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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尚贤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5):8-15
构建公职律师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制度化手段之一.在借鉴域外经验进行公职律师制度构建中,必须明确制度构建目标并考察已有制度能否提供相似功能,以此决定本土化构建的方式.在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旨在通过国家制度内设立法律专业团体实现依法行政.目前政府法制部门与公职律师制度在目标及功能上具有高度重合性.为此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对政府法制机构制度进行改造优化,将公职律师制度逐步纳入其中发挥功能以实现后者的本土化构建.此路径在功能延续、制度吸纳上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更能适应当代中国法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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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霞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5):168-171
公职律师具有身份的双重性、法律业务的针对性、从业活动的公益性三个特点,因此就决定了在政府法治建设中具有四大基本功能:宣传咨询功能、参与决策功能、制度把关功能、化解纠纷功能。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和政治地位,加强律师自律,促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公职律师的法律保障,增加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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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17,(1):64-67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步伐。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的路径在于:各级党委要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建立法律顾问趟路子和做表率;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作为各地法治建设的突破口,为法治政府建设带头做出制度化安排;以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平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并逐步转向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制度化保障是:从实际出发以制度方式规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及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各级政府在法定化过程中涉及法律矛盾问题时应以制度化要求听取法律顾问机构的意见;落实《意见》让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以制度化方式为党委和政府部门服务;党委和政府应建立议事决策制度以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专家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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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律师介入刑事侦查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所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尽管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制度的改革完善力度很大,但同世界各国比较而言,我国<刑诉法>以及相关法律有关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制度仍然是不成熟、欠完善的.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权利扩展、身份定位、享有的权能等问题均有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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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律师作为调解员的调解形式在全国各地逐步发展起来。律师调解有其特有的优势性,目前我国的律师调解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律师以其专业优势主持调解工作,既维护了私权,也体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因此,在大调解背景下,律师调解制度是我国调解制度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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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修改后,一方面刑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却是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其中原委主要是我国缺乏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这一律师应当享有的特权。当前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主要表现为言论、作证及向法庭提供或出示证言、材料失实豁免权缺失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观念、司法体制、法律因素等。对此可从更新观念、改革司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以及强化律师教育、提高律师素质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并以此推进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而促使和确保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真正实现,臻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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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自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尔男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4):63-66
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实质上没有完全赋予律师协会对律师职业群体的自主管理权,而且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并不健全。要完善我国的律师自治制度,首先要进一步确定律师的自由职业者的性质,并确保律师和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制度上做到律师协会可以自由地管理其自身的事务而不受外来干预,从而保证律师独立地决定工作条件的权限,最终使得律师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或自治的社会力量,进而促进社会的公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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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新的监察手段留置程序应当在程序法治的轨道下运行,律师介入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留置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律师介入是对公民基本权力的保障,是程序正当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另一方面,被留置人在整个留置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律师介入能够使情势趋于平等,也能够对监察机关进行有力的外部监督,防止滥权滋生,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从律师介入问题的必要性出发,分析监察体制改革下律师介入留置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律师介入监察留置制度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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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场权作为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该项权利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还存在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差、现有的律师资源不足、律师的权利保障不力、法律援助落实困难、看守所不中立等诸多不利因素。针对这种实际,建立我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只能规定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并赋予律师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有具体的程序保障和行之有效的律师在场权开始时间,同时,还必须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律师刑事豁免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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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设置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需要依赖程序的良性运行来实现其保障人权之价值,其中辩护律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诉讼化的改造,为辩护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辩护律师有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仍存在着一些缺憾与不足,如律师介入的渠道不畅通、律师介入的权利配置未落实等,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程序,完善律师权利的配置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确保律师介入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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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上的一件大事,就是在历经14年的艰苦努力后,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不但意味着民族工业将受到世界经济的挑战,脆弱的中国律师制度也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如何革新完善中国律师制度成为摆在国人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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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队伍产业化发展”问题的提出 (一)“两大机遇”和“三个积极性” 我国加入 WTO对我国律师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机遇,但对于西部律师则面临另一千载难逢 的机遇,即西部开发。这是西部律师在跨入 21世纪时所面对的两大机遇。西安作为西北地 区的中心城市,能否抓好两大机遇并迅速将律师业发展起来,使之与国际接轨,是法治建设 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广大西部执业律师积极追求高层次发展;各级律管部门要求律师队伍朝规模化方向发展 ;社会各界希望出现一批成熟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这就构成了有利于西部律师业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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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发展的过程是一致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而法治作为制度之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之中。 相似文献
20.
张晓勇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3):98-100
诉讼是律师执业的重要舞台,律师一直以诉讼作为其执业的主战场。律师制度的恢复和发展过程一直伴随并推动着诉讼制度的恢复、诉讼影响力的扩展以及诉讼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改善律师在诉讼中特别是刑事事诉讼中的执业环境,应当成为立法、司法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