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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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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春燕 《前沿》2010,(7):74-78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孕育和根植于乡土社会的民间规范还有很大市场。国家法和民间法存在着对立和互动的关系,两者既有相冲突的一面,又有相协调的一面。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实现两者的协调与互动,关键在于国家正式制度要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对接提供互动渠道和对话空间,这就要求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法以更良好的品格出现在民间法面前。国家法应当具有宽厚、博大、权威的品格。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少工作协调机制;党内法规"法律性"薄弱,表现为党内法规条款结构的规范性不足、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审查性党内法规缺失、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党内法规的实施过程存在选择性、表面化、降格型和碎片化等乱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须正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树立二者衔接协调的基本原则,关注党内法规的"先行先试"并研究其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出自国家的具有普适性的清晰的能够具体操作的规范是国家法,相反出自社会的自发形成的具有地方性和模糊性的内控性规范则是民间法。民间法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原因。在中国渐进性的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消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矛盾与冲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自1938年党内法规一词提出后,不同时期研判党内法规范围的标准不同.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布后,党内法规的范围应当按照其规定的法定标准判断.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党内反腐败法规应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层面制定的对腐败行为本身加以规制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5.
国家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但在彝族地区,由于传统习惯法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适用中的关系紧张,究其原因,在于彝族地区人民法律意识上的错位和解决方式上的冲突。给予习惯法一定的发挥空间,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互动,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优势,维护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作用。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促进、保障作用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确立的党的领导,从领导体制、机制、方式等方面加以具体化,以落实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建立各种党内的制度机制来促进和约束全体党的成员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促进、保障作用则表现在: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合法性标准,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为党内法规提供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家法律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7.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殊环节和重要内容。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中国共产党从制度层面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从理论分析看,党内法规体系化具有科学的内涵要义、典型的鲜明特质、明确的现实意蕴;从历史考察看,历经缘起、转折、突破这三个关键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从因时而立、因需而定、因势而变的探索方式转换到体系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模式;从路径考探看,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一项结构严密的系统工程,应以内容、结构、功能、适用这四个层面的体系化作为价值依归。  相似文献   

8.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炜炜 《理论月刊》2006,(4):124-126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在如今的二元结构社会中长时间内还将存在。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乡规民约对国家法律的规避、排斥和不当的利用。究其根源在于国家法律在农村的宣传度、认可度、执行力度还不够,关键则是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追究的价值不同。要解决这些冲突需要从多方面协调。  相似文献   

9.
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是党内关系,党内法规不调整党外关系。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党内,但其调整的后果可能间接影响到党外,但这是党内法规适用结果的外部性问题。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内部性特征不否定党规对全社会的引领作用,并不阻碍党内法规的成熟制度为其他组织、民主党派或国家法律所借鉴、吸收、转化。党内关系经党内法规调整而形成党规关系,党规关系不是一元的、简单的,而是多元的、复杂的。党规关系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并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论等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党规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不存在静止不变的党规关系。党规关系追求和谐统一和党内秩序稳定,这也是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0.
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体现的“村庄治权”或者“内生的公共权力”既没有得到现行法律的确认,也没有被现行法律所否定。解决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路径有三:一是走界定之路;二是走融通之路;三是走解放之路。  相似文献   

11.
党组政治的组织结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功能作用都表明了党组政治在处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党组政治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的现实意义表现在:党组政治契合了党章与宪法有机统一的宪制结构、保障了政党制度权威同国家法律权威的高度一致、平衡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所映射的党政关系、弥合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执行环节的制度缝隙。充分发挥党组政治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的应有功能,还需在推进党组法治建设、规范党组领导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党组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党委对党组意见会议讨论、完善党组决策转化机制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成就,研究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意义重大。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既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又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党内民主法规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法规制度,可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以党员权利保障为基础、以带动人民民主发展为目标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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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马瑾 《人民论坛》2010,(6):82-83
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的转化在中国社会是一个不断实践和提炼的过程。自从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从党内法规如何进入到国家层面,并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将其转变成正式的国家法律,进而在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的角度来探索转化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基于效力位阶差异性探究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科层化事项配置,旨在厘清制定不同层级党内法规的权限事项表达要旨,进而明晰相应的事项冲突弥合规范。凸显整体框架性之中央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事项更多地强调了全局性、原则性与基础性,应依循效力范围合法性原则,就其专属权限事项范围予以方向型、制度型和问题型之界分。侧重领域结构性的部门党内法规与侧重层级区域性的地方党内法规分属不同位阶,但其制定权限事项在配套规定、职责履行和特殊授权方面存在一定的趋同性,应围绕该类趋同事项就各自的专属权限事项范围予以类型化界分。不同位阶党内法规亦有可能就非专属的同一类事项作出不同规定,而生成相应的显性或隐性事项冲突。可依循上位规定优位、新规定与特别规定优位、共同上级干预这三项原则来具体设定相应的事项冲突弥合规范。  相似文献   

16.
17.
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中第22条明确要求“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如何全面、有效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成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规出台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取得预期实效性,利用科学评估制度总结普遍性规律,以此倒逼执行力的提升成为必然的制度选择。党内法规执行力评估则是依据法定职权或授权对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的质量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和检验的过程,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严谨性的工作。通过阐明评估意义、分析评估模式、规范评估程序、确立评估原则、确定评估标准,形成科学合理评估体系为执行力提升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推动“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高效转化,走出党内法规“重制定、轻执行”的困境,促进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整合问题为不少学者所关注。学界对“民间法”的定义争议较大,但就国家法而言,学者们普遍认同国家法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的说法。文章以此为基础,追溯我国国家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对当今中国国家法所选择的法律创新之路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9.
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上国家法与乡规民约两相抗衡的情形一直存在。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一般不采用强力确立国家法绝对优胜地位的做法,很多时候当这种“抗衡”不涉及严重根本利益时,国家总是默认乡规民约的实际纠纷解决效用,即使它的规定是与国家法相异的。国家法与乡规民约“抗衡”中所体现的“分治”意识是可取的,但对抗性应消除,良性互动才是应然之道。实现良性互动要定位好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给予地方广泛的自治权限,同时对地方自治构筑有效的立体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伴随着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推进,党内法规研究受到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等专业学者的高度关注,成为跨学科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学术界主要从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重要价值、存在的问题、实践路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依规治党与依德治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重要理论成果,对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今后还应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深化党内法规的个案研究,深化党内法治思维和法规文化的研究,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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