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许烨 《法制与社会》2014,(6):270-271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大陆法系国家引进过程中,在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存在障碍。而我国《信托法》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采取回避策略,为信托实践埋下了隐患。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立法制度,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债权具有可行性,建议在我国《信托法》中明确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引入信托法,需要使信托法的基本问题在本法系民法框架中得以清晰阐释。信托设立制度是信托规范得以适用的基础制度,但在为大陆法系普遍接受的法律行为理论的检视之下,我国信托设立制度却存在立法表达逻辑混乱、理论阐释力不足等诸多弊病。表现在:《信托法》错认本属法律关系的信托为法律行为,信托行为的法律构造不明,以及信托公示效力的误读等。信托设立制度需要在消弭以上诸种缺陷的基础上加以重塑。  相似文献   

3.
陈博文 《法制与社会》2011,(10):90-92,94
公益信托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不特定的受益人的权益,而因公共利益易受侵害且难以保护的属性,设计信托监察人制度就成了保全信托收益权的不二选择。因此信托监察人制度是大陆法系信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信托法》虽然借鉴了这一制度,但规定的相当原则。对监察人的准入资格、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选任、辞任、解任都没有具体规定。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为公益信托监察人这一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德国信托法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私法领域 ,由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某些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得到了创造和发展 ,它们的建构虽不尽相同 ,但却相似 ,信托就是其中的一项。英美法系的信托(Trust)在我国已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介绍 ,对大陆法系信托法的介绍仅限于日本和韩国的信托法 ,德国的信托 (Treuhand)仍鲜为人知。日本信托制度是 2 0世纪初叶从美国引进的 ,而韩国信托法则被视为是日本法的翻版 ,因此严格地说来 ,日韩信托法并不能完全代表大陆法系信托法的特点。德国信托法没有继受英美的信托法 ,有其自身的特点 ,〔 1〕 对德国信托法进行介绍有助于完整地了解…  相似文献   

5.
虽然,中国的《信托法》已经生效施行,不过,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信托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即使是接触过信托制度的专家学者也会感到用大陆法系的民商法理念难以解释原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为了有效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适用《信托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方法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就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标志之一的信托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宣传便十分重要。笔者正是在此基础上,从信托财产入手研究信托制度,澄清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内涵,并就现行立法的疏漏提出个人看法,以期与大家进行研讨,力求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且以信托登记为信托生效的要件.比较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制度,信托登记的功能在于公示公信.收益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亦应办理统一登记,但在目前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收益权信托登记面临更大的困难.《信托法》修改之际,应统筹考虑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信托登记、质押登记、公司治理、信托权利流转等方面,将《信托法》、《公司法》、《物权法》及抵押登记统一登记等法律适用统一起来,防止出现法律冲突与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7.
文杰 《河北法学》2011,29(12):171-176
2006年12月日本对施行84年之久的《信托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受托人的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信托利用的形态等三个方面。修改后的日本《信托法》确立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共同规则;扩大了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增加了大量任意性规范;增强了法律用语的科学性和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信托法》宜借鉴日本《信托法》的此次修改,在立法观念上加以更新,并对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增补。  相似文献   

8.
许文颖 《中国律师》2010,(11):55-57
信托本是英美法系固有的财产制度,与民法法系在财产制度上存有根本差异。因此,民法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制度时必然面对如何调整其已有的财产管理制度以适应信托法运行要求的问题。中国《信托法》虽已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但由于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继受民法法系,因而《信托法》的有效运行尚需对相关财产管理制度有所调整。由于信托的运行与税收课征关系密切.因此与信托相关配套的税法修正成为此种调整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9.
对中国引进信托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来源于普通法系,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巨大优势,以至于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对该制度进行了法律移植,本文意在通过考察各国对待信托制度以及处理这一障碍的不同立法例来进行我国信托法的立法反思。  相似文献   

