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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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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合意的结果.离婚当事人就离婚和离婚后果达成的一致协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协议离婚.它亦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  相似文献   

2.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4.
协议离婚,我国古代称之为和离,近代称之为两愿离,现在也称之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它是根据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并对离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协议离婚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只是它重在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因此,它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结果。正由于是婚姻当事人的双方自愿,使这种离婚方式显示出优越性:它充分地反映婚姻的本质,不可争辩,婚姻的成立只有双方自愿才有意义,协议离婚也是一样,只有双方自愿才能反映婚姻的实际意…  相似文献   

5.
生活情景小华与丈夫是经人介绍结婚的,婚后不久因为感情不和,最终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由于是自愿离婚,因此,两人对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却为房屋产权的分割闹得不可开交。两人现有  相似文献   

6.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五编(亲属编)的规定,离婚分为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一、夫妻协议离婚。泰国民商法典第1514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双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从而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且至少有两位证人的签字证明。夫妻双方必须就如何对共同的婚生子女行使双亲权力的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缺少这种协议或者无法达成这种协议的,则应由法院裁决。在协议离婚时,还应当就子女的监护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二、判决离婚。泰国民商法典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的申请。 1.通奸。如果丈夫一方与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形同夫妻,并且维持这种关系,或者妻子一方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 2.品行不端。泰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7.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应视为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这一目的条件成就后,即使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条款,而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子女进行给付,属于"经由指令而为交付"的合同,子女并未取得直接请求父母履行给付的权利。夫妻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房产归属约定在诉讼离婚中则没有法律拘束力。  相似文献   

8.
欧阳媛 《中国律师》2000,(12):83-84
一、两岸协议离婚之比较(一)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国家对协议离婚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依据。1.当事人必备条件。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主体。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决定着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大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符合协议离婚的主体资格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这是离婚最基本的前提。第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进行离婚意思表示的基础。第三,当事人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基本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可行性协议离婚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适当的协议的前提下,经调解无效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的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三个环节。其中审查环节成为协议离婚行政程序的关键。审查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黄宁 《法制与经济》2008,(13):85-85
妻子因丈夫染上毒瘾,多次规劝后没有悔改表现,遂诉请离婚。6月20日,上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诉讼案件,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相似文献   

11.
协议离婚是指由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一般称协议离婚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程序的协议离婚,即经法院审理后的调解离婚。后一种“协议离婚”我以为应正名为调解离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协议离婚,所以不在本论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就完善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制度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2.
魏峰 《特区法坛》2007,(6):46-46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3.
李汇 《中国司法》2000,(3):54-54
“148”在线夫妻离婚达不成协议一向是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而河南省伊川县“148”介入离婚调解后,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民政部门对此称赞不已。该县“148”专线开通后,协调指挥中心注重发挥民事调解的职能作用,不断开拓服务新领域,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并于1999年5月份达成协议;携手共同处理这一难题。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先到“148”中心进行调解,“148”工作人员在查明双方基本情况及离婚原因的基础上,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确实自愿离婚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子女、财产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4.
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离婚协议,第一份约定了财产的分割,第二份又约定了"无财产分割",对"无财产分割"的理解,双方产生了歧义.那么,"无财产分割",是认可了第一份协议之外的再无财产分割,还是对第一份协议完全否定的本来就无财产分割呢?--……  相似文献   

15.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李金与李阳离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在宣判前根据李金的申请针对家庭暴力向李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理此案后,朝阳区法院通过大量调查工作,查明了双方财产情况。诉讼中,朝阳区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就财产分割部分达成了一致。最终,朝阳区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相似文献   

16.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协议(简称夫妻债务清偿协议),在法律上效力问题上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与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是,夫妻...  相似文献   

17.
于晶 《行政与法》2000,(2):42-43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协议离婚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综观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呈现的突出特点是简明、扼要,但同时存在着不严谨、过于简单,不易操作等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离婚标准不统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因解决离婚纠纷采用的程序不同,而分为两种形式,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确实完全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18.
颜梅生 《法庭内外》2013,(10):34-35
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好离好散,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事与愿违,许多人最终却反被离婚协议所困扰。没有促成离婚协议难采信【案例】2012年8月10日,张欣嫔提起离婚诉讼后,丈夫郭如刚虽然明知彼此已根本无法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为了逼迫张欣嫔妥协,以便独占夫妻共同财产却故意拒绝离婚。张欣嫔只好通过亲朋好友轮番规劝郭如刚。郭如刚见最终达到了价值上百万的财产全部归自己、而20余万元债务则全部由张欣嫔承担之目的,遂与张欣嫔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次日,双方持协议来到法院后,张欣嫔因觉得自己实在太亏而反悔。令郭如刚始料不及的是,法院在调解不成后作出的离婚判决,并没有依据协议对财产、债务加以分割,而是一人一半。  相似文献   

19.
如今,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已逐渐挣脱世俗观念的束缚,原本稳固的家庭纽带基于种种诱因变得松驰,平等、自由已成为人们理想婚姻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婚姻自由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尚需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加强,人们正在寻求一条更为方便快捷的离婚途径,使自己从难以承续的不幸婚姻中解脱出来,这就是协议离婚。由于离婚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差异性较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普遍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这种社会现象强烈呼唤公证机构更多关注离婚协议公证。  相似文献   

20.
在审理二审离婚案件中,有时遇到被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采取有两种做法:即: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终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建议改判离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有缺点,不宜采用。前一做法明显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的上诉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然就不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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