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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违法收益大大超过违法成本,是食品安全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一大根源,也是食品安全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通常只能罚款数万元了事.可想而知,如此处罚力度怎能具有起码的震慑力?典型的例证是,知名品牌“思念”水饺曾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仅被罚款5万元;沃尔玛、家乐福在长沙的数家分店曾销售“改期”食品,仅被罚款1万元.  相似文献   

2.
重拳维权     
李忠东 《检察风云》2023,(16):16-17
<正>法国多措并举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明确规定,开发可供公众获取未经授权或受保护作品的计算机软件行为属违法行为,开发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处以3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357万元)罚款和3年监禁,传播或协助传播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处以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3.57万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若是团伙所为,相应处罚将升至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2.83万元)罚款和5年监禁。  相似文献   

3.
数字     
《江淮法治》2013,(24):4-4
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市被罚3460万元.占全省罚款60%以上。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相似文献   

4.
小非 《公民与法治》2009,(12):16-18
广东一家锁具公司在郑州摆下奖金和奖品为50万元和两辆轿车的开锁擂台。有“开锁王”之称的刘某成功开锁。谁料想,主办方不但没有兑现巨额奖金。反而在其产品宣传画册上使用刘某的形象。宣称其使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自己被诋毁成了小偷,刘某愤而将锁具公司告上法庭。2009年9月18日,法院对该起名誉权、肖像权官司作出判决,判令锁具公司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相似文献   

5.
《江南时报》报道:2001年7月16日,韩伟生在亚布力的一家名为“助兴酒店”的饭店用餐。韩伟生把在一平价超市里购买的白酒、饮料等带到了饭店。结账时,被该饭店罚款200元。服务员解释罚款理由是本店有告示“禁止顾客自备酒水,违者视情节罚款”。韩伟生被迫交了罚款。事后,韩伟生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助兴酒店”老板振振有词:“既然你见到宣传,又接受服务,自备酒水违约,受罚应当。如都自备酒水,酒店经营什么?” 法官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业主进行细心讲解:自制合同不得对消费者有不利规定的义务,如含有所列内容,其内容无效。最后,店主主动退还罚款200元,并向原告韩伟生口头道歉。  相似文献   

6.
2017年2月24日,保险机构的“亲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开出了最严监管处罚:公司前董事长姚振华被撤销任职资格并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罚款总计80万元,6名涉事高管被警告和罚款.  相似文献   

7.
周泽 《法人》2005,(1):88-90
莲花味精,莲花集团的取款机? 继2003年10月23日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之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莲花味精)于2004年10 月底,再次被上证所公开谴责。去年,上 证所谴责莲花味精,理由是莲花味精于 2003年3月至6月间向其控股股东河南 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 团)签发承兑汇票43650万元,该事项未  相似文献   

8.
法律资讯     
《法治与社会》2006,(4):34-35
司法部:“六条禁令”严禁监狱警察体罚犯人,山东:五保对象今年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发垃圾邮件最高罚款3万元。最高检出台实施规则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  相似文献   

9.
明星代言责任国内外差异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嘉玲一次出场费用就是50万元,如果为一个产品代言的价格可想而知。“对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任的明星有很多,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没有亲身体验过代言产品,甚至根本不知道这种产品的样子。良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被泯灭,这是最可怕的。”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就多达5483件。法国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他要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在中国,因为存在法律真空,涉及虚假广告的明星被处罚的事件几乎没有。  相似文献   

10.
伍永达 《法人》2011,(2):12-12
1月26日,零售业巨头家乐福和沃尔玛被媒体曝出涉嫌以“标签戏法”侵犯消费者权益,国家发改委责令地方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最高将罚款50万元。  相似文献   

11.
案情:某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科有一不成文规定:凡发现研究生宿舍有“热得快”或酒精炉(不论正在使用或闲置未用),一律当场予以没收,并作如下处理:对被首次发现有“热得快”、酒精炉者,分别罚款50元、20元,对第二次被发现者分别罚款100元、40元,第三次则分别罚款150元、60元,依此类推;对认罚缴态度好的被罚者,管理科人员开给其罚款收据(收据的落款与公章均为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科),对拒缴罚款者,管理科  相似文献   

