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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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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蓄人员倒贷应定贪污罪柴飞《人民司法》今年第2期刊登的张俊华同志《储蓄人员倒贷应定挪用公款罪》(以下简称《张文》)一文,认为周某行为的性质应定为挪用公款罪。同年第5期又刊登了高清江同志《储蓄人员倒货应定投机倒把罪》(以下简称《高文》),认为周某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储蓄人员倒贷应定挪用公款罪张俊华某县农业银行城关信用社东门储蓄所会计周某,在1989年10月至1992年7月期间,采取与储户协商,以付高息为诱饵的手段,支取储户存在本储蓄所的存款(部分先支出后协商)或打借条收取储户现金(部分借条加盖储蓄公章),然后高...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谢甲、谢乙、赵某三被告人,经过预谋,于1985年7月初,在当地以0.004元/粒的价格,买进劣质铁皮钮扣40万粒,运至湖北省。同年7月16日至8月2日,先由谢乙和赵某持伪造的介绍信,冒充永嘉县日用五金机电厂人员,到湖北省应山县人武部服务社、孝感市林工商联合公司花园贸易中心、浠水县巴河镇青鲜综合商店等三家销售点(以下简称三家商  相似文献   

4.
金融部门储蓄人员的倒贷行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中经济犯罪出现的新特点。这种在法律与政策的夹缝中大肆牟取非法收入,扰乱金融市场和秩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把应归国家所有的金融收入装进了私人腰包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年第5期刊登了朱志华同志写的《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私贷公款收取利息的行为》一文。作者分析了这一犯罪行为的三种定性观点,即投机倒把罪、贪污罪、受贿罪,并主张定贪污罪为妥。笔者认为此种行为定挪用公款罪较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6.
1980年10月某日,上海某豆制品加工厂装卸工刘××对同厂职工沈××说:"我家要翻修房屋,要请工人吃饭,缺少豆制品票,你出入办公室方便,请把堆在电话机旁边的已注销的豆制品票搞点出来."沈说:"票已注销,不能用."刘说:"我菜场有熟人,用得掉的.搞出来后我请你抽烟."于是,沈盗窃注销票二万张,刘给沈一百元.  相似文献   

7.
目前高利倒贷现象比较严重,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高利倒贷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根据大量有关案例,可以看出高利倒贷行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的基本特征。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投机倒把行为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1.投机倒把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具有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2.投机倒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3.投机倒把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活动。这三个特征是衡量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标准和条件。某种行为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或条件,无疑就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见利忘义,非法制售假冒商品、食品、药品,扰乱市场,害国害民,破坏改革、开放、搞活和四化建设,对这些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惩处。 今年10月河北省安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全忠等制造、贩卖假人造牛黄案,依法进行了审判,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李全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李全孝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吕长友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永路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尹俊起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福增、王立杰、赵平各有期徒刑3年;李振清、张传波、钱立堂各有期徒刑2年;刘彩岩有期徒刑1年。  相似文献   

9.
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后,其担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可以自行终止,也可以由本人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而相应终止。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8,(5)
引存定贷中的法律问题探讨●江西高院经一庭一、引存定贷的法律特征引存定贷是指存款人经借款人引进介绍,将存款存入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将该款项贷给借款人的行为。其一般操作规程是: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事先往往达成“引来存款则发放贷款”的口头协议,在金融机构承...  相似文献   

11.
此案应定贪污罪高战胜1994年第5期《人民检察》登出了《这起采血案是贪污还是盗窃》的案例。经分析,笔者认为此案系典型的职务犯罪,采血员邱××具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应定为贪污罪。理由如下:一、纵观邱××的犯罪过程,自始至终都利用了其采血员...  相似文献   

