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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2.
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仍然不能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内办结。为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所控制,保证案件顺利办结,往往采用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时变更为取保候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适用率低的问题,并没有切实发挥其替代羁押、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作用。建议通过增加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会,增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保证效果,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从而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被保证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审判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准许不得离开住所和会见他人,...  相似文献   

5.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那么是不是说,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就不需要逮捕呢?若果是,逮捕就不一定是判刑(徒刑以上)的前提了?若果不是,究竟对哪些人犯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呢?(上海季遵迪)  相似文献   

6.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作为介于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的强制措施种类,从我国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以来,至今已运行了二十五年,这一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在短暂的刑事诉讼历史进程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然而今天,却面临着人们对其存在的合理性争论。一、监视居住产生的历史背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必定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同时又与政治、文化意识背景相联系。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是这几项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二)特殊的基层群众组织。(三)群众“司法权”的合理存在。二、监视居住面对的…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而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由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区别不大,实践中对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存在不同认识,加上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请问,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湖北读者李立李立同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并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重罪案件审前羁押率长期居高不下,原因包括径行逮捕观念的不当扩张,案外因素的显著影响,取保候审的独立价值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羁押的证据保全功能被不当异化。强制措施的适用应根据新时代犯罪结构变化由概况式、粗放式向个别化、精细化适用转变。重罪案件适用取保候审既存在理念更新问题,更涉及相关保障机制的优化和关联制度的协调问题,要倡导精细化的社会危险性评价模式,重视听证程序在消解案外因素方面的价值,优化取保候审的约束手段和有效传导证据标准及案件质量追责压力。  相似文献   

9.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外逃又主动投案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自首的适用作了详细规定。但是该《解释》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外逃又主动归案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也就有了争议。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此种行为认定为自首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有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离开住处的义务,并且都有在传唤时及时到案的义务。违反…  相似文献   

10.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十八大后,随着规范化办案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反腐败力度的高压状态的持续,监视居住被各地检察机关普遍适用,从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本文试就检察机关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问题和完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对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2.
王琳 《天津检察》2008,(6):61-62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具有自身的优越性。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审前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从而更合理有效的分配办案资金。另外,也避免了审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监所中的交叉感染。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尽完善,司法人员执法观念的滞后,使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其贯彻执行并不如人意。  相似文献   

13.
刘冰轮  李胤 《法制与社会》2013,(32):293-294,296
2010年以来,临桂县公、检、法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共105件125人,其中公安机关89件104人法院13件18人,检察院3件3人。其中实行财保的90人,人保10人,财保与人保同时实行的10人。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或起诉的只有26件31人,其余均由侦查机关作了其它处理。日前,检察院对近年来该县办理的各类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取保候审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过程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表现为: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上有两个难点: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时,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能否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因此,在适用时,办案机关或者办案人员只能根据个人的分析判断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有一定的随意  相似文献   

15.
浅谈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前,随着监视居住措施的普遍使用,如何完善监视居住制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16.
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之重要手段。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做出决定,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根据执行方式的不同,强制措施可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的侦查机关可能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适用强制措施,这不仅没有发挥强制措施保障诉讼的作用,反而对刑事诉讼形成干扰。本文试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强制措施重复适用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7.
取保候审保证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保候审保证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纯《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以交纳保证金形式的取保修改审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较好效果,但由于采用交纳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是新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一种保证方式,且实施时间较短,相应的执行制度没有得到及时确定和...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不起诉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是在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顺应世界诉讼发展趋势的科学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不但具有独立不起诉的决定权,而且享有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权和是否起诉、不起诉的裁量权。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由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性质所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享有不起诉裁量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使。在司法实践中能否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直接关系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和检察机关的声誉。为此笔者就我区不起诉案件作了一些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1997年全区共审结刑事案472件630人,其中决定不起诉91人,不起诉率为14.44%,高出全省6.14个百分点。在不起诉的91人中,相对不起诉占83.51%。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不起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但不起诉率呈上升趋势这一苗头依然是今后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亦是影响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9.
20.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由于操作灵活便利、适用范围宽泛、强制方式宽松,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大量使用,同时在适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一措施甚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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