12.
银昕 《法人》2023,(4):69-71
<正>“对我们这些小企业主来说,每次想广告词都会绕开‘最’字,生怕违规。”周某是湖南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经营一家湘菜馆。她想在店内招牌上写“做最地道的湘西菜”,但朋友提示她:“最”字不可用,违反广告法。“听说用了‘最’字,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罚款是20万元起步,我们小本小利的,罚不起。”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下称“指南”)对此有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生活》2012,(16):37-37
2010年7月,香港中国劳工通讯社在新加坡调研中发现,一批中国劳工在出国前向当地劳务中介缴纳了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服务费”,但这笔昂贵的费用并没有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其中,山东日照籍劳工崔兆伟向蒙阴永盛劳务公司缴纳了2.8万元作为服务费,于2009年8月被派遣到新加坡从事为期2年的劳务,崔兆伟于2009年10月头部因公受伤,无法继续工作返回中国。蒙阴永盛劳务公司却没有按照与崔兆伟签订的协议书负责处理崔兆伟在国外期间发生的伤残事故善后工作。  相似文献   

14.
《法制与经济》2009,(9):42-42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群众上访事件有增多趋势,有的是群体性的,越级直接上京的也不少,弄得地方政府很是紧张。为了防止群众上访,有些地方建立了包保“责任制”,每个干部包几家几户。干部们没有办法,就用经济手段来限制七访。如江西省丰城市某公司为了阻止职工上访,竟然下发书面通知以扣发工资和罚款相威胁:“上访一次罚款两百元,上访两次罚款四百元,上访三次工资扣发。”有些地方则充分发挥宣传工具的作用,广为宣传不得上访的规定,有些地方干脆打出标语:“不准上访,上访罚款”!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幅照片:农村某住家墙上赫然写着:“越级上访是犯法的”。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哪家的法律?怎么连老百姓找个地方说说心里话也犯法了?  相似文献   

15.
据《钱江晚报》报道。在浙江金华市2011年“两会”上。永康市人大代表团为了整顿会议纪律,颁布了一个“临时规定”:只要有代表开会迟到,罚款1000元起步;如果缺席半天以上,最高罚款5000元。规定实施没几天。就有三位代表被罚款。报道引起一片哗然,有人叫好,有人反对,有人担忧。  相似文献   

16.
《商务与法律》2006,(5):32-32
为规范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商务部于10月9日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及时明示。如果商家被查出是在虚假宣传,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等。  相似文献   

17.
曹中铭 《法人》2013,(6):14
5月10日,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案的调查结果,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被暂停三个月,罚款7650万元。保荐代表吴文浩、何涛除了罚款30万元外,取消保荐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人,平安证券再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18.
星期天工程师”董伟德吃里爬外盗窃技术图纸卖59万元,2004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董伟德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侵权单位总经理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侵权单位被罚款40万元。另外,受害厂家向被告索赔500万元的民事案件同时启动。这起案件,成为两高院出台的新的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司法解释后所宣判的首例案件。不知是哪几位技术人员已经“…  相似文献   

19.
本刊2003年第七期上半月报道:2002年年底,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为宣传其绿色食品——“千年”牌系列南酸枣糕,别出心裁地邀请了某名模,在其背部作了一副广告宣传画,并拍照刊发在南昌某报纸上。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该公司进一步准备进行户外宣传时,被南昌市工商局以“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而“叫停”。该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南昌市工商局诉至法院。问 题:1、你认为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在靓女裸露的背部作彩绘广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法律该如何对商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进行界定?人体彩绘广告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20.
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有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在规定 时间里没有参加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年审",被责令交纳罚款10 万元,否则取消"消费者满意称号"。这让企业那个着急啊,后来 经过多方斡旋,几经讨价还价,企业交了3万元罚款,才保住了 "消费者满意称号"。(见浙江《联谊报》10月11日头版头条的报 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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