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甬政发[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方案  相似文献   

2.
甬政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在甬高校:根据《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奖励暂行办法》(甬政发[2006]12号)的规定,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3.
甬政发[2013]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95号)和《关于开展20 1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13]16号)要求,在农业企业自愿申报、太空县(市)区推荐的基础号,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并征求各成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发(2019) 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沈敏副市长分工如下:协助市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东部新城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机场迁建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办发[201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申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组综合评价,决定授予鄞州区为"2013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21] 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区县(市)、开发园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0]2号),结合市政府年度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市政府决定,  相似文献   

7.
甬政办发[2013]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8.
甬政办发[2013]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宁波市政府系统网站评测考核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0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3年度政  相似文献   

9.
甬政办发[2012]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口岸打私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甬政办发[2008]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8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总结》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08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总结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制订的《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5月9日发布的《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9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发[2017]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经研究,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依法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裘东耀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  相似文献   

13.
甬政办发[2013]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申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组综合评价,决定授予江北区、海曙区、江东区为"2014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各县(市)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  相似文献   

15.
甬政办发[201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近年来,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积极配合、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金融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有效发挥金融保障功能,为支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7]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3日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市场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大力服  相似文献   

17.
正甬政办发[201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55号)文件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办发[2021] 26号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稳妥推进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财政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29甬政办发[2018]1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宁波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1月19日关于推进宁波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老龄办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和洞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运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褚银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