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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邹雪娇 《法制博览》2022,(6):100-102
本文以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为视角,阐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及注意的问题.实务中,认定本罪主观明知多适用法律推定认定,明知仅需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了客观方面行为要件即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被帮助对象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不影响定罪量刑.本罪中的涉案财物应返还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但就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相似文献   

2.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相似文献   

3.
韩廷峰 《法制博览》2024,(6):142-144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表现的主观上的“可能知道”,要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分情况推定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规定的“明知”。在处理案件时,要以一个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只有当行为人对于知晓被帮助人会犯罪的可能达到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时候,才能推定为“明知”进而追究其责任。反之,则不能随意给行为人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否则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法律工作者在实际推定“明知”时要分三步走,逐步递进,不可完全凭借主观感受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4.
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益高发,亟待积极治理。本文引入2015-2022年的327起案件,运用内容分析法,镜鉴犯罪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犯罪性与犯罪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此应着力优化大学生的社会化历程,通过改善家庭教育、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缓刑适用率、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降低大学生的犯罪性;借助情境预防理论,通过削减犯罪收益、升级犯罪风险、降低犯罪刺激、增加犯罪难度以实现犯罪机会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5.
当前,涉及虚拟货币的实务案件发案量不断的增加,但在办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可以参考的先例。此外,由于虚拟货币案件特有的复杂之处,无论是司法实践抑或理论学术界均难以作出特别准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取证问题与事实认定问题等诸多困境导致涉案人员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行为人的主观明知难以认定。进而,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共犯的扩大化的趋势。随着ICO模式的兴起,币圈中开始流行以发行代币的方式来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币的活动,用以筹建区块链项目。此外,各种虚拟货币交易所出现爆炸式增长,提供交易杠杆进行比特币合约的买卖、以设立区块链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比特币等主流货币的案件不断涌现。这些新现象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此类新型案件,除了通过传统的非法经营或诈骗罪进行规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也是指控与辩护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7.
薛灿 《法制博览》2022,(11):108-11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该罪名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的手段日益专业化、精密化、隐蔽化、金融化和科技化,"卡商""卡农"的出现为打击此类犯罪制造了较大障碍,...  相似文献   

8.
叶苏煜 《法制博览》2023,(30):60-6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能够得以实现。然而实际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本罪无法发挥应有效用。理论上关于主体范围的界定、调解书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行为时间如何起算等争议长期存在;实务中总体适用比例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模糊、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等问题亟需解决。为此,可以通过细化“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解释、建立完善的追诉程序、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来提高本罪的适用,助力“执行难”的破解。  相似文献   

9.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中立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网络中立原则旨在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对特定的信息或数据进行区分对待,保障用户的网络访问权利。然而,一些人认为,网络中立可能会为网络犯罪提供遮护,使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成为可能。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探讨网络中立在刑事法律框架下的边界和限制。首先介绍网络中立的概念和原则;其次分析网络中立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并讨论网络中立原则是否应适用于涉及刑事处罚的行为;最后提出有效建议,以平衡网络中立与网络犯罪打击之间的关系,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11.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
增设考试舞弊犯罪具有必要性,学生身份不能成为非犯罪化的根据,但对未成年人入罪理应从严把握。目前,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共15种,该类犯罪客体系考试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组织作弊行为组织和作弊行为均具有多样性,应做实质把握,情节严重应坚持主客观的认定标准。帮助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是客观要件,且该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行为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是目的要件,非法同时修饰出售和提供,且试题、答案无数量限制。替考行为中,替考是指"替身考试",而非"借名考试"。另外,替写毕业论文、替报志愿、替上大学、篡改考试答案或成绩等不法行为,也应考虑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既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又弥补了现行刑法规定之不足,更是践行人权保障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正确理解本条罪名、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主体范围等的含义以及在刑法中适用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为了避免因在风险社会中将法益保护前置化而无限扩大处罚范围,尊重刑法谦抑性,对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应结合高空抛物行为类型、高空抛物的地点、抛掷的物体来综合认定,严控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条件.根据实际危害结果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15.
随着毒品犯罪情势不断变化,毒品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复杂。对于以吸食为目的互易毒品的行为、毒品代购者“蹭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对于同城运输毒品行为,要结合运输毒品的数量、频次、目的以及获取报酬的情况,认定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对于吸毒者的运输毒品行为,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是无罪;对于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行为的量刑标准的认定,要坚持“现实危害+可能性危害”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在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上,要明确违法所得及收益的外延,建议在特定情形下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证明相关财产不是毒品犯罪收益,同时完善案外人的救济制度。由于贩卖毒品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其既遂可以“以交易为目的的控制”为参照。  相似文献   

16.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司法实践中适用抢劫罪时,对"暴力"的认定是极为重要的。对于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情况如何定性的问题在理论界都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对抢劫罪中"暴力致人死亡"情形的司法认定作以深入研究。抢劫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在对其认定时必须合理、准确地把握立法意旨,做到罪刑相当,法当其罪。  相似文献   

17.
刘海明 《法制博览》2023,(28):76-78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大量外国人涌入中国,相应的帮助外国人获得入境证件或者滞留许可的“中介公司”也应运而生,这些中介公司往往采取出具虚假材料的手段帮助外国人骗取入境证件,极大扰乱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国家在重拳打击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笔者发现在打击有偿出具虚假材料帮助外国人骗取“入”境证件过程中,因《刑法》仅在三百一十九条规定骗取“出”境证件罪,而未将骗取“入”境证件规定为犯罪,司法实践有部分案件被认定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在法律适用上有类推嫌疑。建议立法机关增设“骗取入境证件罪”,以解决打击需要与法律滞后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频发于校园等公共场所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司法实务部门关于如何认定"公共场所当众"这一问题的诸多争议。猥亵儿童罪中的"公共场所",除包含《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明确列举的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之外,还应涵盖其他在性质、功能、使用对象上与校园、游泳馆和儿童游乐场等相同或相似的场所,如学校教室、学生集体宿舍、学生食堂、民办培训班等;在此基础上,"当众"只要求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时有3人以上在场且行为有被发现的可能性,至于"众人"是否同时在场、行为是否被实际发现并无影响;对"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这一情节的适用,并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入罪情节或量刑情节,而是应当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行为人的作案时间、地点、次数、持续时长、猥亵部位及猥亵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相似文献   

19.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一次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增加"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改变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构造变化,从而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为基础,结合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理论与问题,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展开比较分析,重新梳理整理在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0.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但入刑两年以来,该罪名的适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为保证该罪名的正确适用,需要在与相关罪名的比较之下,从构成要件方面对其行为方式和入罪标准进行明确。本罪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及法定刑设置均表明,本罪的"虐待"行为在外延上要比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要大,且不要求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征。对"情节恶劣"的认定,也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虐待的次数、虐待的人数、手段是否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本罪与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等相关罪名之间竞合关系的厘清,也是本罪法律适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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