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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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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威 《河北法学》2008,26(1):148-152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起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优越性主要在于它对执行裁决的监督上。体现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中,就在于第21条"履行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第22条"申请授权报复"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在WTO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WTO法执行的砥柱规则,使多边贸易体系解决纠纷的法律体系功能更为强大。但是,WTO的立法和任何立法一样,在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滞后性,甚至在立法的当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制约,在立法上留有一些空白。针对DSU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内在冲突,从分析WTO以往发生的案例入手,综合WTO专家小组对此问题的解释,结合各国提出的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毛骁骁 《河北法学》2008,26(6):154-157
WTO授权报复机制被称为WTO的最后救济手段。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授权报复的程度应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相等。然而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授权报复的程度很难与利益丧失程度严格相等。而在外国销售公司法一案中,DSB改变了对授权报复程度的既有解释,将"相等"程度解释为一个"恰当"的区间,希望以此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然而,由于在授权报复机制中存在的"囚徒困境",借助"恰当"的报复程度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的初衷恐怕很难实现。只有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或者多次博弈来破解"囚徒困境",才能实现"恰当"报复所希望达到的"促进履行"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肖威 《法学杂志》2007,28(6):148-150
WTO争端解决规则和GATT争端解决程序相比,最为明显的进步就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裁决执行监督体制,使WTO争端裁决能更为有效地履行.其中,"WTO争端解决谅解"第21.5条"争端裁决履行措施合法性审查程序"即是WTO执行监督制度的砥柱规则之一,是争端裁决能够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但是,"谅解"中关于此项程序的细节性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综合世贸组织以往的案例,结合争端解决机构在案件中作出的权威解释,对此项程序的应用情况予以分析,并且前瞻性地讨论了此项程序未来的发展与完善趋势.  相似文献   

4.
2009年1月12日和3月20日,WTO的DSB先后通过裁定中国有关立法或行政措施违反WTO有关协定的争端解决报告。根据WTO规则,我国应立即执行有关裁定。如立即执行不可能,则可要求一个合理执行期。如与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未成,则根据DSU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决该合理执行期。在概述WTO仲裁程序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仲裁合理执行期的实践及其存在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应对合理执行期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杜玉琼 《现代法学》2012,34(1):161-167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贸易报复机制是WTO最具特色、最具创造性的部分,该机制以法律手段保障裁决或建议的执行,其主要目的是"促使违反义务的成员方遵守WTO义务",国内利益集团有动力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内利益集团通过向政府或政府机构提出他们的利益要求从而影响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通过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从而达到实施报复措施的目的,进而促成败诉方尽快全面地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纠正或取消其违规措施以符合WTO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后的、最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在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中止WTO义务的目标关乎对贸易报复机制的评估和规则设计.由于DSU条文本身并未就这一点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产生了很多争论.在对既有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对报复机制的目标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认为WTO报复机制具有多元化目标.  相似文献   

7.
刘瑛 《法学评论》2023,(3):174-186
MPIA是部分WTO成员依托DSU第25条创造性发展出的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尽管MPIA仲裁可以为争端方提供具有约束力的上诉争议解决结论,但无论从其设计初衷还是其在管辖、普遍性上与DSU第17条上诉审议的差异,都决定了MPIA仲裁不会代替上诉审议程序。MPIA规则在主要参照上诉审议程序的同时,从裁决时限和裁决事项两个方面,结合上诉机构改革方案中比较有共识的内容做了改进规定。MPIA仲裁实践则可以具体检验这些优化规则的运用效果和开展情境化规则创新,并凝聚WTO上诉审议机制改革的共识,以此促进上诉审议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8.
根据WTO规则,各方应立即执行有关裁定。如立即执行不可能,则可要求一个合理期限。如与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未成,则根据DSU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决该合理期限。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影响合理期限的因素。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稳定的基石 ,美国是WTO最重要的成员之一。受美国拖延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的建议和裁决的有关现象启发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美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活动进行分析 :美国参与争端解决机制情况的量化分析 ;美国对几起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 ;美国在澄清和提高《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谈判中的主要立场 ,然后就决定这些现象产生的美国宪法体制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  相似文献   

