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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嘉政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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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9)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宁政发[2009]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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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汕府[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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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汕府办[201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住建局反映。2015年10月15日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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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29-30
<正>吉政办发[2023]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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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汕府办[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和《汕尾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21日汕尾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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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楚政发[2014]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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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8)
正(2020年8月25日)沪府办发[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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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汕府办[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5日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低碳绿色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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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市长袁宝成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2015年1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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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39-41
<正>苏政办发〔202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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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7-29
<正>鲁政发〔2022〕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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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成府发[2015]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3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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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0)
<正>(2019年8月31日)沪府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决策作出程序、调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