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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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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媛 《法制博览》2023,(25):130-132
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也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道重要“防火墙”,规范执法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命线。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为了极大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进行,需保障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结合实践,发现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处于逐步规范阶段,尤其是许多社区矫正的监管执法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甚至存在一定的瑕疵与弊端。通过此次探讨,旨在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仍处于频发态势,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社区矫正适应青少年犯罪行刑社会化趋势。社区矫正在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塑造公民人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存在认识偏差,社会公众认同度低;社会支持网络处于脆弱状态;矫正项目和方案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矫正机构保障机制和社会化水平低,难以适应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现实需要。因此,必须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专项立法,构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体系,多部门应协同搭建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3.
上海现已初步形成“政府推动、购买服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长效管理,网络支撑、资源共享”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方式。社区矫正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它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亲和性等特征。违法犯罪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包括按照“六必”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取保候审帮教管理工作网络,制定个性化的具体帮教方案等。重视并开展对狱内取保候审后重新犯罪人员的改造,是社区矫正组织工作范围的延伸,也是巩固改造成果、减少和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加快社区矫正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消除培育发展社区矫正组织的法律障碍,积极为社区矫正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活动空间。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蕴涵着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属性,在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我国新刑诉法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惩罚和矫正的关系面临着新的要求。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平衡性上的把握必需以矫正为主,在社区矫正的工作力度、人性化管理、帮扶帮教等方面上从人权的平等对待、回归社会的角度把握司法工作中的惩罚性与恢复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对未成年犯行刑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将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执行刑罚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并将引发未成年犯行刑制度的变革。在社区矫正未成年犯工作上应采取以下措施:修订《监狱法》,增加关于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规定 ;制定《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条例》;提高未成年犯适用假释的比率,不断发展完善社区矫正未成年犯工作。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特点、现有的法律规定、现行的政策制度都为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创建了基础。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项目较为单一,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需要充实现有的矫正项目,优化应用于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7.
王蕾  闫麟 《法制博览》2013,(1):12-13
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早于2002年就已经开展,经历了近十个年头,经过大量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符合上海实际、具有上海特色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本文将对上海市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优势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矫正人员人手不足、矫正人员素质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大众缺少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关注以及社工待遇低等。正确分析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与机遇,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矫正工作发展新形式,有效的完善和发展上海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8.
主体性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主体性暴露出固有限度时,主体性转向为主体间性。主体性原则下的罪犯矫正同主体性的孤独、独语、静态等负面影响对应,呈现出服从性、顾后性、中心性有余,合作性、未来性、平衡性不足的弊端。现代罪犯矫正也需要从主体性中转向至主体间性,以矫正者为引导,由多交互主体协同参与的、平等对话的、消解中心的、动态的现代罪犯矫正。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6年来,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认真履行行职责、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李澳 《法制博览》2022,(4):15-17
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水平.依托社区环境,借助社区资源是社区矫正的特色与优势.同时,社区环境必然影响社区矫正的执行及效果.当前,城市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有共性,也有差异.文章首先就我国城市及农村社区矫正发展的现状展开论述,其次指出我国城市及农村社区矫正发展中存在的共...  相似文献   

11.
行刑社会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8,自引:3,他引:8  
行刑社会化是监管工作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依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上海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市监狱局指导下,对未成年犯以假释、试学、释前准假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改变了刑罚执行的单一形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形势和未成年犯结构的发展变化,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也是这样,应当高度关注未成年犯的需求和特征,重视不良群体对未成年犯的影响,重视矫正者的专业水平。重视家庭参与社区矫正,重视社区管理的工作水平,才能使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执行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2.
付丽 《法制博览》2013,(11):139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已十年,北京、上海等六省市的矫正工作都成绩卓然。但是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曲折的过程,通过北京市的矫正工作,仍然看出我国的矫正工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之处。明晰不足,不断完善,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公众认同是社区矫正制度有效实施的社会心理基础。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受公众刑罚观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社区矫正的公众认知范围较小,认知程度不深,参与状况不佳,但公众认同状况较好,59.8%的个案认同社区矫正。惩罚、公正、康复、文明、人本主义、刑罚成本、社区风险和政策倡导八种刑罚观念都显著影响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其影响机制是:越认同惩罚和公正的刑罚观越不认同社区矫正;越认同康复、文明和人本主义的刑罚观越认同社区矫正;刑罚成本和社区风险越低,政策倡导越多则越认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量刑、行刑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成为推进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热点之一,已相继在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城市社区及部分法院开展。全国模范法官李其宏在少年刑事审判岗位上,通过二十年的探索,形成了一套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有效经验。但社区矫正制度仍处于工作试点与理论研讨同步摸索与推进的态势,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在矫正主体、矫正项目、矫正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探索法院参与管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对于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全国模范法官李其宏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经验的回顾,第二部分在分析现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弊端基础上,从法院管理是刑事司法行为的延伸、符合社区矫正的专业化需求和符合社区矫正的效率原则三个方面论证了法院管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观点。第三部分从未成年社区矫正机构、专业人员、社区矫正项目和矫正计划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马晔  黄健明 《法制博览》2015,(2):171-172,170
本文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历史由来引入目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环境下省会城市海口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并通过当前海口市的社区矫正的工作现状对当前海口市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进行总结,并由此分析海口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最后对海口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就社区矫正这一系统化的非监禁刑罚社会管理工作而言,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法治思维"和"社区矫正法治方式"的深刻内涵,并用法治思维构建中国特色之社区矫正监察监督新模式,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矫正领域中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也是集中体现各国在矫正领域中的创新精神的领域之一。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后,各地在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上,又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已开展了不少构建中国特色之社区矫正新模式。从我国现行刑罚制度来看,我们的社区矫正有自己的体系和特色,但与国外的情况相比,在适用的对象、范围、矫正的方法及其效果方面还有待加强。总结提炼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成功经验,制定的规范统一全国社区矫正监察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还没有。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区矫正的推进和深入发展,如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行踪的掌控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尝试GPS定位手机系统的运用,特别是对配合《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的实施具有应用价值。但是GPS定位手机系统仅仅属于"知悉"层面,无关"控制"层面。如何防止他人替代被监管人员输入信息或者被监管人与终端脱离,甚至是根本已经再犯,是这套GPS定位手机系统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我国社区矫正试行实际,尝试电子监控(电子脚镯)试点,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同时需要与其他处遇措施搭配使用,这些将成为未来社区矫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需要我们予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指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是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而制定的专门法律.社区矫正是一种更人性化的执法工作,对于社...  相似文献   

19.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犯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种类之一。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也将剥夺政治权利犯纳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然而,在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犯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2011年8月公布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并未规定对剥夺政治权利犯实施社区矫正。这使得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了冲突,剥夺政治权利犯在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处于尴尬的境地。然而,通过长期司法实践来看,剥夺政治权利犯却一直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点对象。因此,这一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意见为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方面指明了方向。但是现行的社区矫正体制上无论从设置上还是人员的配备上,均未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矫正群体,这样,既不利于对他们身心保护,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更不符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国外有益的经验,有必要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少年套餐”。本文就社区矫正的意义,目前存在的缺陷,英美等国家的未成年人矫正模式,如何构建适合我周国情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做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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