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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小飞 《法律适用》2012,(10):91-94
一、实践之惑:是执行和解抑或是执行调解西方法谚有云:"最瘦的和解胜过最胖的诉讼。"博克哈特·海斯(Burkhard Hess)认为:"在这一制度中(即执行和解制度),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可以在强制执行中达到  相似文献   

2.
执行依据是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根据,应当明确、具体。如果执行依据内容不确定,存在歧义,就有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从而损害司法权威,引发社会矛盾。笔者试通过对有关案例的分析整理,研究执行依据的不确定性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3.
刍议执行和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它既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行为,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方式。执行和解,不仅有利于缓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还可以快速结束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由于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执行规定》 )对执行和解规定的比较笼统,因此有必要对执行和解加以深入研究,这对于解决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执行难”和人少案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陈纯红 《人民司法》2012,(22):102-105
【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5.
黄文艺 《人民司法》2012,(13):108-11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①实践表明,该规定执行效果差强人意,逐渐累积成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以有关调研成果和案例为  相似文献   

6.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异议人可以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与此相应,即  相似文献   

7.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分理念源于对民事执行权基本属性的认识,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从国家分权角度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观点。随着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入,强制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已经成为共识,这两种属性在价值取向、运行程式、管理要  相似文献   

8.
官建东 《人民司法》2020,(11):107-111
<正>【裁判要旨】根据现阶段的相关指导规范,在执行案件中发现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执行部门应向依据作出部门征询意见,由后者作出相应的解释。但具体如何操作,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本案中,执行部门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并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结合原审判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执行依据进行明确,为进一步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愈演愈烈,已成为"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部分被执行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债务履行,规避法律制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常见类型及主要表现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不履行或者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实施的逃避债务履行和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照规避方式的不同,规避执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执行行为和间接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三门峡中院:执行动员令结硕果今年6月1日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执行局以全省法院"集中曝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活动和"执行信访质效年"活动为契机,迅速落实"攻坚克难"集中执行活动的要求,开始了从6月1日到7月31日为期两个月的"攻坚克难"集中执  相似文献   

11.
《四川审判》2002,(5):59-59
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2.
《中国检察官》2012,(5):71-73
一、当前民事执行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对民事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以提高民事执行率,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现阶段我国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有:(一)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地方党委在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权方面有决定权,导致司法机关不能独立的行使司法权,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也对司法工作起着实际领导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执行难"是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在国家解决纠纷机制尤其是司法机制中的最后"沉淀"。笔者从事执行工作多年,认为在执行工作中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本着"对症下药"和"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善用"七巧"工作法战术,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化解"执行难"。一、巧用"蚕食术",攻克无能力"骨头"案有些执行人员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初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候,常听到这样的话:"我们承认这笔欠款,法院的判决也很正确,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遇到这种情况,如  相似文献   

14.
编辑提示:针对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体制,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因其刚要特质,这些措施主要着眼于从宏观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诸如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等等。这些体制建设无疑是必要的,是解决执行难的釜底抽  相似文献   

15.
【要点】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不需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相似文献   

16.
民事强制执行应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基本依据,原则上只有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然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难免出现实际上的申请执行债权人或者被执行债务人与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载明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完全不一致或者部分不一致的情形,此即为民事执行当事人的变动。  相似文献   

17.
王琳 《政府法制》2014,(1):27-27
地方政府部门欠债一直备受关注,最新的标本来自广东湛江。据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湛江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会议披露,经过半年多的清理.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当前仍有764件未执结,未执行到位金额共185771万元。湛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志辉要求,各单位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债务还清。  相似文献   

18.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机关的主要难题,而规避执行更是影响执行的突出表现。近年来,规避执行现象逐年攀升,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所谓的合法方式规避执行,手段隐蔽,形式多样。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年底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启了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在该专项活动中,法院有的放矢地采取了各种反规避执行措施,既有法可依地加大了对规避执行的司法制裁力度,又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为此,笔者采编了以下四篇执行案例文章,透过这些文章可窥见法院为震慑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各种强有力的司法制裁措施,切实增强了执行权威。  相似文献   

19.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20.
陈锐 《特区法坛》2006,(1):43-44
申请执行人是指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享有一定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实现其权利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分为直接申请执行人或代位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人即执行依据中明确确认的权利人。代位申请执行人即因直接申请执行人消亡由法定确认其继承权利的法律意义上的新的权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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