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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村里的经济好,治安好,邻里和谐,嫁到我们村的媳妇呀都舍不得离开。"说起法院在村里开展的"无诉村屯"建设,昭平县马江镇砂冲村村支书龙盛彬深有感触地说,"法院为民办实事,带给村里无限的希望"。昭平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在贺州市率先开展"无诉村屯""无诉企业"创建活动,通过设立驻村、驻企业法官工作室,为群众就地调解,排除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收集群情民意,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不出企业"。"昭平法院‘无诉村屯’‘无诉企业’的创建,走出了一条促进基层和谐发展的路子。"昭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华均如是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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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湖南省组织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与村党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的合作对接,村企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党建、共谋发展,探索了一条村企党组织互帮互助的新路子,为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搭建了新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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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花大本钱吸引教育人才,初见成效,今年自愿到该县从事教育工作的大专、本科生比去年增加514%。 江永县地处湖广边界,过去由于受沿海发达地区经济浪潮的冲击,该县大中专毕业生纷纷“孔雀东南飞”。今年省政府确定江永县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试点县后,该县把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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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6)
我们内乡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村、组干部不管收费合理与否都让村民写"欠款条",然后拿着欠条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欠款人给付欠款。经审查,这些欠款条大都是农民所欠的提留款、统筹款、税费及所谓的棉花、烟叶罚款等。笔者认为:不管这些收费合理与否,这种欠款案件人民法院都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这是因为:——这种欠款纠纷属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应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为原则。而农民负担欠款纠纷,属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的欠款纠纷,故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有些欠款是违法的罚款事件。当前农村一些乡、镇政府仍按计划性指令要求农民完成种植烟叶、棉花等种植任务,完不成的便进行罚款,这些都是中央明令禁止的。一些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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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开展的村级"说事"活动,是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有效途径。群众说,"'说事'活动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也使我们体会到什么叫民主。"2002年2月,曾庆红同志视察湖北"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时指出:"南漳县界碑头村请有想法、有困难、有矛盾纠纷的群众到村委会说心里话的办法,很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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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富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43-45
2003年4月,江苏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其中就涉及到了"公调对接"这项工作。随后"公调对接"工作如火如荼地从"点"的试行延伸到"面"的推广。"公调对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牵涉警力、制约公安主业开展的难题,也为江苏省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探索出一条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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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熟人社会”背景下乡村纠纷解决的策略选择与证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社会科学》2018,(2)
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乡村形成了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现代熟人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传统的大家庭解体,个体化的小家庭不常驻于村,常驻村民纠纷、传统的家庭婆媳纠纷都趋于减少。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乡村出现了因土地征收引发的新型村民纠纷。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力冲击,村民在纠纷解决策略的选择上,呈现出明显的"分层"特性,这是乡土民情与现代司法碰撞之后,村民对纠纷生态环境的理性回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国家对乡村纠纷解决的回应,必须立足乡村的本土资源,因时、因势、因地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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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梓口坊村地处明溪县沙溪乡,近年来,如何让这个客家文化和侨乡文化交融的村庄实现振兴发展,成为乡人大和人大代表们热议的话题。2010年,梓口坊村按照县里"一村一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围绕"侨"字做文章,规划建设欧陆风情金井小区,以彰显海西新侨村特色。为满足小区建设,梓口坊村需征地拆迁230亩,并建设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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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个地方各族群众和谐相处,人们都是"宾弄赛嗨",这里就是孟连,意为"寻找到的好地方"。重在平时的交心阳春三月,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景信乡回俄村的村党总支书记岩相正在家中与他的"宾弄赛嗨"们一起探讨如何发家致富。岩相是傣族汉子,他家有10口人,他家的"宾弄赛嗨"也有10户:拉祜族5户,在回俄村撒拉科大小寨,是上世纪50年代结下的;佤族1户,在回俄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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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乡村法律实践一直是学者关注的议题,但其实践的乡村法律环境及其功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基层治理造成影响。一方面,税费改革与打工经济的兴起,导致乡村社会异质性凸显、乡村社会交往的货币化、村民关系的"原子化"及村干部治权弱化,依托村庄规范形成的传统集体约束力下降,难以仅靠乡村干部的"本土权威"实现纠纷调解,催生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土壤;另一方面,矛盾纠纷本身性质的变化,村民行动逻辑由"伦理导向"转为"利益导向",更加追逐"权责利"的量化对等,与村干部的传统治理能力形成错位。这两方面因素致使乡村矛盾纠纷调解越发难以"内部化解",但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行政体制压力下,村干部具有援引法律规则以解决纠纷问题的内在治理需求,因而,法律实践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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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委农村改革调研组 《前进》2020,(8)
正在太行山腹地,一个地上无企业、地下无矿藏的贫困村,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这就是晋中市左权县龙泉乡连壁村。这个仅有159户、390口人、耕地1820亩,荒山荒坡却有1.5万多亩的小山村,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发扬不甘贫困、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的"连壁精神",走出了一条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持续增加村民收入的发展新路子。2019年,村集体资产达到1650万元,村集体当年实现收入45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1.35万元,远远高于全县当年7680元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一个交通不便、位置偏僻、缺乏资源的普通小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