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陕政办函[2015]13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 相似文献
2.
《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东府办[2015]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张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相似文献
3.
4.
《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海府办[2015]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5)
<正>(2015年7月13日)沪府办发〔2015〕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组长、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屠光绍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逸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市编办主任.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0)
<正>京政办发[2015]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内政办发[2015]51号5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担任 相似文献
8.
《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汕府办[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3.
《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丽政办发〔2015〕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9号)要求,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丽水市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7)
正闽政办网传[20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充分发挥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作用,加强对研究院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推动加快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张志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张灿民省发改委主任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