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作凌 《前沿》2006,2(9):142-145
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争,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在理论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在差异中又存在着一致,两者是在以不同的视角阐述着相同的理念。因此,我们应在坚持客观真实说的同时,批判地吸收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优点,从而满足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双重要求,既体现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又达到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改革的探索与争鸣过程中,形成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两派,提出了诸多证明标准的改革建议。通过分析和比较"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标准可以得知,以"形成确信并排除有根据的怀疑"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适合司法实践需要的。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现状出发,结合两大法系的证明标准理论,探讨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改进和完善问题。否定了客观真实说,对法律真实说和排除合理怀疑进行了论证。对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提出遵循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和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的两条思路。  相似文献   

4.
文章认为 ,学术界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各种观点总的来说可以划分为两种对立的观点 ,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但是 ,两种观点在批判对方的时候都对对方观点的理解存在误解 ,实际上无论是法律真实说还是客观真实说都包含着对程序正义的尊重 ,也包含着对实体真实的追求 ,选择哪一种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只是一种价值取向的问题。在我国采用法律真实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而且这样的证明标准理论所产生的具体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所以 ,立法应当采用法律真实说作为其指导理论 ,并规定排它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设置什么样的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有不少学者对传统的客观真实证明标准提出批评 ,并提出应将法律真实作为证明标准。于是 ,在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之间爆发了激烈论战。笔者认为 ,法律真实说根本就不是证明标准 ,而是对达到证明标准后所认定事实的性质的刻画  相似文献   

6.
证明标准即为证据充分或证据不足的分界线———线上则为充分,线下者为不足。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重意义,是证明完成从而使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客观标志;与之密切相关的是证明要求的问题。对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我国学界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但总的说来,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试就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进行理清。  相似文献   

7.
8.
我国证据法强调诉讼过程中的客观真实应与法律真实相统一,但随着人们对客观真实原则的质疑,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统一也成为司法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进行分析,提出了证据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统一的观点,以期与同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混淆了证明标准和证明要求的内涵。受此影响,三大诉讼法长期奉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都是以客观真实或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忽略了三大诉讼法性质的不同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比较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应该以形式真实为证明要求,以“高度盖然性”为证明标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证明对象和结案方式等的不同确立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0.
证明标准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问题,在发现案件真实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过十几年的讨论之后,我国应当走出模仿西方经典法治国家的窠臼,面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确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证明标准,科学引导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1.
<正>当前,我国政法领域正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旨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确保政法工作正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诉讼法中,一直以来将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混同起来,导致许多混乱与无序,本文试图理清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在对两者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证明要求和民讼、刑讼证明标准提出了建构意见。  相似文献   

13.
程序法事实可分为两类四种。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第一次出现了程序性裁判机制;程序性裁判的初步确立,也因此使程序法事实证明3第一次能够在实然状态下被运用;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因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法事实证明的出现而出现。今日之程序法事实于中国刑事诉讼而言,同时但当着三个重要的角色——新的裁判对象、新的证明对象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因此,从程序性裁判、程序法事实证明和程序性裁判(程序法事项裁判)法律关系三个维度对程序法事实进行分析和探索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理论与实践已经形成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也存在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这三种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日趋"精致化"的今天,有必要对模式、制度、程序以及背后的刑事诉讼理念进行勾连以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理顺;而进行类型化勾连主要依靠的就是能够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此勾连出了对抗性司法模式——控辩式庭审制度——普通程序;协商性司法模式——辩诉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恢复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简易程序(改良后)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15.
潘云华 《前沿》2008,(7):94-99
经济伦理学对片面追求效率最大化的经济学发挥了校正的功能。为获得幸福的生活,它追求交往的程序正义与平衡的实体正义。与传统西方经济学相比,经济伦理学具有规范并富有人性的特征。以经济伦理学分析法的现象,我们将会发现:法律的价值是多元价值的平衡;程序民主是法律的正当性根据;而宪政所确立的、为程序民主所决定的权利则是程序民主不断完备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周帼 《求索》2010,(8):145-147
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其评判标准,从这一标准出发,法官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裁判都是公正的。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是社会大众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民意作为司法活动的评判标准,侧重于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广大民众以及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态度是赞同还是反对。一个完美的裁判既应符合法律标准,同时也应与一定的社会标准相符合。司法审判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平的过程,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遵循法律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衡平相关主体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共生与契合。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证明标准"证据充分确实"具体化为三项内容。同时,这一标准同一性地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即作为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判断标准。这样的法律安排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公检法刑事诉讼中互相制约关系的新趋向:从重正向制约到重反向制约,重笼统概括制约到重具体规范制约,重实体制约到重程序制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律行为理论是一个中国行政法学界鲜有系统研究的问题。本文着力于行政法律行为理论演化过程的梳理 ,试图对其作出追本溯源式的阐释 ,为理顺行政法律行为理论作出尝试。作者主张从学理和实务两个层面对行政法律行为进行界别。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由二审事实审查标准间接推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观念不符合我国当下关于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认定事实是按照一审法院选择的证明标准是否适当进行衡量的,统一的二审事实审查标准并不妨碍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适用。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修改并不彻底,仍然存在多方面不足,不利于实现限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修法目的以及区分诉讼证明标准和二审事实审查标准的客观效果。  相似文献   

20.
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受争议,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直接证据的稀缺。针对强奸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中所存在一系列的疑难情形,司法机关不必追求证据之间无任何矛盾,而要从全案证据出发,采取"自由心证"与"相互印证"相结合的证明方法,并运用对质制度,做到完整证据链条支持下的内心确认即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