运作和操作,以法律来监督统治者、官员的执政,以法律来界定其权能和职责。抓依法治国的措施落实,官员、执法者依法办事是主要的。在抓“官”与“民”的观念转变中,抓“官”的观念转变是第一位的。比起掌握执法权力的官员,老百姓终究是处于弱势地位,任何时候都如此。不能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治老百姓上。  相似文献   

5.
一、建国初期的中央国家机关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此,国民党反动政权就被人民的政权所取代.在国民党政权机关被摧毁之后,建立新的国家机关的任务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在建国初期,我们国家还不具备实行普选、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因此就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承担组织新的国家机构的任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  相似文献   

6.
君主和政府没有实行专制统治的权力,而只能按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否则,就违背了人们 最初订立社会契约的目的。使用绝对的专断权力,或不以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 两者都是与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 决不能听任君主凭他的个人意志,实行专制统治。即使某个君主具有非凡的智慧、善良的 品德,如果不受法律的制约,也不能保证他不独断专行,贻害人民。  相似文献   

7.
机构体系与原则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活动的总体原则.它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依法组织国家机构的精神.在制定法律和决定重大问题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在整个国家机构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领土作为古今政治和法律的重要概念,皆以领土的地理概念为基础.在法律上,最初的领土概念只是私法意义的一个权属概念,即领土为君主或国王所有和控制的地理范围.但伴随着主权概念从君主主权演变为国家主权之时,领土概念也就由私法上的权属概念演变为公法上的权属概念,其国家权力属性日益彰显,并衍生出三种国家领土学说:主权对象或客体说、国家的构成要素说和统治范围说.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反主权学说,又将国家领土带入了另一个认知领域,即一些公法学家拒绝了主权概念所支撑的积极主义或实质主义的领土观,走上了一条消极主义或形式主义的领土解释之路.他们要么把领土看成是对统治权力的一种地域限制,要么将领土与国家统治权的关系割断,把领土解释成纯粹的法律的效力空间,从而奠定了当今公法学上并行的两种领土概念: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领土概念.  相似文献   

9.
约瑟夫·拉兹在法律性质上的核心看法是,法律必然主张自己是正当权威。但是,由于要在概念上区分权威与纯粹的暴力,所以权威必然是规范权力,而不是物理力量。但是,法律作为事实权威,如果它是规范权力,那么正当权威在概念上就不成立;反之,则事实权威无法区别于暴力。另外,权威所要求的断然性,使得行动者必须以遵从来回应法律的要求,但遵从和一致在外观上无法区分,这就必须动用法律观点,也因此就会区别官员与民众,从而整体上改变拉兹最初的理论设想。  相似文献   

10.
瑞典议会的申诉问题调查官编译/吴彦时瑞典议会的申诉问题调查官办公室成立于1809年。瑞典宪法至今仍保留着国王有权任命司法大臣以及通过议会选举申诉问题调查官的条款。调查宫的职责是代表议会监督全体法官和政府官员守法情况。调查官应懂得法律且为人正直。191...  相似文献   

11.
一、法律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 在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统治者也要运用一些社会规范来治理国家,但到底是用法律还是用道德却有过激烈的争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儒家和法家关于重视法律还是重视道德的争论,但到了汉代以后儒家的思想便占据了主导地位,道德成了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即所谓的“德主刑辅”,法律处于辅助地位,道德成为立法及适用法律的灵魂。但道德与法律从其本身来讲并无主次之分,关键是看哪一个更能迎合统治者的口味。在“人冶”社会,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从形式上看是不爱任何制约的,君主往往把自己美化成品行高尚、从不犯错误的完人形象。君主手  相似文献   

12.
(一)君主集权韩非生当战国后期,作为他的法律学就的法治主义的理论,正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并转而影响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的社会实际.在奴隶主和封建领主统治的时代,实质上君主不是大权独揽的,他只不过是奴隶主或封建领主中间最大的一个.君权的扩大是新兴的地主阶级起来以后,为了自己的阶级利益,要求削弱领主贵族的特权而产生的结果.君主集权便是韩非法治主义的中心内容.韩非主张君主不仅是名义上的元首,而必须在实质上操持统治权力,决定国家政策.统治权力是统一地集中在君主的手上,由他一个人来掌握,绝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而法律的威慑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行政权力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4.
所谓长官制,即由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所构成的政制.香港现行政制是依照英国殖民地管治的基本模式发展而成的.掌握香港政府最高权力的是由英国女王直接任命的总督.香港总督权力的法律根据是《英王制诰》.按照该文件规定,总督兼任香港三军总司令,并以政府最高行政长官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两局的会议.总督必须遵宁英王或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的训令,以及香港的法律.总督的权力范围由《英王制诰》规定,总督下面的行政和立法两局的权力范围,则由《王室训令》规定.  相似文献   

15.
张春海 《河北法学》2006,24(12):169-175
"三司"是唐代司法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机构,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线,三司的发展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无论在性质还是在职能上都有重大的不同:从高宗到玄宗之时,三司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段内主要是一个代理皇帝受理诉状的秘书性机构,之后三司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级介于皇帝与尚书省之间的审级.肃宗以后,三司逐渐固定地由御史台、刑部以及大理寺的官员组成.唐代的三司走过了一条从皇帝的秘书性机构到常设性司法机构再到临时性司法机构的历程,显示了一条从履行协助君主处理司法事务的辅助性职能到转变为一项正式的国家司法权力,然后又演变为君主个人专断权力的轨迹.三司作为"恤刑"政策的产物,尽管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演变过程,但却一直起着正面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一、历史丹麦的国际私法可追溯到由丹麦国王克斯卿五世在1683年所主持的法律编纂中曾经提到的国际私法规则。丹麦的国际私法研究起始于安得生·善德·奥斯德在1822年发表的《根据有关规则,我们的法院应考虑外国法》一文。该文是第一篇系统讨论国际私法并在这一领域具有现代意义的作品。文章强烈批评了法则区别说理论,提出了以务实的方法来处理在法律选择中出现的问题,主张外国法的适用受法院地法的支配,而各个具体案例的法律适用要依法院地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同时,他采取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就象丹麦法在某些情况下  相似文献   

17.
认定妨害公务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如何确定犯罪侵害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行为人是通过对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来达到妨害公务目的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侵害的对象不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一般群众,则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相似文献   

18.
美国预防行政官吏腐败的基本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保持国家官吏的廉洁,增强人民对政府工作廉洁性的信心,是各国近年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如何预防官吏腐败方面,美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一、预防官吏腐败的主要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经验证明,只要政府官员在其公务活动或其所在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具有个人利益,那么这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就存在着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腐败和动摇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心的可能性。预防官吏腐败,关键就在于发现并妥善解决这种潜在的利益冲突。在美国,下列机构依据法律和法院,负责审查政府官员是否廉洁:1.政府道德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它是根据1978年政府道德法成立的,总的负责指导各行政部门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问题并解释道德法。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与生活》2013,(11):20
目前,全球仅存的28位君主中,占25个席位的国王们早已令人们数见不鲜。相比之下,随着贝娅特丽克丝的退位,剩余两位仅有的女王则显得寥若晨星。尽管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都表示短期内不会效仿荷兰女王,但是,在荷兰女王刚刚退位的气氛烘托下,2013年5月8日,来自英国王室的一个新  相似文献   

20.
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