10.
日本信托法修改及其信托观念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廉慧 《北方法学》2009,3(4):154-160
日本是大陆法系中引入信托法比较早的国家,日本的信托法经过80多年的发展,在吸收和转化原本来自英美法的信托制度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信托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06年12月,日本信托法进行了大量修改。研究此次修改以及这一修改背后的理论变迁,对我国信托法理论的发展应该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11.
信托财产性质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2001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标志着信托制度这一新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但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很多学者对信托财产的性质特征及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笔者就中外信托法中有关信托财产的规定作一比较分析,以此来充分认识我国信托法的优点和不足。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关国家《信托法》的比较 ,从立法角度揭示了我国《信托法》的主要特点 :所作定义的科学性 ,调整对象的兼顾性 ,信托财产的闭锁性 ,当事人权利的平衡性。同时 ,阐述了上述特点形成的立法过程及这些特点对规范和发展我国信托业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3.
信托法的基本原则周玉华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正在逐步引进信托制度,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信托法。信托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信托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1.信托财产上权利与利益分离原则。源自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14.
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中争议均较大,信托登记的两重性为其提供了较好的法理解读依据.信托登记效力模式是其核心内容,其在大陆法系背景下涉及的信托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 信托内外部法律关系的利益平衡规则也均与信托登记法律效力问题密切相关.我国《信托法》第10条确立了我国信托登记生效主义的效力模式.出于维护法秩序的目的,对其进行教义学上的分析十分必要,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科学的信托登记法律效力制度的思路则是长久之计.  相似文献   

15.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信托以土地经营权为信托财产,以《信托法》为设立准则。《信托法》对信托的涵义、性质、财产归属界定不清引致我国信托设立制度存在诸多不妥,应对《信托法》第二条、第八条作出修正,重新明确信托是兼具物权性质和债权性质的法律关系。基于此,土地经营权信托设立由信托合同、土地经营权设立登记、信托登记三部分构成。土地经营权信托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设立登记同时有效成立时信托关系成立,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完成时信托生效。  相似文献   

16.
信托法起源于英美法,而英美法在法律概念、体系构造和思维方式上与大陆法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如何协调和解决外来的信托制度与本土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其中,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制度之间的冲突尤值关注。结合信托诸种制度的特性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法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理念冲突。在新《物权法》背景下,如果在理论和实务上因应得宜,则我国的信托制度不仅不会被物权法定原则所窒息,甚至可以此为契机改变信托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边缘地位。  相似文献   

17.
目的信托制度比较研究——以日本《信托法》为参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信托法理论不承认没有受益人的非公益信托(目的信托)。但是,现代信托法在朝着认可目的信托的方向发展,英美和日本的信托立法都显示了这一迹象。本文以日本新《信托法》上的目的信托制度为中心进行探讨,主张为了向制度利用者提供满足多种偏好的制度菜单,为了更好地体现信托制度的灵活特点、实现其破产隔离和财产安排功能,应在控制目的信托的弊端的基础上引入目的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信托是英美法系的一种特有制度,为英国衡平法首创。香港由于历史的原因,其信托立法基本上是对英国信托法的全盘照搬,现已发展的相当完备。而我国内地法律作为大陆法系的一个分支,信托制度起步较晚,目前尚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对香港与内地的信托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对内地信托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建工程收益权信托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信托,深受信托业、房地产业和投资者热捧。但在建工程是一不断变化的物权,其产生的收益权也就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以此种不确定的收益作为信托财产,是否能够满足《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确定的规定,关系信托的效力。本文将在建工程收益权界定为未来应收账款,分析将之作为信托财产是否符合我国《信托法》有关确定性的要求。由于我国《信托法》关于何谓信托财产,语焉不详,所以有必要从信托制度起源的英美法系寻求其真实含义,最终界定出法院判断信托财产确定性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事信托发展的可能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适逢中国《信托法》实施3周年之际,在我国信托业发展遭遇困境的背景下,由中南大学和上海远景非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于2004年10月16~17日在长沙隆重举行。国内外知名信托法专家、学者以及业内高层人士围绕《信托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实践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加快贯彻实施《信托法》,改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本刊特策划编辑一组代表性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