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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不仅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从事的一种经济收支活动,而且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张力。从宪政视角考察其法律特征,民主性是公共财政的逻辑起点,法治性是其形式要求,公共性是其终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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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也许是人类历史上仅次于性爱的起源最早的社会现象。哲学家罗素曾指出,在人类的“无限的欲望中,居首位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社会生活中有多种权力,但以政府拥有的公共权力(publicpower)为核心。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衰弱,常带来社会失范和无政府状态;而公共权力的过于扩张,又将对私人权利构成威胁。因此,如何处理权力这一烫手的山芋,便成为各国公法尤其是宪法的一大主题。目前,各国宪法关于公共权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授予权力以解决其合法性,分配权力以形成制衡,调控权力以发挥其功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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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讲,宪法具有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两个基本功能。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宪法确定的广泛权利和各种利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轴心,这两者是以法为核心的两个方面。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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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败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腐败是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严重政治斗争,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反腐败严峻形势,认为,腐败最终会危机国家政权;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公共权力部门;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对国家政权现实的、直接的主要危险。认为对反腐败斗争政治性的认识偏差和不足,是反腐败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大力加强对其政治性的认识。指出,反腐败是一项社会工程,需全党、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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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宪过程中主权权力被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宪法权力具有最高性,其行使主体是宪法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宪法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类型,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腐败现象日益频发,创制一种旨在反腐的新型宪法权力乃时势所趋。我国2018年修宪创设监察权,就是因应加强反腐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与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之间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权因而具有党政一体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它的基本使命。监察权的此等特性,意味着它超越了传统的宪法权力理论框架,标志着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诞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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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宪法学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民权利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等社会个体的可作或不作某种行为和要求国家、其他公民等社会个体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主张、自由的资格和权能。国家权力是一国所有公共强制力的总称,其核心是广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民权利和国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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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公共权力相伴而生,已成为世界性公害。为制止、打击、消除腐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与腐败作斗争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有益的经验。域外的反腐败成功经验充分说明,依靠法治才是根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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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新闻侵权案件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表达自由与名誉权或隐私权的冲突;另一类则为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的冲突.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体现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冲突的新闻侵权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宪法案件;纠纷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公民或媒体享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而接受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义务.所以,对这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当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当适用宪法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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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如何应对新型社会权力,是数字法治领域的关键议题。宪法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性质意味着,宪法机制无法缺位于数字时代。在平台社会,数字平台需要承担公共义务,但义务的基础,不能被简化为优势地位,而是源于复合的权力束结构。数字平台权力的兴起,使得宪法观念需因时调整,融入具有社会向度的社会宪法观。在既有理论谱系中,宪法私人间效力理论、社会宪治理论、数字立宪主义理论,均呈现了宪法介入社会关系的理论图景,但在面向实践时也有内在限度。回到“八二宪法”之中,可以借助宪法义务机制,对数字平台权力予以合理约束。宪法上数字平台的公共义务包括法秩序维护义务、共同体秩序守护义务、基本权利促成义务。置于数字化场景之中,上述义务能够在平台规范备案、数字平台立法细化、行政裁量与司法裁判说理中产生积极效用,从而提供一种宪法视角,塑造稳固的数字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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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践是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而进行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在宪法实践中,人权、权力、利益这三个基本范畴都存在鲜明的时空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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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问题是长期以来没有落实的问题。而落实这个问题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国家根本任务顺利实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并尽快加以解决。 宪法的规定及应有的体现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宪法地位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在宪法确定的国家机构体制中体现出来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表明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