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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闽政[2017]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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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1)
正闽政[202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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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3)
正闽政[2018]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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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5):91-92
<正>京技管〔2022〕89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根据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7月13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的决定,下列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非住宅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京技管〔2015〕20号)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2020〕1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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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9):3-4
<正>粤府[2020]3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行规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29件省政府文件。凡被废止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9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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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闽政文[2017]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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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5):2-4
<正>粤府[2020]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废止45件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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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4)
<正>(2019年10月18日)沪农委规[2019]19号各相关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我委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的规定对本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即时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3件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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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渝科委发[2016]17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我委按法定程序对本单位依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凡没有列人废止目录的市科委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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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4)
<正>《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本市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该条例将上海市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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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9)
正交法发[2017]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对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对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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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1)
正闽政文[2018]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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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3-5
<正>赣府厅发[2023]10号2023年9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服务环境,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22]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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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2):56-61
<正>京人社发〔2023〕10号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通告。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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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5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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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470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927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015年4月22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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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3):85-87
保监发〔2014〕68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附件: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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