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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未经持卡人同意并授权,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取款等行为。以拾得、骗取等方式占有他人信用卡后未得到持卡人同意而使用的、冒用死者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时透支的、拾得他人并获知密码后在ATM机上使用的、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且处于运作状态的信用卡的、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均成立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2.
王艳艳 《法制博览》2015,(4):236+234
我国法律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的情形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例如,行为人以借款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后私自取走他人卡上余额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冒用风险是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重要风险,在支付机构、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合理分配该风险,是保障第三方电子支付用户利益、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在分析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应根据"优势之风险承担人"理念,由支付机构承担较多冒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用户的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4.
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中许霆是在银行柜员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通过正常交易行为取款,银行柜员机相当于电子营业员,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中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侵占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中并无对利用柜员机故障超额取款行为的明文规定,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应符合人性,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也不应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许霆超额取款行为应认定为不当得利,银行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5.
青少年是上网者众数,互联网上的青少年离轨行为不断上升。论文基于互联网的特点,从失范理论视角界定了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类别和性质,并对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构成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认为网络中上网者个体的规范缺席、网络社会的规范缺席和网络法制规范不健全三者主要导致网络失范行为。  相似文献   

6.
张静 《法制博览》2023,(17):21-23
数据权益的保护是现代数字时代的一大重要命题,当前数据权益性质不明、立法保护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相应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仍然存在。利用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面临竞争损害和不正当性认定的困境,因此应当结合数字经济的特征来判断替代性损害效果,重视数据抓取行为的方式和后果,同时结合数据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性,将审查重点放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同时明确关于数据权益的流通规则,以促进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相似文献   

7.
过度医疗和防御性医疗是医疗活动中存在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医疗行为,对过度医疗的认定关键在于把握过度医疗行为与防御性医疗行为的界限。过度性医疗是一种违法医疗行为,防御性医疗则是一种性质"待定"的医疗行为,积极的防御性医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被转化为过度医疗。明确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的概念、表现、特征等有助于减少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在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加持下,互联网医疗行为打破了传统医疗行为的地域限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共享。互联网医疗行为与传统的医疗行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尤其是互联网医疗中远程医疗模式的应用,使得传统的医疗过失犯罪理论在互联网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中遭遇了困境。医疗过失犯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医疗注意义务和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在追究互联网医疗过失责任时,不应拘泥于传统医事刑法对医疗过失责任的判断标准,而应在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探寻互联网医疗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内容及判断标准,进而准确地认定医疗过失及合理地分配医疗风险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空白罪状的删除,标志着“假药”认定标准实行刑法与行政法二元化评价,可以在刑法范围内对“假药”进行实质化的独立判断。行为对象被认定为“假药”是成立假药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认定假药类犯罪时应当严格区分以下两个逻辑:一是药品成份本身对服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抽象危险;二是药品本身具有药效且没有不合理危险,但在生产、销售或提供过程中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或者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在刑法上建构“假药”的实质标准,应遵循以行政法规定的认定标准为形式判断依据,作为一般适用情形;以刑法规定作为实质判断依据,作为补充适用情形。应立足于法益保护目的,以药品成份正推或者以造成的法益侵害危险反推,作为实质判断“假药”认定标准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对贩卖毒品案中控制下交付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究其原因在于对从严打击涉毒犯罪刑事政策的不当解读,人为割裂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内在联系以及控制下交付实体法概念的缺失。要全面厘清控制下交付行为对贩卖毒品罪犯罪停止形态的影响,应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运用刑法教义学方法并结合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法益,对控制下交付行为的实体法概念及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进行明确,以实现量刑个别化及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11.
杨火兰 《法制博览》2023,(35):64-66
互联网屏蔽行为的落实,能够在网络空间的规范、清洁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也可能会对正常网络信息的自由传播造成一定阻碍。特别是一些超大平台,极有可能利用这种行为的实施,进行相关领域市场秩序的扰乱,并对其他平台或者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在本文之中,所进行的互联网屏蔽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剖析,则是一种对于相应问题进行及时有效解决的关键。基于此,笔者将以屏蔽行为的显著特点、其与干扰行为的区分等为依托,探究互联网屏蔽行为违法性的具体认定方式及其解决。  相似文献   

12.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
吴洁 《法制博览》2023,(30):21-23
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是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收违法行为认定及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重要因素。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虽未明文规定,纳税人主观故意是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税法中对于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举例中可以推论出,主观故意性应当作为认定偷税行为的判断标准。《刑法》上规定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是偷逃税犯罪构成要件,从税法整体化角度出发,税法应当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要素进行系统化的考虑。  相似文献   

14.
作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及其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也应当以其严重的侵犯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这一法益侵害的后果为标准。对于转化型抢劫及其加重情节的认定应当在保障人权和罪刑相当之间保持均衡。因此,可以通过对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罪的认定,并对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程度、使用目的以及关联性等进行考量,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下进行利益保护平衡的双重性考量与禁止重复评价等规则的考量,对转化型抢劫加重情节进行司法认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在满足转化型抢劫的情形下,应在违法性阶层以转化型抢劫罪对其行为进行评价,进而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他人共同犯罪情形下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以转化型抢劫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5.
李亮 《法制博览》2024,(10):79-81
为了维护整体公平和个体权益,故意伤害案件中,在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过程中,应当进行两次评价,第一次为规范评价,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构成要件层面进行区分;第二次为价值评价,即在完成构成要件评价后仍要综合考虑互殴行为的社会诱发因素(事先)和对侵害结果的救济期待性(事后)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价值评价在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区分构成中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代表权制度使得公司法人在商业领域像自然人一样活动自如。但是当法人的人格转移到自然人身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变得相当复杂。本文试通过对规范下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行为外延分析,比对成文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异同。  相似文献   

17.
张杰鸿 《法制博览》2014,(1):190-191
转化型抢劫犯罪分为基本行为及转化行为两个部分,其既未遂问题的认定应当按照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进行判断,不能简单以基本行为的既未遂为标准。  相似文献   

18.
邹雪娇 《法制博览》2022,(6):100-102
本文以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为视角,阐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及注意的问题.实务中,认定本罪主观明知多适用法律推定认定,明知仅需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了客观方面行为要件即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被帮助对象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不影响定罪量刑.本罪中的涉案财物应返还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但就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其并非通常所争论的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而是在本质上属于经济法中的政府商事合同,是我国对城镇公共物品提供方式改革的产物。通过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历史的回顾和五种使用方式的公共性维度的比较,以及对传统公法与私法、传统古典合同法下争论的批判,认为我国应当采取政府商事合同的治理模式来改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相似文献   

20.
朱易 《法制博览》2013,(7):97-98
紧急避险行为或是因为不具有违法性或是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或者免责事由,能够使避险人避免承担刑法上的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第三人对于受害人的紧急避险的行为进行反抗的情形,本文就该现象以一个抽象出来的模型进行具体分析该种反抗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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