10.
张书林 《河北法学》2015,(1):147-154
H.R.4105法案旨在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提供法律依据,也是作为其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DS379案裁决义务的回应。但该法案存在以下重大问题:其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的溯及力条款有违宪嫌疑,且与WTO规则不符;其二,防止重复救济举证责任规则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其三,法案两部分不同溯及力规定导致的差别待遇不仅有违法律平等保护原则,也违背了美国在WTO下的义务。该法案对生效前和生效后输美产品都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应针对法案本身的"硬伤"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力争把法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11.
美国对华商品实施"双反"措施有其一定的WTO法依据,但其国内法依据不足。目前,美国正在通过制定和修改其国内相关成文法和判例法,以弥补该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整理自身的补贴措施和"双反"规则,不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积极应诉,防范和抗辩美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SCM协定》等WTO规则语义的模糊性,不充分遵循《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从而滥用这些规定等现象;并把这些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力争在国际规则的框架里解决类似争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双反"规则被滥用的问题,为我国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聂云飞 《经济与法》2003,(11):54-55
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争端解决机制自从1995年1月1日WTO成立以来一直非常活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下称DSU)第22条有关补偿和中止减让的规定。该条有关中止减让的措施被喻为“给WTO装上了牙齿”.并认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键成就,也是国际经济法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相似文献   

13.
WTO《反倾销协议》第17.4条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附件二指明的“特别或附加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之一。该条规定了在涉及反倾销调查的争端中,成员方如何正确地将争端事项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问题。在“危地马拉水泥案”中,墨西哥提交的争端被上诉机构裁定为不符合第17.4条,建议墨  相似文献   

14.
马洁 《法制与社会》2013,(36):159-160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提供补贴的主体包括三类:政府、公共机构和受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令的私营机构,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这三类主体。由于与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中国针对美国的四起对华双反措施向WTO提出起诉(即中国诉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特定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案号WT/DS379)。虽然WTO上诉机构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做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裁决,但是美国商务部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上诉机构的裁决存在一定灵活性。本文回顾了379案以及美国商务部关于《1974年贸易法》第129节(涉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WTO裁定的执行)项下程序,并分析了后续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5.
易军 《政法学刊》2006,23(3):61-64
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规范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而采取保障措施,必须符合WTO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条件。关于“未预见的发展,”一直以来就是一项充满争议的要件。通过对WTO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案的研究,可以对这一要件作出解读,并对我国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保障措施的调查报告提出建议,从而使其更加符合WTO规则,避免在未来的争端解决程序中遭受不利的裁决。  相似文献   

16.
WTO自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转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对于WTO成员方来说,不是所有的国际经贸纠纷都适宜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但由于DSU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授权不明确,导致后者不得不对几类特殊事项行使管辖权。这些特殊事项包括:所涉争议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可裁决的案件;涉及“机构平衡”问题的争端。  相似文献   

17.
ICSID仲裁体制和DSU准诉讼机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争端解决方式,但由于国际投资被成功地纳入WTO协议调整,使得DSU可以适用于解决部分国际投资争议,ICSID体制与DSU机制因此而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了既互为补充又相互冲突的关系。承认二者差异,并在涉及国际投资关系的WTO协议中具体规定两种方式的选择和适用条款,确认私人DSU机制中的出诉权是解决机制冲突和指导当事人有效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朱继胜 《河北法学》2015,33(2):97-106
CAFTA争端解决机制应依据自身需要来设计,其评判基准也只能是法的客观性原则。该机制是否符合客观性原则,取决于两个方面:是否具有RTA争端解决机制的品格;是否切合于CAFTA的个性。一些学者认为,该机制在适格主体、仲裁庭的组成、裁决的作出、裁决的执行及对补偿、反措施的规定上存在若干"缺陷"。倘依客观性原则予以检讨,这些所谓"缺陷"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该机制在如下三方面确有缺陷:在管辖权重叠的处理上,未确立CAFTA争端解决机制优先适用,及允许选择一个以上争端解决场所;在仲裁庭的组成上,独任仲裁员的确定与仲裁庭主席的指定;在仲裁裁决的作出上,隐含着裁决无法作出的逻辑缺陷,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陈立虎 《法治研究》2012,(12):30-35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贸易报复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和制度。这一制度不同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反报,也有别于1947年《关贸总协定》之中的贸易报复规则。WTO立法和实践同时表明,WTO法律中的报复制度依然存在模糊和漏洞,甚至还有不公正之处,需要完善并推出报复制度的新版本。本文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法》上的报复制度的历史和目前的特点,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及启用策略。  相似文献   

20.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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