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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和《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宁波市城管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宁波市城区内河第一批主要景观河道名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城区内河主要景观河道名录的公告确定,有助于明确城市景观河道与一般城市河道在建设管理标准上的区别,对规范公民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促进景观河道生态保护等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告[2018]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波市城区内河第一批主要景观河道名录的通告甬政发[2018]2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军分区关于成立宁波市"十三五"时期民兵调整改革暨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发[2018]3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奉化区江口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甬政发[2018]3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南高教园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18]3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北慈城老城西侧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告[2018]1号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名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根据《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要求予以公布。2018年3月21日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18) 1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乡水域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市级河道名录》予以公布。附件:宁波市市级河道名录2018年10月15日  相似文献   

5.
甬政办发[201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政府令第241号《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裘东耀2018年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发挥城市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告[2017]3号宁波海事局划定的宁波市内河通航水域(第一批)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予以公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宁波海事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宁波市内河通航水域(第一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河通航水域的划定通告,有助于明确内河水域功能,厘清管理职责,在保障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和内河水域整体功能定位规划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就《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5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宁波海事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宁波市内河通航水域(第一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河通航水域的划定通告,有助于明确内河水域功能,厘清管理职责,在保障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和内河水域整体功能定位规划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就《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内河通航水域划定通告是贯彻落  相似文献   

10.
<正>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毛光烈二○一○年三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城市河道功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  相似文献   

11.
甬政发[2008]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加大城区内河整治力度,改善城市水环境,恢复内河生态,增强防洪排涝能力,现就我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发[2018]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后公示无异议,现将第五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的传承、传播工作,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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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城管[2014]185号各区城管(建设)局,市园林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居住区(以下简称居住区)绿化的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的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甬政办发(2018)1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8月30日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住宅小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住宅小区的环境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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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35甬政办发[2018]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第三批宁波市历史建筑名单2018年12月14日宁波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甬政发[201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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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21]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后公示无异议,现将第六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8.
甬政告[2012]1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有效遏制设置不规范、档次不高以及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景观档次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六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  相似文献   

19.
《湖北政报》2009,(20):43-43
<正>鄂政发[2009]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鄂政发[2009]27号)公布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增补"炎帝神农故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5]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巩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理顺户外广告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进一步展现港城现代都市的景观风貌,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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