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论挪用公款案件中股票价值部分的性质和责任蔡怡近年来,挪用公款炒股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股票价格瞬息万变,常动不居,在这些挪用公款案件中,一旦被告人挪用公款购入股标进入股市,被告人购入股票的价值也随着股价的涨跌而时盈时亏,与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数额相比,会出... 相似文献
2.
4.
一、股票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炒股的特殊性。 所谓股票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炒股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或其它从事证券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非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股票交易是一种随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分析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行为,对如何界定这类犯罪进行了探讨。在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计算上,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方法,作者认为均有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主张:挪用公款总额为首次日终清算负净额(包括透支炒股的盈利)与之后每个清算过程(日)清算负净额的增加额的累加。作者还提出,应提高这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数额起点。 相似文献
6.
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会计鉴定方法初探孟霞萍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炒股,是近年出现的相当突出的新类型犯罪。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如何运用正确的鉴定方法,准确地确定挪用公款的数额、透支炒股的盈亏,以及解决与之直接相关的一些数额计算问题,成为一项很有研究价值的... 相似文献
7.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从事证券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人员。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趋于频繁。归纳起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挪用公款炒股,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买卖股票。然而目前一些证券从业人员仍然无视国家法规,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他们不但在上班时炒股,甚至挪用公款炒股,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有的甚至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 相似文献
8.
9.
2007年10月22日,宝坻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农业银行宝坻支行某营业所会计主管张某有期徒刑六年,站在被告席上44岁的张某听到判决结果扼腕长叹,凄楚的脸上充满着懊悔与无奈。此时,他那潇洒的“炒股致富”梦似一缕轻烟被风吹散,剩下的仅是高墙电网下对昔日的追忆与叹息。这是一起怎样的挪用公款案呢?又是如何被发现和侦破的呢? 相似文献
10.
认定挪用公款炒股案件中股票价值变化部分的性质和责任之我见…………蔡怡近年来,股份制改革在全国各地有选择性地进行,并逐渐铺开,我国股票市场也因此逐渐形成。其间挪用公款炒股的案件已频频发生。由于股票价格涨跌不定、瞬息万变,一旦购买股票进入股市,股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一个有职有权、风姿绰约的离异少妇,爱上了一个一文不名的打工仔,并且长期包养了这位"小白脸".为了包装情夫,她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公款给情夫去炒股赚钱,使他从一名打工仔摇身一变成了一掷千金的大老板.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这位痴情少妇就挪用公款高达22亿余元人民币供情夫挥霍使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2.
炒股,意味着发财!诱惑,挡不住的诱惑!炒股会赚钱的潜意识已经深深地烙在了千百万个梦想发财的芸芸众生的脑海里。股票的大起大落,一夜间使人成为大款已不是童话;而1小时内让你亏损几十万的也不会使人奇怪;跳楼喝敌敌畏寻死寻活已不是新闻。社会上已流行炒股票者“十炒九亏”的忠告,传媒界一再告诫人们:“股市有风 相似文献
13.
今年《法学》第一期登载李华如同志撰写的《“归个人使用”是一切挪用公款罪必备要件吗?》一文。“李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法律条文语法结构三方面论证,认为“归个人使用”不是挪用公款罪之必备要件,它仅限于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形式,而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则不受此限,均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笔者认为,“李文”之观点值得商榷。一、“归个人使用”是否挪用公款罪必备要件问 相似文献
14.
2007年6月19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周某挪用公款案。担任北京某有限公司会计的周某2001年在跳舞时认识了一个比她小9岁的男人李某。之后两人同居。李某以炒股为名多次向周某索要巨款,周某先是把家中所有存款交给李某,之后又陆续挪用单位公款70余万元供李某炒股。没想到李某炒股失利。得知此消息的周某担心李某继续逼迫自己。 相似文献
15.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将多次挪用公款规定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之一,使多次挪用公款这一犯罪情节成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对于这一规定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7.
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不为谋取私利或者不以个人名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2002年4月28日立法解释第(一)项不科学。“归个人使用”只是挪用公款罪的目的要件,不是故意内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时间、数额不是故意内容,只是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8.
“挪而未用”案件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现行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挪用公款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双重的行为,即“挪”和“用”。对符合条件的既“挪”且“用”的案件,以犯罪既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存在分歧,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挪而未用”案件如何定性却存在诸多争议。一、挪而未用案件定性的观点争议“挪而未用”是指行为人将公款从原单位挪出,案发时尚未对其进行花费使用。对于“挪而未用”行为是… 相似文献
19.
建议介绍挪用公款也应定罪蔡坚近年来,挪用公款案件上升幅度较大。据笔者调查,导致挪用公款发案率上升的因素很复杂,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挪用公款案件是因第三人介绍挪用而发生的。如个体户李某想进一批货,但手头资金不足,就请在某局任副局长的舅舅刘某帮忙解决一... 相似文献
20.
“你的股票涨了没有?”近一段时间,相当多的人见面后,问候语中多了一句“股票涨了吗?”随着五月股市的萌动,股民简单的愿望渐渐变为现实。“近几年一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股民,终于看到了希望。”齐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姜之强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说。初涉股市在进入证券行业之前,姜之强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股民。因为证券行业有规定,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出于职业操守,现在他放弃了自己的爱好。但是此前十几年国家机关的工作经历,他对宏观形势的把握,和对市场的判断相对准确,而多年业余炒股的经历,使他对股民的心态有了深刻理解。他认为,这些经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