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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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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地扶贫搬迁的法律治理是乡村振兴中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搬迁“户”是易地扶贫搬迁法律治理的基本单元,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的主体都应当是搬迁“户”。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法律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搬迁协议作为行政协议所具有的“行政性”“协议性”和“政策性”三重属性优势,构建治理主体自我约束、行政机关行政管制和社会层面的秩序约束三重治理路径,不断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易地扶贫搬迁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而依法达成的协议。基于现代国家职能的转变和公众对行政民主化的期望,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方式成为现代行政的一个普遍的、日趋增长的现象。行政合同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何种功能已成为理论界必须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以期寻求行政合同行为与法治理论的契合点。(一)弥补立法不足、替代立法规制、降低立法成本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历来推崇法…  相似文献   

3.
行政协议是私法方式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引入,兼具契约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征。行政协议既不同于民事合同,也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区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不能采用私法优先模式,不能适用单一行政法模式或者行政法优先模式。审理行政协议纠纷,应当打破部门法偏见,坚持民法与行政法并重,公法的问题用公法,私法的问题用私法。  相似文献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不局限于行政诉讼法例示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解决.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  相似文献   

5.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为一方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协议。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具有单方性质的行政行为,理由在于: 首先,虽然行政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双方的,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但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命令者与服从者的关系,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决定同某行政管理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在众多的行政管理方式中,行政合同仅仅是行政管理主体为完成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一种方式。行政管理相对人只能接受行政主体订立行政合同的要求,无权拒绝,也无权改变行政合同内容。这是行政权和行政行为特性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立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并未明确其法律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直持有不同观点。德国法对于行政协议的识别有相对清晰的标准和较为成熟的法律规定。通过考察德国法上的“契约客体理论”和“双阶理论”,可以认定我国的行政协议是具有公私法性质的复合法律行为,并且应以“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作为其主要的识别标准;同时,借鉴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区分原则”和公法上的“双阶理论”,能够对行政协议的性质和识别标准进行较为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在PPP模式中PPP协议有重要地位,目前关于PPP协议的性质仍有争论。PPP模式中存在着一类型化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合同兼具公法的权力因素和私法的契约精神,这与PPP中的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接近的,因而PPP模式中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应定性为行政合同。协议的定性是理论研究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发挥PPP模式促进政府与市场良好合作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社会服务是高校的四大职能之一,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是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高校与地方政府在合作中经常签订校地战略合作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其中省级人民政府与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比较常见,并且具有典型性。本文试图对省级人民政府与高校之间签定的省校战略合作协议进行法律视角的分析,进一步明确其法律性质、协议的履行原则以及出现纠纷后可以采用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9.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就行政协议有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举表明行政协议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需要法律加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强行政权的历史传统,立法上的重点过于偏向对协议相对人的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规定甚少。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其通过赋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作为满足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条件下的救济途径,这一救济途径与行政协议中相对人享有的救济途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有效保证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相对平等,但仍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是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提和基础。文中依据国际私法相关原理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法律性质,它是一种含有涉外因素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涉外合同。基于此,文中最后按照国际私法的原理系统地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价格联盟实际上是一个行业中若干寡头之间就价格和产量所达成的合作策略或合谋行为。寡头合作策略的理论基于卡特尔理论,协议和忠诚是价格卡特尔合作策略中的两个最根本的问题。寡头之间达成价格协议的可能性以及如何保持对该协议的忠诚,与所在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厂商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市场结构的特征和厂商行为之间的差异,是价格联盟不稳定的主要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补救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 ,行政主体主动予以补正 ,以消除其违法性和即将造成的损害 ,是行政主体针对违法行为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完善。我国虽深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 ,但对补救制度尚未建立。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完善社会立法 ,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意识 ,树立行政机关秉公执法的形象  相似文献   

13.
政策性文件中所推行的PPP协议与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协议两个概念之间, 当前并未形成良好的衔接关系。本文以PPP协议中的“PPP项目合同”为例,认为其同时具有公法性与私法性,不能仅认定其中某一方面的法律性质。目前政策性文件与法律草案中规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已突破了公私法二元化分割所形成的局限。由于新《行政诉讼法》 中已经初步体现出了一体化解决行政与民事争议的制度构建,将来应统一规定以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有关PPP协议的所有争议。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环境行政手段与工具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实际的需要,新型高效的政策工具及其组合成为各方的迫切需求。自愿性环境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治理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自愿性环境协议具有多元性、过程性、包容性与灵活性等突出优点。协商行政是一种在现代民主"协商"理念引领下有别于传统高权行政的独特的行政活动方式。自愿性环境协议与协商行政可以形成内在有机耦合与外在无缝衔接:如果说协商行政是一种内含自由、民主、公平、正当、合作、和谐等价值的理想的行政状态或者目标,自愿性环境协议就是与之相互"匹配"的手段,它从多个方面体现了传统高权环境行政向现代协商环境行政的转向。在复杂多变的环境行政领域,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应用可作为协商行政发展的先行试验,其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可为其他行政领域的协商提供借鉴,为协商行政整体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助力;对协商行政的研究则为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实践提供及时的指引,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知识增量。  相似文献   

15.
基于诚实信用的理由,与民事行为一样,行政协议的拘束力首先表现为对缔约机关的约束,缔约机关有义务实际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重新优化配置,它可能为辖区的相对人规定权利、设置义务和行为规范,行政协议对相对人也可能产生拘束力;同样,行政协议也可能因为影响相关第三方机关的利益而对第三方机关产生拘束力。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属性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应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7.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按其属性应纳入行政诉讼。但问题在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容纳这一诉讼类型:原告资格、协议效力、诉讼竞合、证据规则、判决种类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已造成实务的混乱和理论的争议。那么,目前实务上需要哪些调整,未来行政诉讼法又需要哪些方面突破,这些都要在行政诉讼新类型制度上来解释,并且在契约行政与合作治理的理论背景下来考察。  相似文献   

18.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9.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法形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导致权利人诉累增加、义务人违约成本低廉、行政及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优势无法发挥等问题。基于效力位阶、政治传统、文化传统的视角,行政调解协议均应具备可申请强制执行的应然效力,在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调解程序,加大行政调解的制度保障和投入,设立风险保障金机制。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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