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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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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最后航次指示与还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知,在定期租船中当事人难以预先确知最后航次将于何时结束,承租人将于何时还船;但在法律上,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承担在租期届满之前还船的义务。对此法院采取一种折衷的办法:如租约中仅约定租船期间而无宽限(marginortolerance),则法院在该期间外将默许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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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宇环轮船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对定期租船合同履行中如何认定还船港问题进行分析,进而认为,实际还船港应指合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与合同约定的还船港不同的、出租人同意接收、承租人同意归还船舶的港口.航运实务中出现的承租人单方终止租用行为的港口,或者出租人单方撤船的港口,都不能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还船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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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宇环轮船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对定期租船合同履行中如何认定还船港问题进行分析,进而认为,实际还船港应指合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与合同约定的还船港不同的、出租人同意接收、承租人同意归还船舶的港口。航运实务中出现的承租人单方终止租用行为的港口,或者出租人单方撤船的港口,都不能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还船港。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一宗航次租船合同租金及其他费用追偿纠纷案的评析,探讨了目前涉外海事案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送达难问题、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相似文献   

5.
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争论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从法理上说,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赔偿;在当今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大的法律发展趋势中,对纯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做法似乎不合时宜。但是,外国法院出于现实的考虑,很早就确立了拒赔纯经济损失的判例原则。纯经济损失索赔额往往数额不小,且涉及多方关系人,因此确定其赔偿原则不仅直接关系到索赔人与被索赔人的切身利益,还将对我国航运业及其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众所周知,国际间海上货物运输,除杂货船运送货物依赖公约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外,租船运输主要是根据契约自主原则,由合同双方自行商议订立。因此在订立租船合同时,合同条款内容的规定及解释对船东和租家正确履行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标准合同格式如金康、纽约土产等都订有一系列较为常见的合同条款,这里我想着重阐述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条款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论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英国普通法,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具有三项默示保证(ImpliedUndertaking):(一)提供适航船舶(toprovideaseawor-rhyshp);(二)不得不合理绕航(thatsheshallproceedwithoutunjustifiabledeviation);(三)合理速遣(thatsheshallproceedwithreasonabledespatch)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52-456
为规范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Fixture Note),中国国际商会制订了《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2000年标准格式)》,供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选择使用。为方便当事人使用该标准格式,现作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9.
从《海商法》关于定期租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四个具体条文着手,结合合同法基本原理,参考国际立法例和航运实践,评析了定期租船合同法定解除是由的立法得失。  相似文献   

10.
某轮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于1994年1月在中国青岛港交付承租人。在该港装货后,该轮驶往越南海防港卸货。由于承租人未按时付足租金,船舶所有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于1994年3月26日1000时宣布撤船。  相似文献   

11.
“LAST VOYAGE”合法性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定期租船合同最后航次的合法性,鉴于我国《海商法》(CMC)第143条的规定与英美法系的规定有所不同,即最后航次合法性的判定和超期还船租金支付的标准。本文拟通过对英美法系对合法最后航次和非法最后航次规定的分析,以及国际上通行的对超期还船租金支付的方式的分析,从而找出CMC第143条的合理性及可操纵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司法实践和修改该条文时参考。  相似文献   

12.
一、程租租船合同 1.滞期费和速遗费的争议案例(1)在中国港口,船舶是否必须在通过联检后才能算是准备就绪的问题,仲裁庭认为,在租船合同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国港口习惯。在中国港口,通过联检是一切外籍船舶进入中国港口的必要条件,船舶不通过联检便不具备装卸货条件,因此租方有权在船舶通过联检后接受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除非船方能够证明由于租方的责任造成联检的延误。  相似文献   

13.
非承租人的船舶滞期费和迟延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航次租船合同”(VoyageCharterparty:Voy.C/P),本文简称为程租合约或C/P,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①从“出租人”(Owner)的立场上看,“运费”(Freight),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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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英国上诉法院一起近期案例讨论了英国法下扣押姊妹船问题的最新发展 ,并对我国相应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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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磊 《仲裁与法律》2005,(6):105-116
租船合同纠纷是海事仲裁的一大主要案件来源,而许多租船合同纠纷又都是因为“撤船”而引起的,最近CMAC上海分会受理的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定期租船合同及光船租赁合同下的撤船问题。本文将以这两起海事仲裁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为基础,就租船合同下船东的撤船权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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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票货物自大连出口至日本,由于承运人管货的过失出现严重货损,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卖方无法实际控制与处分货物,钱货两空,于是在中国某地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那么,卖方(即托运人)在提单已经转让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运输合同下的诉权①?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该海事法院否定了托运人的诉权,认为“当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已经为收货人合法持有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提单的转让而一并让与给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包括合同诉权。因此,该提单项下的货损货差只能由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与此同时,我国另一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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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作为对外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外保险业也有了较大进步。与涉外保险密切相关的涉外保险法也正在逐步完善。在中国,与涉外保险有关的法规除《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经济合同法》外,在1992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中对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  相似文献   

18.
对于航次租船合同而言,确定一条船舶是否为到达船舶,将直接决定该合同能否履行以及装卸时间何时起算的问题。因此,定明判断到达船舶的标准,划清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责任,对航运实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考虑,笔者欲就题述问题进行一初步探讨。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及出于不同的商业目的,到达船舶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在确定标准的问题上,应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9.
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履行,而非为了解除,因此要解除合同,非经双方同意,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提到英国法中解除合同(如租约)的法律依据,人们常常想到的是一方违反合同中的“条件”(Condition)条款和“合同受阻”(Frustration)。其实,在英国法中,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英国法院在解释构成合同条件条款时,愈来愈严格,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被视为“中性条款”(Intermediate or I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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