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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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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析区分所有建筑物中的相邻关系,从而在相对密集的生活环境中,使各专有部分的所有人或利用人能够相互提供便利,扩大生活的相对空间,实现相对自由和更为和谐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2.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可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对其设立详实的程序规定,以利实行。重建时对业主间的权益调整,应创设卖渡请求权和买回请求权两种制度;对因重建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应采纳当代比较法的共同经验。小区内特定栋区分所有建筑物和全体建筑物的“一揽子”重建,应实行二重多数决制度。为了顺利实施重建,还有必要厘清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的关系以及区分所有建筑物罹受灾害全部灭失时再建与重建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仅是在附属于土地当然使用的空间的内部区分,而不是独立的空间权,它必然享有土地使用权。本文在研究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权的基本特征与社会表现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区分所有相邻权争议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4.
以区分所有形态存在的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笔者在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共有范围尚有可进一步探讨之处,提出不宜将所有的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简单的全部归属业主共有。应该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依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及民事主体之间的特别约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5.
现代多层高层住宅通常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即为数个所有人区分所有一幢建筑物,每一区分所有人既拥有其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又对其共用部分拥有共有权。这种建筑物因不同于传统的单一所有权或共有权的建筑物,必然有其复杂的法律关系,德国人称之为“惹事生非的住宅”,故世界发达国家都有专门法律制度予以调整。在美国有“联邦公寓所有权法”,在奥地利、德国有“住宅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6.
陈华彬 《现代法学》2011,33(4):49-58
管理规约是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使用乃至所有关系的自治规则,它如同公司的章程、国家的宪法,具有业主团体(共同体)根本自治法规的性质。我国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及废止,应由目前的普通多数决变易为特别多数决;管理规约应对业主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业主间的共同事务、业主间的利害关系的调节及对违反义务者的处置等作出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管理人的行为等,不得与管理规约抵触。管理规约的效力原则上及于业主及其特定继受人,但承租人、借用人等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占有人(物业使用人),应仅受管理规约事项中有关使用事项的拘束。原始管理规约的设定、效力、登记等应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原始管理规约的变更(撤销)及公平性,应借鉴德国法的做法,认可对于一些事项业主大会的多数决决议具有变更原始管理规约的规定的效力,认可业主享有变更原始管理规约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和区分共有的特点(一)关于建筑物的所有关系由于一栋建筑物为若干户主所购置或建造,在其所有关系上,必然会产生它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即属于单个所有人所有的部分,依法可由单个所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建筑物的多个专有部分(一个楼面或一个单元)并非某个户主个人独资所购置,而是其单位帮助出资所购置,例如单位出资三分之二,户主出资三  相似文献   

8.
冉馨 《法制与社会》2014,(15):293-294
旧城改造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然而简单粗暴地推到重建式的改造非但不能顺利的解决现有问题,反而滋生了许多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以信托介入为契机,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入手,整合社会资源达到旧城改造中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下共有部分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0.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的成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它的存在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成员权本质上是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之支配权能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成员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由所有权人组成的自治管理团体以及由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成员权的立法安排,最佳的选择是制定一部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11.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复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区分所有建筑物因地震、火灾、风灾、水灾、泥石流、煤气爆炸、飞机坠落以及机动车的冲撞等偶发性灾害导致一部分灭失所实施的修复行为.我国《物权法》对此只有简略的规定,不足以应对实际的需要.当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比较法中,日本法对此制度作了详实、完善的规定,其将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分灭失界分为小规模一部分灭失和大规模一部分灭失,并据此规定了不同的修复程序、费用负担及权益调整的手段和方法.我国将来在修改《物权法》或制定民法典,抑或制定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时,应以日本法的这些经验作为立法论参考;同时在现阶段处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复实践中,可以日本法的经验作为解释论参者.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调整正在成为民事关系的焦点,在《物权法》没有出台之前主要是由《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来调整,《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处理此类矛盾有了更确切的法律依据。本文将简要分析不动产相邻关系中比较重要的建造建筑物的相邻关系。  相似文献   

13.
14.
15.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之下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之一。双方往往各执一端,抉择不下,导致纠纷愈演愈烈。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车位的权属问题上,即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2009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解决思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以《解释》为依据,从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人手,来探讨如何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汪志刚 《时代法学》2006,4(6):51-55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楼顶平台的所有权归属,学术上有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说和顶楼住户专有说之对立。通过对共有说的逻辑合理性和价值正当性的反思和论证,提出我国物权立法应在坚持楼顶平台一般应推定为共有的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分所有人对法律的这种推定予以反证,证明其对楼顶平台享有专有权。  相似文献   

17.
论区分所有住宅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物、居住小区的大量出现,物业管理行业发生了许多具有影响性的事件,如小区内业主伤亡、公共设施权益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都对物业管理立法提出了挑战。本文将在剖析物业管理合同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进行理论与司法实践上的解析,期望能够对物业管理的行业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冯则煜 《法制与社会》2012,(30):236-237
本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之性质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概述、关于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性质的几种观点以及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性质之探讨三方面着重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现代各国立法及学界均将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认定为各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是,所谓共有,按其性质又有总有、共同共有与按分共有之别。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究竟属何种共有,系长期以来学说上争论之焦点。尽管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见,但仍然有诸多不足。由于不同的定性直接关系到实践中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现有定性极易在实践中遗留诸多隐患。因此,对此予以研究具有重要实际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确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的物权形态。为贯彻《物权法》的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着城镇居民拥有商品房数量的增加,建筑物区分所有已经成为城镇居民的主要居住场所形态,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不断显现,这类案件不仅涉及的范围广、影响大,而且矛盾冲突激烈。为了准确地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需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从解释论的视角展开研究,使之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逻辑圆满、理论自治的理论参考。有鉴于此,我们选取了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以就教于法学界和实务界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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