12.
此案应定侵占罪吴明《人民检察》今年第3期中刊出了关于侵占公司合同的案例。本案讨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否构成犯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否构成侵占罪。笔者对此谈谈个人看法。一就本案看,说马某系恶意代理,属民事违法行为,笔者认为是正确的。根据《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3.
《律师世界》1995年第3期刊载了吴友礼同志《宋某应定侮辱罪》一文。笔者不敢苟同,宋某的行为定伤害罪更为合适一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首先侮辱罪主观要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达一年,平时也未有什么其它引起关系恶化的缘由,只因一封信使宋某醋意大发,一时火起,对王某旅以暴力,并非想要贬低王某的人格和名誉,而是想发泄一下怒气。其次,侮辱罪在客观上要有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宋某…  相似文献   

14.
拜读了《天津检察》2006年第6期上发表的《此案应定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文后,对此案的处理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了《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后,引起了热烈讨论。讨论中,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大致有下述三种不同主张:一说构成侵占罪;二说构成盗窃罪;三说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种观点归纳起来,既存在罪...  相似文献   

16.
石鹏 《天津检察》2008,(5):68-68
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问,高某某、顾某某、李某某多次结伙在北辰区津保高速延长线与外环线立交桥处,利用外地货车司机不熟悉道路违章掉头或倒车之机,驾车故意与之相撞,后三行为人以对方违章为由敲诈钱财。如果对方不赔钱,三行为人就报警,由于对方违章在先,交警一般会判定对方负全责,这时三行为人故意托延时间不解决,借此敲诈被害人钱财。三行为人共作案8起,其中经报警取得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侦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由被害人赔偿4起,行为人直接敲诈被害人4起。  相似文献   

17.
浙江省奉化市江口区华奋仪表元件厂是一个有30名职工的乡办集体企业。1988年10月,该厂厂长周国正与江口区工业办公室签订合同,由周与全厂职工集体承包华奋仪表元件厂。按承包合同规定,企业完成上交2万元利润后,超额部分企业留成20%,80%作为奖金。奖金中周得60%,职工得40%。反之,企业亏损也按上述比例承担风险。国内市场对仪表零件的需求量大,销路好,而华奋仪表元件厂生产的轴尖正品质量差,还不如上海仪表零件厂淘汰的次品。因此,周向上海仪表零件厂提出购买次品轴尖,遭到拒绝。尔后,周在明知上海仪表零件厂职工李政、马德馨等人盗窃该厂轴尖次品的情况下,于1989年3月至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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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男,汉族,38岁,某市钢铁厂工人,王某,女,汉族,35岁,某市某公司职工。宋某、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一年多。1993年12月4日晚10时许,无意中宋某发现王某口袋中有一封书信,便怀疑王某对自己不忠,肯定是他人给王某的情书,顿时心中醋意大发,便欲强抢书信一阅。但王某就是不让宋某观看,并将信撕碎放在口中咽下。宋某见状如火上加油,和王某相互纠缠在一起。纠缠中宋某将王某的衣服全部剥光,并对王某拳打脚踢。王不堪忍受宋的殴打,被迫赤身裸体逃到室外,宋某追出室外,将王拖至室内继续进行殴打。王被打无奈,再次赤身裸体冲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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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一九八○年第八期刊登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处文章,对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划分提出了三条界限。其中第一、二条是正确的,所举案例也很恰当,又能说明问题。但  相似文献   

20.
1989年8月5日凌晨,某服务部一辆满载66头牲猪的大卡车在运输途中因故翻入路边稻田里,货主贺某、田某为防牲猪被压死,便雇请前来围观的村民帮忙卸猪,猪被卸下来后,有一部分牲猪乱窜至附近山坡上、稻田里及当地村民的房前屋后。被告人何某、胡某、王某相陈某趁夜深人杂、牲猪乱窜之机,先后将窜至附近山坡上、稻田里及村民房前屋后的13头牲猪(价值4590余元)抓到,被分别关放在各自的猪栏内,尔后相继宰杀或出卖。货主贺某、田某四下寻找走散的13头牲猪不见,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多方调查,查实走散的13头牲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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